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高青县人民法院审委会 发表检察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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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高青县人民法院审委会 发表检察监督意见

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9月18日上午,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伊澍依法列席高青县人民法院2018年第18次审判委员会会议,旁听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研究讨论过程,并发表了检察监督意见。审委会由高青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吕兴勇院长主持。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李美勇副检察长、案件承办人及检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列席了会议。

会上,承办法官汇报了该起案件的基本案情及处理意见,伊澍检察长从案件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并就诉讼程序衔接、普法宣传等方面提出意见,供审委会参考。高青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就案件具体细节、罪名认定、量刑情节及判处刑罚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发表相关意见后,吕兴勇院长进行了总结,最终,审委会形成了对案件处理的一致意见。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高青县人民法院审委会 发表检察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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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澍检察长表示,检察长列席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办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两院之间的交流协作,建立与人民法院之间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工作新机制,一起把好案件的事实关、法律关,做履行法定职责的诤友、益友,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在诉讼活动中进一步体现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

吕兴勇院长表示,邀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既能加强审判监督,又能优化审判质量,同时还能不断提升审判效果,提高案件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后要不断探索深化该制度的类型、范围,实现法、检两院对重大疑难案件在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良性沟通,携手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高青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一个缩影,下一步,两院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案件共商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共同守好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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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检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转自:高青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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