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从《毛诗述闻》看王氏父子“揆之本文而协”的《诗》文校释法|彭慧

▪「推荐」从《毛诗述闻》看王氏父子“揆之本文而协”的《诗》文校释法|彭慧

从《毛诗述闻》看王氏父子

“揆之本文而协”的《诗》文校释法

彭慧

博士,郑州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来源:《广西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

孔子二五六九年岁次戊戌八月十八日壬戌

耶稣2018年9月27日

内容提要:王念孙、王引之是清代朴学的代表人物,《毛诗述闻》是其研读《诗经》的智慧结晶,在勘定《诗》文及前注的过程中,父子二人以自己的身体力行集中阐释了“揆之本文而协”的校释思想,简而言之,即“上下文”互求。

“上下文”不仅包括上下文间的词义、句义,也包括上下文间的节奏韵律和贯穿《诗》集首尾的语辞通例,它道出了父子二人简单而素朴的汉语语境观,彰显了汉语言文字的自身属性,在文献整理和汉语研究中给予后人深刻启示。

王念孙、王引之父子是清代乾嘉朴学的中流砥柱,《经义述闻》是二人校释古籍的倾力之作。

王引之秉承父学,并独擅经学,他“用小学说经,用小学校经”[1],对《易》《书》《诗》等十一部先秦古籍进行稽核审定,发前代之谬、解千古之疑,其思辨之精微、论证之严密令人叹为观止。

清末,焦循在《读书三十二赞》中便称“高邮王氏,郑、许之亚。《经义述闻》,以子翼父”[2]。此外,即便是力排汉学的方东树也盛赞“高邮王氏《经义述闻》,实足令郑朱俯首,汉唐以来,未有其比”[3]。

其中,《毛诗述闻》是父子二人研读《诗经》的智慧结晶,共收录了150条校释结论。通读全篇,不难发现,贯穿于其勘定文字、疏通词义的具体实践中,一种令人瞩目的思想理念便是“揆之本文而协”(王引之《经传释词·自序》),简而言之,亦即“上下文”①互求。

其中,“上下文”不仅包括上下文间的词义、句义,也包括上下文间的节奏韵律乃至整部《诗》中贯穿首尾的语辞通例。它道出了语境对字词义的影响和制约,体现了王氏父子朴素而可行的汉语语境观。

正是基于这种科学的认识,王氏父子不落窠臼、勇于发现,还原《诗》文的本真、纠正前注的纰缪。

  • 一、利用《诗》文“回环复沓”的特殊章法

作为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以通俗易懂、清丽晓畅而著称,在遣词用字上,许多诗篇都保留了原始歌词的面貌,以字数相若、句法相同、用字少变的语句来描写现实的生活,并抒发质朴的情愫。

如此,不仅便于记忆、利于传唱,促成其在后世的流传普及,而且成就了其重章复沓、一咏三叹的章法体例,增强了诗歌的艺术感染力。

对于《诗》文“回环复沓”的章法,古圣前贤多有论及,王氏父子亦了然于胸,在《经义述闻·通说》中,王引之便曾提到:“经文数句平列,义多相类,如其类以解之,则较若画一,否则上下参差,而失其本指矣。”[4]

于此,他虽未直言《诗经》,但也足以彰显父子二人对以《诗》为代表的经籍体例的深刻认知。于是,以这种质朴而科学的认识为支撑,他们利用诗文前后章节的连贯和统一,使其互为证发,从而拾遗补阙、匡正谬说。

《王风·中谷有蓷》一章“中谷有蓷,暵其干矣”,毛传曰:“蓷,鵻也,暵,菸貌。陆草生于谷中,伤于水。”二章“暵其脩矣”,《传》曰:“脩,且干也。”三章“暵其湿矣”,《传》曰:“鵻遇水则湿。”《笺》曰:“鵻之伤于水,始则湿,中而脩,久而干。”

引之谨案:“暵”,或作“熯”,《说文》曰:“暵,干也。”……则“暵”为状干之辞,非状湿之辞,可云“暵其干”,不可云“暵其湿”也,而云“暵其湿矣”者,此“湿”与“水湿”之“湿”异义。

“湿”,亦且干也。《广雅》有“”字,云“曝也”,《众经音义》引《通俗文》曰“欲燥曰”,《玉篇》“,邱立切,欲干也”。古字假借,但以“湿”字为之耳。二章之“脩”、三章之“湿”,与一章之“干”同义,故其状之也皆曰“暵”。“暵”者,干之貌也。岁旱则草枯,鵻之干乃伤于旱,非伤于水也。(《经义述闻》卷五“暵其湿矣”)

