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检察院规范民行检察建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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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检察建议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监督刚性和实效性,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在确保检察建议精、准、实的前提下,着重规范检察建议的公开送达、接收和回复方式,体现仪式感、庄重化和监督化的内涵,助推被监督行政机关主动履责。检察建议统一由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带领检察官前往被监督行政机关当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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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检察长办理的案件,由检察长亲自带队前往被监督行政机关送达;检察官办理的案件统一由分管检察长带领承办检察官向被监督行政机关送达。送达过程中注重检察建议释法说理,由案件承办人宣读检察建议书并就检察建议书的制作背景、认定的案件事实、依据的法律条文、涉及的法律政策等进行释法说理,对建议事项、落实具体要求进行详细说明,体现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可执行性。被监督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及科室负责人就检察建议发表落实意见后,办理检察建议签收手续。

座谈

为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检察建议签收手续办理完毕后,双方就检察建议的具体落实进行交流座谈,通过座谈构建良好沟通互信协作共识,探讨解决检察建议所涉问题的最佳方式,分析存在的困难,共同促进问题解决。在补齐行政机关短板的同时,也促进检察机关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效,达到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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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京东向赣县区林业局送达检察建议并就生态公益林保护、修复的方式、方法进行探讨

案情概况:

赣县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有杨某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失火烧毁国家一级公益林82.6亩,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赣县区林业局作为地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辖区的森林资源依法负有法定的监管职责,对生态公益林依法享有管护的职责和义务。据此,赣县区检察院向赣县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

  1. 对已烧毁的公益林地,及时依据编制的造林计划,组织人员在该林地被毁区域进行补植复绿,植树造林,尽快实施政府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

  2. 在清明节、中元节、过年和天气干燥的季节等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时段,明令禁止在山林中用火,防微杜渐,防范于未然。

  3. 制定本辖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生态公益林保护意识。

  4. 组织设立公益林标示牌,标明公益林等级地点、四至范围、面积、权属、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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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欧阳光带领承办检察官向赣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委、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集中送达检察建议并座谈

案情概况:

7月22日,赣县区检察院从媒体报道中发现长春生物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及其关联事件,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立即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会同区药品监管部门前往区疾控中心走访,现场查看疫苗管理场所,检查台账,经核查赣县区未采购涉事批次百白破疫苗,也未采购涉事批次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疫苗。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医疗市场经济秩序,消除“疫苗事件”的负面影响,平息群众恐慌心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赣县区检察院及时向赣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委、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分别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

  1. 全面梳理,做好群众解释工作,积极引导,正确应对,管控风险,避免负面炒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 组织进行全区范围的大检查,大排查。如有未使用的涉事企业生产的所有类型的疫苗,应进行现场贴封条封存。

  3. 与监管部门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等机制,全面深入了解全区疫苗的全过程监管信息、加强后续疫苗事件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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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全区父老乡亲:

当您接到0791-12340、0791-86312345的来电时,它不是诈骗电话,请耐心接听,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人民检察院及检察干警点个赞,说声非常满意!您的回答很重要,关系着我们赣县区的对外形象,您的一句非常满意,是我们工作的最大追求,衷心感谢您的支持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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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黄良栋、曾明玉

审核:