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工資條必須包含這些內容,否則違法!

明年起

工資條必須包含這些內容

否則違法!

明年起,工資條必須包含這些內容,否則違法!



2019年起

工資條必須包含這些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版)第十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對企業中的普通職工而言,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都算做個人所得。


依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明年起,工資條必須包含這些內容,否則違法!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也就是說,單位發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不向員工提供類似“工資條”的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屬於違法行為!

單位不發工資條,違法!

單位到底該不該給員工發工資條?

根據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依據這一款規定,企業不發工資條違法

工資條包含諸多勞動權益

關鍵時刻可做證據

小小一張工資條,包含了諸多勞動權益。

工資條不僅能反映員工每月工資總額,還能判斷是否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有沒有在工資中扣除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個人所得稅

同時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是以一定的工資起點為標準,工資條也能顯示單位是否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發放工資,這些都在工資條中能夠得到體現。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工資條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

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怎麼辦?

近日,人社部公佈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情況(截至2018年9月)。

其中,重慶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為1500元,第二檔為14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第一檔15元,第二檔14元。

在同一個省區市,卻有著不同檔次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為什麼呢?

原來,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不同行政區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資標準。

明年起,工資條必須包含這些內容,否則違法!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也就是說,你的工資在剔除上述各項後,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如果你發現自己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向“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熱線或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也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你的工資

比最低工資標準高嗎?

請維護好自己的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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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更多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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