《王风·中谷有蓷》描写了饥荒之年一位女子被弃离家却又无处申诉的悲惨境遇。对于三章中的“湿”字,毛亨拘于字形,以常见义“水湿”释之,郑玄沿袭其说,亦无新解。

这里,王引之由前后文义的一致性入手,因“声”而求“义”,指出“湿”借用为“”,与前文“干”“脩”同为“干枯”之义。至此,数百年来萦绕在经学家心中的难题得以迎刃而解,我们也能从中体会到阮氏所谓“数千年误解之,今得明矣”[5]的其中深义。

流传后世,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6]、胡承珙《毛诗后笺》[7]、程俊英《诗经译注》[8]、周振甫《诗经选译》[9]等均汲取王说,说明“湿”乃“”字之借,表“干”的意思。

《齐风·还》篇:“子之还兮”,毛传曰:“还,便捷之貌。”《韩诗》作“嫙”,云“好貌”。家大人曰:《韩诗》说是也。二章“子之茂兮”,毛传曰:“茂,美也。”三章“子之昌兮”,毛传曰:“昌,盛也。”

笺曰:“佼好貌。”“昌”、“茂”皆“好”,则“嫙”亦好也,作“还”者,假借字耳。《说文》“嫙,好也”,义本《韩诗》。好貌谓之“嫙”,犹美玉谓之“璿”矣。(《经义述闻》卷五“子之还兮”)

《齐风·还》以长短错杂的寥寥数语赞美了猎人矫捷轻快、威武勇猛的不凡气度。对于首句中的“还”字,毛传以“便捷之貌”释之。这里,王氏父子不拘成说,由三章语义的统一连贯入手,指出此句文字当以《韩诗》为胜,“还”通作“嫙”,乃“美好”之义。

不过,传至后世,马瑞辰并未采纳此说,而是认为“《传》训便捷,以‘还’为‘趲(鬟)’之假借”[10]。陈奂亦认同毛传,指出“便之言疾也,军得曰捷,便捷者,疾得之谓也。《淮南子·兵略篇》‘虎豹便捷,熊罴多力’,与此便捷同”[11]。

综合前说并对比三家《诗》的不同,笔者以为,从语言表达的灵活性上来看,读“还”为“趲”,或读“还”为“嫙”,或许均无不可。

以“还”通“趲(鬟)”,表“便捷、轻快”,用词相对具体,突出强调了猎人矫健轻快、威武敏捷的一面;而以“还”通“嫙”,表“美好”,用词则相对模糊,笼统表现了猎人卓尔不群的一面以及带给他人的美好内心体验。

此外,在汉语的发展早期,由于语言的模糊性以及汉民族特定的认知心理,处在同一极性上的“大”“善”“美”“好”等往往互通,因此对“还”的释义或许无须过于拘泥。

  • 二、揭示《诗》文前言后语间的逻辑关系

“言有序”“章有法”,无论古今中外,在语言表达中,人们都力求在遣词造句的过程中清晰呈现言语的内部逻辑,从而达到段落章节的贯通与完整,实现信息传递或情感交流的目的。南北朝时期,刘勰在《文心雕龙》中便明确提出“设情有宅,置言有位;宅情曰章,位言曰句”的主张[12]。

有鉴于此,在阅读古书的过程中,我们不妨留心考察语词句段间的上下连贯,并以此作为开启经籍旨意的管钥,正如理学家朱熹所言,“看经传有不可晓处,且要旁通。待其浃洽,则当触类而可通矣”[13]。

《诗》文浅近流畅,其结构内容的层递、映衬是不言而喻的。在勘定字形、阐发词义的过程中,王氏父子虚心涵泳、切己体察,细心揣摩《诗》句上下文间的语义逻辑关系,“寻文”以“究理”②,并充分利用这种认识解惑释疑,还原古书文义的本真。

“燎之方扬,宁或灭之,赫赫宗周,褒姒灭之”,毛传说“宁或灭之”曰:“灭之者,水也。”《笺》曰:“燎之方盛之时,炎炽熛怒,宁有能灭息之者?言无有也,以无有喻有之者为甚也。”

家大人曰:“宁”犹“乃”也。言以燎火之盛而乃有灭之者,以赫赫之宗周而乃为褒姒所灭。四句以上兴下,一气相承,词意甚为迫切。若上言燎火难灭,下言褒姒灭周,则上下相承之间多一转折而词意迂回也。

