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的赵县人注意,事关孩子高考加分!

据权威消息,

2018年起河北省调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

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时间。

农村户口的赵县人注意,事关孩子高考加分!

(上下滑动,可查看全文)

2018年起,

国庆节后 10 个工作日内,

符合条件的考生需要到学校或乡级计生办(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领取并如实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

同时向乡级卫生计生办提供证明材料。

不按规定参加审核并提交

《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的,

不能享受当年高考农村独生子女加分。

申请过程都需要注意哪些,

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户口的赵县人注意,事关孩子高考加分!

资格条件

农村独生子女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2. 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注释: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人口连续 10 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 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时间要求

自 2018 年起,由考生所在中学负责通知申请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的考生,于每年国庆节后10 个工作日内,到学校或乡级计生办(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领取并如实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

考生须于11 月 25 日前将通过市、县、乡三级(省直管县经县、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的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

各报名点汇总采集信息后,报县级招生考试机构。不按规定参加审核并提交《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的,不能享受当年高考农村独生子女加分。

证明材料

1. 考生本人参加高考的证明(有就读学校的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无就读学校的社会考生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需留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 居民户口本(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3. 身份证(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4.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5. 农村居民户口状况证明(村委会出具)。需留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 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证明(乡级卫生计生办出具)。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7. 属父母离婚、丧偶的,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⑴ 属离婚的,需要提供父母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考生父母双方婚育状况证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⑵ 属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者的死亡证明及现存一方的婚育状况证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8. 考生本人填写的《河北省独生子女审定表》。需提供一式四份(高考报名点、乡级卫生计生办、县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委各一份)。

9. 考生本人近期四张小二寸免冠照片。照片要求蓝底,成像区上部空 1/10,头部占 7/10,肩部占 1/5,确保清晰、规范。

延伸阅读: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

资格审核工作时间的紧急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招生委员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教育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为优化我省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程序,根据《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等 10 部门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农村独生子女考生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程序作出如下安排:

一、资格条件

农村独生子女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2.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人口连续 10 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 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二、职责分工

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考生的资格审查及公示工作由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登记汇总,并配合做好公示工作。

三、实施程序

自 2018 年起,由考生所在中学负责通知申请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的考生,于每年国庆节后 10 个工作日内,到学校或乡级计生办(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领取并如实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同时向乡级卫生计生办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考生本人参加高考的证明(有就读学校的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无就读学校的社会考生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需留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居民户口本(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3.身份证(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5.农村居民户口状况证明(村委会出具)。需留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证明(乡级卫生计生办出具)。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7.属父母离婚、丧偶的,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⑴属离婚的,需要提供父母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考生父母双方婚育状况证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⑵属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者的死亡证明及现存一方的婚育状况证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8.考生本人填写的《河北省独生子女审定表》。需提供一式四份(高考报名点、乡级卫生计生办、县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委各一份)。

9.考生本人近期四张小二寸免冠照片。照片要求蓝底,成像区上部空 1/10,头部占 7/10,肩部占 1/5,确保清晰、规范。

考生须于 11 月 25 日前将通过市、县、乡三级(省直管县经县、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的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各报名点汇总采集信息后,报县级招生考试机构。不按规定参加审核并提交《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的,不能享受当年高考农村独生子女加分。

资格审核工作应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双人审核制度,确保公平公正。要严守工作纪律,遵循审核程序,决不允许以权谋私,严禁任何形式干涉资格审查行为。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冀招委普4 号文件精神做好加分考生的公示工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请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属地高中学校。

2018 年9月30日

时间紧张,

请大家互相转告,

抓紧时间准备材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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