蘇州稻香村一審勝訴 北京稻香村被判停止使用「稻香村」標識

本報訊 10月12日,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法院對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蘇州稻香村)訴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為北京稻香村)侵害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侵害商標權的行為,並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糕點商品包裝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同時,賠償蘇州稻香村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人民幣115萬元。

蘇州稻香村一審勝訴 北京稻香村被判停止使用“稻香村”標識

事實上,南北稻香村在商標方面的糾紛已長達十年,縱觀近年來,中國各大品牌對於商標的爭奪不在少數。加多寶與王老吉的紅罐之爭、承德與汕頭的露露之爭,既是中國品牌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一次次紛爭,也是中國企業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不斷覺醒。

此次法院判定“稻香村”字號及商標在先專用權的所有者蘇稻獲勝,從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我國商標註冊制度和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完善發展。

對於南北稻香村商標糾紛案件,武漢大學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所所長寧立志教授曾指出:解決稻香村商標糾紛須遵循四大原則,即尊重歷史原則、保護在先權利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及公平競爭原則。

蘇州稻香村創立於公元1773年(清乾隆三十八年),持續經營 245年,擁有“稻香村”字號的在先使用權,是國家首批認定的“中華老字號”企業,“稻香村蘇式月餅”製作技藝被列入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對“稻香村”品牌已構成良好的商譽積澱。

在本案中,法院認定,經過多年的持續使用,蘇州稻香村享有具有極高知名度和美譽度的“稻香村”註冊商標權。

蘇州稻香村所擁有的“稻香村”商標申請註冊於1982年,該商標註冊時間甚至早於北京稻香村成立時間(1983年),擁有“稻香村”商標在先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並於2013年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任何其他人未經許可都不得在糕點類商品上使用與“稻香村”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標識。並且蘇稻還曾於2003年—2008年期間兩次授權北稻在糕點類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標,授權期間,北稻卻試圖在糕點類註冊“北京稻香村”和“三禾北京稻香村”,數次被駁回後於2010年、2014年分別註冊成功。寧立志教授指出,這種惡意註冊明顯與我國商標保護制度相悖,同時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至於如何註冊成功也許摻雜更多法外執行意味。

值得注意的是,近似類別的違法註冊是本次判決的“關鍵之處”。1996年,在明知“糕點、月餅”類商品已有註冊商標的情況下,北稻在“餃子”等產品類別上申請註冊“稻香村”文字商標並被核准,後續一次又一次提出在“糕點”產品類別上申請註冊“北京稻香村”、“三禾北京稻香村”。本次判決書也明確指出,北京稻香村未在“糕點”商品上取得“稻香村”註冊商標,且其《北京市著名商標》證書不具有證據效力,其也不擁有“稻香村”未註冊商標在先權利。

蘇稻指出,北京稻香村一開始在糕點類商品上並不具備相關權利或權益,在明知蘇州稻香村在糕點商品上擁有在先“稻香村”註冊商標的情況下,不僅不審慎避讓,反而在糕點商品上突出使用“稻香村”標識,一方面違反了“權利保護在先”原則,另一方面涉嫌惡意攀附“稻香村”商譽,侵害了蘇州稻香村註冊商標權。

據悉,一直以來北京稻香村主要以服務北京市場為主,僅在北京設有1個生產加工中心,區域化較為明顯。蘇州稻香村則立足中國全球佈局,歷經245年的持續經營目前現已發展成為在全國擁有9家現代化生產中心,銷售範圍覆蓋全國,並出口到3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大型食品集團企業。

針對此次判決結果的勝利,蘇州稻香村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一直以來支持與信賴蘇州稻香村的廣大消費者深表感謝,並且相信正義永遠不會缺席。他還表示,近年來,隨著蘇州稻香村的影響力持續加大,“傍名牌”現象層出不窮,市場出現很多“山寨稻香村”,嚴重的影響了市場秩序,本著為社會負責的態度,為制止他人攀附“稻香村”註冊商標商譽,淨化市場,蘇州稻香村在全國各地對假冒稻香村發起維權打假行動已有100起之多,無一例外,均獲得了支持。未來,蘇州稻香村將繼續運用法律武器,積極打擊侵犯“稻香村”商標商譽行為,一如既往地致力於“稻香村”老字號的健康發展,期待跟社會各界同仁共同推動包括“稻香村”在內的中華老字號馳名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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