《笺》云“以无有喻有之者为甚”,非也,水之灭火非无有之事,火势方盛而水灭之,则为甚矣,不必先言其无有,而后见有之者之为甚也……“宁”、“乃”一声之转,故《诗》中多谓“乃”为“宁”。(《经义述闻》卷六“宁训为乃”)

《小雅·正月》记叙了周幽王宠溺褒姒以致祸国殃民的历史现实,并抒发了诗人忧国忧民、孤立无援的满腹感慨。“燎之方扬,宁或灭之”以火作喻,批判镐京危在旦夕而幽王不知忧惧、一味纵饮宣淫的黑暗现实,正所谓“燕雀处堂自以为乐,一朝突决栋焚,而怡然不知祸之将及也”[14]。

这里,王氏审思明辨,根据前后四句的递转承接,指出“宁或灭之”当与后“褒姒灭之”相应,非“宁有能灭息之者”,而是“乃有灭之者”。进而,他又从语音入手,阐明“宁”“乃”一声之转,《诗》中多以“宁”代“乃”。

后世,胡承珙在申述毛义的过程中便积极采纳了王说[15],马瑞辰虽未溯诸王说,但亦持同样见解,指出:“‘宁’犹‘乃’也,‘宁’、‘乃’声之转,‘能’、‘乃’亦声之转,故‘宁’通作‘能’,‘能或灭之’犹言乃或灭之。”[16]

二人所言异曲同工、相得益彰,《诗》文本意亦由此清晰可辨。及至今日,程俊英《诗经译注》[17]、高亨《诗经今注》[18]、向熹《诗经词典》[19]等均以“乃”释“宁”。

《传》曰:“骙骙,不息也。翩翩,在路不息也。”《正义》曰:“厉王无道,妄行征伐,乘四牡之马骙骙然,建旟旐之旗有翩翩然,在于道路,常不息止。”引之谨案:《正义》所释本《笺》“用兵不得其所”之说也。

今案:诗人睹车马旌旗之动而伤祸乱之兴,非谓祸乱由于用兵也。车马旌旗,随在皆可见之。中山甫之徂齐也亦曰“四牡骙骙”,卫大夫之好善也亦曰“孑孑干旟”,岂必征伐而后有此乎?通考全篇,无一语及于征伐者,不得以意说之也,况厉王时亦无妄行征伐之事。(《经义述闻》卷七“四牡骙骙,旟旐有翩”)

《大雅·桑柔》沉痛斥责了厉王暴虐昏庸、任用小人,而臣子重权贪利、不能匡救君过以致祸国殃民的政治现实,同时也传达出作者诚挚的爱国情怀。对于“四牡骙骙,旟旐有翩。乱生不夷,靡国不泯”一句,郑注云:“军旅久出征伐,而乱日生不平,无国而不见残灭也。言王之用兵,不得其所,適长寇虐。”

孔颖达肯定郑说,也认为“厉王无道,妄行征伐”。于此,王氏父子却不拘成说,从上下文逻辑入手,指出诗人因目睹车马旌旗的连绵起伏而有感于祸乱当头的残酷现实,而非先谈祸乱后及征伐,因而祸乱并非由用兵而起。

传之后世,马瑞辰便认同王说,指出“厉王时征伐甚少,不得云‘无国不见泯灭’。泯,泯乱也。承上‘乱生不夷’,故曰‘靡国不乱’耳”[20]。

而胡承珙却不以为然,称“此所谓疑所不必疑者也”,他吸收《诗古义》中的见解,列举《史记·楚世家》《史记·秦本纪》《竹书纪年》《皇王大纪》及《后汉书·西羌传》中的记载,指陈“厉王时有数兴征伐之事”以及“厉王无道,戎狄寇掠”[21]的事实。

因此,对于厉王妄行征伐一事,或许我们并不能轻易置否,但王氏立足上下文大胆质疑的勇气和方法却是值得借鉴的。

  • 三、探求《诗》句字词内部的线性组合关系

汉语是“意合”型语言,言语的组织主要借助字词义间的逻辑关系来加以实现,其间的语法组合规则是“隐性”而非“显性”的。因而,词与词在进行组合搭配时,其意义之间务必要相互融合、相互制约,从而形成一个个可以言说的意义单位。

