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晉中市安監局副局長白瑞豐故意殺人、田占昌等四人盜竊爆炸物案

原晉中市安監局副局長白瑞豐故意殺人、田佔昌等四人盜竊爆炸物案

承辦單位:晉中市人民檢察院

一、基本案情

2002 年左右,被告人白瑞豐(原晉中市安監局副局長,此前一直在和順縣擔任煤管局局長)與被害人劉軍之妻不正當男女關係被劉軍發現,後劉軍便藉機多次向白瑞豐索要錢財。2015年9 月左右,劉軍又向白瑞豐索要錢財,被告人白瑞豐覺得無法繼續承受劉軍向其索要錢財,便產生了與劉軍同歸於盡的想法。2015年11月初,被告人白瑞豐以上墳為由讓被告人田佔昌等人為其準備炸藥和雷管。2015年11月10日上午,被告人白瑞豐打電話約劉軍在榆次區晉商公園西門附近見面。當日11 時左右,劉軍到達現場後,二人發生爭吵,被告人白瑞豐引爆了隨身攜帶的爆炸物,致被害人劉軍當場死亡,白瑞豐受重傷。經鑑定,被害人劉軍系因爆炸致炸碎傷後創傷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訴訟過程

該案由晉中市公安局偵查終結。2016年5月18日,晉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2017年5月10日,晉中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白瑞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被告人白瑞豐提出上訴。2017年10月27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案件要旨

因該案涉案人員系當地在職官員,案發地點又位於市中心敏感地帶,該案引起當地群眾和媒體廣泛關注,社會影響極大。如何迅速破案,查明案情,平復輿論是該案處理的關鍵。晉中市檢察機關實行捕訴一體化辦案模式,一是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機關扭轉思維定式,迅速準確鎖定犯罪嫌疑人;二是第一時間提出對炸點周邊土壤取樣的建議,確保關鍵證據鑑定的順利進行;三是要求偵查機關查清被害人是否有過錯,確保量刑準確適當;四是將釋法說理工作貫穿於辦案始終,向被害人家屬詳細講解法律適用、量刑規範、裁判理由,平復其激動心情,消除其對抗情緒,最終被害方家屬接受一審判決,未提出抗訴申請;五是加強庭審法治廉政宣傳教育,以案說法,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四、啟示意義

該案提起公訴後,一審法院對公訴指控的罪名、認定的事實、量刑情節、量刑建議全部採納,社會各界對裁判結果充分認可。被害人的女兒還給檢察機關寫來信件,認為檢察機關忠於事實和法律,維護公平正義,這是檢察機關的誓言,更是其堅守的信仰。由最初的激烈對抗,到被害人的理解認同,再到社會各界對裁判結果的平靜接受,該案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理性平和文明公正執法的職業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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