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晋中市安监局副局长白瑞丰故意杀人、田占昌等四人盗窃爆炸物案

原晋中市安监局副局长白瑞丰故意杀人、田占昌等四人盗窃爆炸物案

承办单位:晋中市人民检察院

一、基本案情

2002 年左右,被告人白瑞丰(原晋中市安监局副局长,此前一直在和顺县担任煤管局局长)与被害人刘军之妻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刘军发现,后刘军便借机多次向白瑞丰索要钱财。2015年9 月左右,刘军又向白瑞丰索要钱财,被告人白瑞丰觉得无法继续承受刘军向其索要钱财,便产生了与刘军同归于尽的想法。2015年11月初,被告人白瑞丰以上坟为由让被告人田占昌等人为其准备炸药和雷管。2015年11月10日上午,被告人白瑞丰打电话约刘军在榆次区晋商公园西门附近见面。当日11 时左右,刘军到达现场后,二人发生争吵,被告人白瑞丰引爆了随身携带的爆炸物,致被害人刘军当场死亡,白瑞丰受重伤。经鉴定,被害人刘军系因爆炸致炸碎伤后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诉讼过程

该案由晋中市公安局侦查终结。2016年5月18日,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7年5月10日,晋中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白瑞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白瑞丰提出上诉。2017年10月2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件要旨

因该案涉案人员系当地在职官员,案发地点又位于市中心敏感地带,该案引起当地群众和媒体广泛关注,社会影响极大。如何迅速破案,查明案情,平复舆论是该案处理的关键。晋中市检察机关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一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扭转思维定式,迅速准确锁定犯罪嫌疑人;二是第一时间提出对炸点周边土壤取样的建议,确保关键证据鉴定的顺利进行;三是要求侦查机关查清被害人是否有过错,确保量刑准确适当;四是将释法说理工作贯穿于办案始终,向被害人家属详细讲解法律适用、量刑规范、裁判理由,平复其激动心情,消除其对抗情绪,最终被害方家属接受一审判决,未提出抗诉申请;五是加强庭审法治廉政宣传教育,以案说法,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四、启示意义

该案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对公诉指控的罪名、认定的事实、量刑情节、量刑建议全部采纳,社会各界对裁判结果充分认可。被害人的女儿还给检察机关写来信件,认为检察机关忠于事实和法律,维护公平正义,这是检察机关的誓言,更是其坚守的信仰。由最初的激烈对抗,到被害人的理解认同,再到社会各界对裁判结果的平静接受,该案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理性平和文明公正执法的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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