今天,我们往往借用西方语言学理论中的“语义特征”来探讨语义组织的内在机制问题,而梳理我国古代学者的训诂实践,不难发现,其实他们早已在释义的同时注意到词与词的制约关系。在勘正《诗》文及前注的过程中,王氏父子充分利用词与词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反驳前人成说的不足。

《桧风·隰有苌楚》篇“隰有苌楚,猗傩其枝”,毛传曰:“苌楚,铫弋也。猗傩,柔顺也。”《笺》曰:“铫弋之性,始生正直,及其长大,则其枝猗傩而柔顺,不妄寻蔓草木。”引之谨案:苌楚之枝,柔弱蔓生,故《传》《笺》并以“猗傩”为柔顺,但下文又云“猗傩其华”“猗傩其实”,“华”与“实”不得言“柔顺”,而亦云“猗傩”,则“猗傩”乃美盛之貌矣。

《小雅·隰桑》篇“隰桑有阿,其叶有难”,《传》曰:“阿然美貌,难然盛貌。”“阿难”与“猗傩”同,字又作“旖旎”,《楚辞·九辩》曰“窃悲夫蕙华之曾敷兮,纷旖旎乎都房”,王逸注曰:“旖旎,盛貌。《诗》云‘旖旎其华’。”王引《诗》作“旖旎”,而训为“盛貌”,与毛传异义,盖本于三家也。《七谏》曰“橘柚萎枯兮,苦李旖旎”,《九叹》曰“结桂树之旖旎兮”,王注并曰:“旖旎,盛貌。”(《经义述闻》卷五“猗傩其枝”)

《桧风·隰有苌楚》是一首“遭乱而贫窭,不能赡其妻子之诗”[22],对于首章“猗傩其枝”中的“猗傩”一词,毛亨、郑玄均以“柔顺”释之,这里,王氏父子突破成说、兼顾全局,从后文“猗傩”与“华”“实”的组合入手,指出“枝”固然可言“柔顺”,而“花”与“实”却不可言“柔顺”。进而,他又因声求义,说明“猗傩”与“阿难”“旖旎”声近义通,乃“美盛之貌”。

传之后世,马瑞辰便积极引用王说以修正毛传[23],而胡承珙却对此提出辩驳。他列举《上林赋》“纷溶箾篸,猗狔从风”、《南都赋》“阿那蓊茸,风靡云披”、《洞箫赋》“形旖旎以顺吹兮”等中的用法,指出“‘猗傩’固可以‘美盛’言,而亦未尝无‘柔顺’之义”,进而断定“盖《隰桑》之‘阿难’为美盛,《苌楚》之‘猗傩’为柔顺,言各有当,《传》义不可易也。至华实皆附枝,枝既柔顺,则华与实亦必从风而靡,虽概称猗傩,不妨。’”[24]

及至今日,程俊英《诗经译注》[25]、周振甫《诗经选译》[26]、高亨《诗经今注》[27]、陈子展《诗经直解》[28]均吸收王说,以“美盛”“柔美”训释“猗傩”,而余冠英《诗经选》则认同胡说,认为“猗傩,有柔顺和美盛二义,在这里是形容苌楚枝条柔弱,从风而靡。二、三章对于华、实也称猗傩,似兼有美盛的意思。”[29]

纵观前说,笔者认为,作为《诗》中广泛应用的一类形容词联绵词,“猗傩”与“婵媛”“逍遥”“荏苒”等词一致,有着丰富灵活的含义和鲜明生动的表现力,因此在对枝叶、花朵、果实甚至是人的体态、样貌进行描摹修饰时,“柔顺貌”与“美盛貌”或许并不矛盾。

《传》曰:“黎,齐也。”《笺》曰:“黎,不齐也。言时民无有不齐被兵寇之害者。”引之谨案:“黎”者,众也,多也。下文曰“具祸以烬”,烬者,余也,少也。“黎”与“烬”相对为文,《云汉篇》曰“周余黎民,靡有孑遗”,“黎”者,众也,多也,“孑”者,余也,少也。“黎”与“孑”亦相对为文。

《云汉》言周之众民皆饿死,无复留其余,此诗言民多死于祸乱,不复如前日之众多,但留余烬耳。二者皆以“多”、“寡”言之也,《笺》训“黎”为不齐,固于文义不安,《传》训“黎”为齐,亦不若训“众”之为得也。(《经义述闻》卷七“民靡有黎”)

《大雅·桑柔》“乱生不夷,靡国不泯。民靡有黎,具祸以烬”二句旨在控诉祸乱频起以致国家破碎、百姓伤亡的社会现实。对于句中的“黎”字,毛亨以“齐平”释之,而郑玄则以“不齐”释之,孔颖达则申述毛传,认为:“今民或死或生,无有能齐一平安者。”这里,王氏父子通过“靡有黎”与“具以烬”的前后映衬,说明“黎”与“烬”意义相反,一者言“多”,一者言“少”,所言有理有据,令人茅塞顿开。

不过,迨及后世,王氏此说并未得到学界的一致认可。胡承珙本着发明《毛传》的宗旨,对“黎,齐也”加以申说,指出“世治则民皆齐平,乱则反之,故云民无有齐平者也”[30];马瑞辰亦另立新说,指出:“黎,当读如‘播弃黎老’之黎。《方言》:‘梨,老也。燕代之北鄙曰梨。’《广雅》亦曰:‘梨,老也。’黎与梨通…今按‘民靡有黎’谓老者转死沟壑。”[31]此外,陈子展则以“黑”释“黎”,认为该句意在表示“人民没有黑头壮丁了”[32]。

比较众说并参照文义,笔者以为王说更契合文意、允当可信。具体而言,上句“靡国不泯”与后句“具祸以烬”相互映衬,皆极言其“少”,强调在君王无道、奸臣弄权的状况下,国家被颠覆灭亡、百姓被蹂躏惨死的局面,因而此间的“民靡有黎”应当同样意在言“少”。

不仅如此,否定副词“靡”加“黎”的表达方式更突出强调了人民由“多”到“少”的变化,即“言民多死于祸乱,不复如前日之众多”[33],所以“黎”当训“多”。相反,若释之为“齐”,或释之为“老”,只能表现当时社会兵荒马乱、动荡不安的一面,而无法彰显战争荼毒生灵、戕害生命的毁灭性。

此外,若释“黎”为“黑”,也只能显示青壮年应征入伍而战死沙场、社会仅存老弱病残的一面,而无法强有力地表现尸骸遍野、百姓所剩无几的社会现实,与下文“具祸以烬”更无法形成紧密的衔接关系。对此,程俊英《诗经译注》[34]、高亨《诗经今注》[35]、向熹《诗经词典》[36]便认同王说,以“众”释“黎”。

  • 四、发掘《诗》文前后章句的节奏韵律

“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早在《尚书·尧典》中“诗乐同体”的属性就已得到明确说明。作为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以回环复沓的章法和鲜明生动的韵律记录了上古社会的生产生活和风俗民情,其“诗乐同体”的性质是不言而喻的。

在研读三百篇的过程中,王氏父子反复揣摩,细心审察《诗》文的用韵特点及其韵例种类,并最终得出“古人之诗,应律合节,触处成韵,有非后人诵读之所能尽者”[37]的结论。进而,他们将对《诗》文韵律的认识运用到《诗》文的校勘与训释中,获得大量合理可信的结论。

《毛郑诗考正》曰:《陈风·墓门》二章“歌以讯止”,“讯”乃“谇”字转写之讹,《毛诗》云“告也”,《韩诗》云“谏也”,皆当为“谇”。“谇”音碎,故与“萃”韵,“讯”音信,问也,于诗义及音韵咸扞格矣……

引之谨案:“讯”非讹字也,“讯”古亦读若“谇”。《小雅·雨无正》篇“莫肯用讯”,与“退、遂、瘁”为韵,张衡《思玄赋》“慎灶显于言天兮,占水火而妄讯”,与“内、对”为韵,左思《魏都赋》“翩翩黄鸟,衔书来讯”,与“匮、粹、溢、出、秩、器、室、莅、日、位”为韵,则“讯”字古读若“谇”,故《墓门》之诗亦以“萃、讯”为韵,于古音未尝不协也。“讯”、“谇”同声,故二字互通。

《雨无正》笺:“讯,告也”,《释文》曰“讯,音信,徐息悴反”,与《墓门》释文同……凡此者,或义为谇告而通用“讯”,或义为询问而通用“谇”,惟其同声,是以假借,又可尽谓之讹字乎!《考正》之说殆疏矣。(《经义述闻》卷五“歌以讯止”)

《陈风·墓门》含蓄而深沉地指斥了品行邪恶、多行不义的统治者,同时也表现了作者真切沉痛的忧国之情。对于诗中“歌以讯止”一句,戴震《毛郑诗考正》认为“讯”于此处意义难通,当为“谇”字之讹,表“谏劝”之义。

这里,王氏父子不为尊者讳,从声音的角度说明“讯”与“谇”声同而通,而非“谇”字之讹。从中,我们不仅能体察到他们“因音以求义”的治学方法,也能感受到其坚持真理、绝不盲从的学术品质。

正因为此,梁启超在总结戴门后学的成就时,即曾指出“是故如高邮父子者,实毛、郑、贾、马、服、杜之诤臣,非其将顺之臣也。夫岂惟不将顺古人,虽其父师,亦不苟同”[38]。

其实,早在《广雅疏证》中,王念孙就曾就这一问题发表了不同的见解,指出:“‘讯’亦与‘谇’同。‘讯’字古读若‘谇’,故经传多以二字通用,或以‘讯’为‘谇’之讹,失之。”[39]

后来,马瑞辰便积极采纳这一见解,并申明:“毛、韩《诗》作‘讯’,皆以‘讯’为‘谇’之假借。王逸《楚辞章句》引《诗》‘谇予不顾’,则齐、鲁《诗》必有用本字作‘谇’者也。”[40]传及今日,程俊英《诗经译注》[41]、周振甫《诗经选译》[42]、高亨《诗经今注》[43]、余冠英《诗经选》[44]等皆以“又作”“互通”或“借用”等来界定“讯”与“谇”的通假关系。

《抑》篇“肆皇天弗尚”,引之谨案:《尔雅》“尚,右也”,言皇天不右助之也。“尚”,古读若“常”,与“亡、章、兵、方”为韵,字亦通作“常”。《墨子·非乐》篇引汤之官刑曰“上帝弗常,九有以亡”,犹此言“肆皇天弗尚,如彼泉流,无沦胥以亡”,《笺》曰“皇天不高尚之”,于诗意未合。(《经义述闻》卷七“四牡骙骙,旟旐有翩”)

《大雅·抑》是周王朝一位德高望重、阅历丰富的老臣为劝谏昏庸骄横、愚昧无知的君王而作。对于诗中“肆皇天弗尚”一句,郑玄释为“故今皇天不高尚之”,而及至宋代,朱熹则认为“弗尚,厌弃之也”[45]。

这里,王引之立足《尔雅》释义,通过对诗文韵律和上下文语义的通盘考虑,指出“尚”乃“佑助、庇佑”之义,从而否定郑说并阐明朱说之所以然。后来,马瑞辰也同样以《尔雅》为据否定了郑说,并进一步指出其中“右”字通作“祐”,“祐者,助也”[46]。

迨及今日,程俊英《诗经译注》[47]、高亨《诗经今注》[48]、向熹《诗经词典》[49]等皆认同此说,以“佑助”或“保佑”来解释“尚”的含义。

今天,结合具体语境来看,郑注牵强附会、望文生义的弊病是显而易见的。上文“其在于今,兴迷乱于政。颠覆厥德,荒湛于酒”等叙述了国家混乱、君主昏庸的政治局面,于是下文“肆皇天弗尚”紧承其后,指出因此而导致的民不聊生、天怒人怨的结局。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整部《诗》中,诸如“天保定尔”(《小雅·天保》)、“昊天不惠”、“昊天不傭”(《小雅·节南山》)、“昊天上帝,则不我虞”(《大雅·云汉》)、“受天之祜”(《大雅·下武》)、“天不我将”(《大雅·桑柔》)、“受禄于天”(《大雅·假乐》)之类的表达比比皆是,它们集中体现了先民对于上天的崇拜,以及对“天人感应”的认识和理解。

与之同时,“皇天不高尚之”的说法不仅没有古籍用例作为依据,其言语逻辑也是令人费解的。

  • 五、剔抉《诗》文纵贯始终的言语体例

“诸经中《诗》之为教独大,而释《诗》者较诸经为独难”[50],由于时代背景和社会习俗方面的原因,《诗》意的探寻显得困难重重。清末方玉润曾立主复原《诗》文的原始意趣,并高屋建瓴地提出研《诗》要“反覆涵泳”“寻文按义”,读者需“一气读下,先览全篇局势,次观笔阵开阖变化,复乃细求字句研炼之法,因而精探古人作诗大旨,则读者之心思与作者之心思自能默会贯通,不烦言而自解耳”[51]。

作为乾嘉朴学的中流砥柱,王氏父子虽从“实证”“考据”的角度研读经书,但也同样提出“贯通”“总览”的看法。在《中州试读序》中,王引之明确提出“经之有说,触类旁通,不通全书,不能说一句,不通诸经,亦不能说一经”[52];在《经传释词·自序》中,他再次重申“凡其散见于经传者,皆可比例而知,触类长之,斯善式古训也”[53]。

基于这种思想,他们对《诗》文的通篇意旨和言辞通例有着清醒而全面的认识,在贯通三百篇的基础上,他们以《诗》释《诗》、以《诗》证《诗》,从而拾遗补阙、匡正谬说,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终南》篇:“终南何有?有纪有堂。”毛传曰:“纪,基也。堂,毕道平如堂也。”引之谨案:“终南何有”设问山所有之物耳。山基与毕道仍是山,非山之所有也。今以全诗之例考之,如“山有榛”、“山有扶苏”、“山有枢”、“山有苞栎”、“山有嘉卉,侯栗侯梅”、“山有蕨薇”、“南山有台,北山有莱”。

凡云山有某物者,皆指山中之草木而言。又如“邱中有麻”、“邱中有麦”……凡首章言草木者,二者、三章、四章、五章亦皆言草木,此不易之例也。今首章言木而二章乃言山,则既与首章不合,又与全诗之例不符矣。今案:“纪”读为“杞”,“堂”读为“棠”,“条、梅、杞、棠”皆木名也,“纪”、“堂”,假借字耳。(《经义述闻》卷五“有纪有堂”)

《秦风·终南》是一首周地人民劝诫秦王的短诗,对于诗中“有纪有堂”一句,毛亨拘于字形而曲解词义,以“山基”“毕道”释“纪”“堂”二字,后来朱熹虽变换其说,认为“纪,山之廉角也;堂,山之宽平处也”[54],但却仍未摆脱毛传的藩篱。

于此,王引之不落窠臼、引申触类,在贯通全《诗》体例的基础上,指出《诗》“凡云山有某物者,皆指山中之草木而言”,并强调此乃“不易之例”。词义的疏解细密精审,令人茅塞顿开,王氏父子对《诗》文通例的掌握与运用亦得以淋漓尽致地表现。

传至后世,马瑞辰认同王说,并同样根据前后文语义,指出“上章言‘有条有梅’,谓山有茂木,以类求之,‘纪’当读为杞梓之‘杞’,‘堂’当为甘棠之‘棠’,‘纪’与‘堂’皆假借字”[55],程俊英《诗经译注》[56]、周振甫《诗经选译》[57]、向熹《诗经词典》[58]也积极采纳王说,以“杞”释“纪”,以“棠”释“堂”。

《传》曰:“实,满;猗,长也。”《笺》曰:“猗,倚也,言南山既能高峻,又以草木平满其旁倚之畎谷,使之齐均也。”引之谨案:训“猗”为“长”,无所指实。畎谷旁倚,何得即谓之倚乎?今按《诗》之常例,凡言“有蕡其实”、“有莺其羽”、“有略其耜”、“有捄其角”,末一字皆实指其物。

“有实其猗”,文义亦然也。“猗”,疑当读为“阿”,古音“猗”与“阿”同,故二字通用。《苌楚》篇“猗难其枝”,即《隰桑》之“隰桑有阿,其叶有难”也。《汉外黄令高彪碑》“稽功猗衡”,即《商颂》之“阿衡”也。山之曲隅谓之阿。《楚辞·九歌》“若有人兮山之阿”,王注“阿,曲隅也”,是也。“实”,广大貌。

《鲁颂·閟宫》篇“实实枚枚”,《传》曰“实实,广大也”,是也。“有实其阿”者,言南山之阿实然广大也。“阿”为山隅,乃偏高不平之地,而其广大实然,亦如为政不平之师尹,势位赫赫然也,故诗人取譬焉。(《经义述闻》卷六“有实其猗”)

《小雅·节南山》沉痛批判了“尹氏为政,失在委任小人,且多姻亚;而又‘弗躬弗亲’,政出私门。故多不平,以致召乱。天人交怒,灾异迭兴”[59]的黑暗现实。对于“节彼南山,有实其猗”中的“猗”字,毛亨、郑玄或以“长”释之或以“倚”释之,尔后孔颖达也认同《传》说,认为“言山之能均平,反刺尹氏之不平”。

这里,王引之不拘成说,同样由全《诗》通例入手,指出“有实其猗”与“有蕡其实”等结构一致,末一字“猗”当实指其物,并进而说明“猗”乃“阿”字之借,表“山坡”之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诗》中“有×其×”的表达屡见不鲜,但却不能一概而论。如《小雅·正月》“有菀其特”、《周颂·载芟》“有厌其杰”、“有实其积”,其末字“特”“杰”“积”皆为形容词,这种情形下,“有×其×”便相当于今天的“又…又…”。

因而,有鉴于此,《毛传》以“满”释“实”、以“长”释“猗”,并认为该句是以草木的茂盛修长、公平无偏来反讽尹氏的为政不平或许是允当可信的。传之后世,胡承珙《毛诗后笺》[60]、黄焯《毛诗郑笺平议》[61]便以此为据否定王说,并肯定《毛传》及《孔疏》的正确性。由此可见,“智者千虑,必有一失”,王引之虽力求会通全《诗》,但也难免存在疏漏。

通读《毛诗述闻》三卷,不难发现,其间有关《诗》文通例的概括屡见不鲜,除上文所举,还有“《诗》凡言伐木者,或直称为‘木’、为‘薪’、为‘林’”(《卷五》“伐其条枚”)、“凡《诗》中‘来’字,皆是语词,解者皆训为往来之来,遂致诘鞠为病”(《卷五》“伊予来塈”)、“《诗》中‘匪’字,多有作‘彼’字用者,说者皆训‘匪’为‘非’,而其义遂不可通矣”(《卷五》“伊予来塈”)、“凡诗中‘旌邱’、‘顿邱’、‘宛邱’之类,皆连‘邱’字言之,无单称上一字者”(《卷五》“子之还兮”)、“诗人之起兴,往往感物之盛而叹人之衰”(《卷六》“苕之华芸其黄矣”),等等。它们的存在充分显示了王氏父子对《诗》文体例的认知,同时彰显了他们不凡的智慧与眼力。

综上所述,在校释三百篇的过程中,王氏父子并未孤立地看待某个字或某句话,而是将其置于具体的“上下文”中,从其所处的特定语境入手,仔细审视字词义的正确与否;在证发经义的过程中,他们不局限于以辞书、群籍或旧注为据来疏通词义,而是从章法、句式、韵律乃至体例入手,发掘《诗》文的义例,揭示《诗》文的真谛。

他们积极关注“上下文”并合理利用“上下文”,使文字的勘定与词义的发明充分合乎“上下文”的内部逻辑,而“揆之本文而协”也已成为父子二人研读群籍的重要指导思想,是贯穿于父子二人治学实践的一种科学品质。

正如梁启超在总结清儒的治学成就时所论:“然则诸公曷能有此成绩耶?一言以蔽之曰: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而已。试细读王氏父子之著述,最能表现此等精神。”[62]

王氏父子秉承“触类旁通”“比例而知”“揆之本文而协,验之他卷而通”的理念,不仅仅是为解经而解经,而是从语言的角度出发,在具体的语境下考察字词的运用,探索语言之为语言的本质。

从中,我们足以深切体会到父子二人清晰而敏锐的“语境”意识,这种“语境”意识不仅包括词语所处的“宏观语境”,即前后有机联系的句子或段落,而且包括“微观语境”,即前后赖以组合的字词或短语,如果说前者体现了他们对古人行文章法的揣摩与概括,那么后者则显示了他们对言语链条中词语组合搭配的审视与判断。

这种鲜明的语境观是王氏父子毕生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训诂学家几千年来经验智慧的结晶,它彰显了汉语言文字的自身属性,在文献整理和汉语研究中给予后人深刻启示。

注释:

①于《读书杂志》中,王念孙明确提出“上下文”的概念。《晏子春秋·问下四》:“今吾以鲁一国迷虑之不免于乱,国之所以治也。”《读书杂志·晏子春秋第一》:“‘治’上当有‘不’字,此言大臣专本朝之权,国之所以不治也。下文‘行之所以衰也,身之所以危也’,并与此文同一例,上文‘鲁不免于乱’,‘乱’即‘不治’也,今本脱‘不’字,则义不可通,且与上下文不合。”《读书杂志》,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540页。

②王引之《经义述闻》卷十七“命之宥、命晋侯宥”:“庄十八年《传》‘虢公晋侯朝王,王飨礼,命之宥’,杜注曰:‘饮宴则命以币物。宥,助也,所以助欢敬之义。’引之谨案……且如杜说,命以币物助欢,则《传》当云‘命宥之’,不当言‘命之有’也,寻文究理,殆有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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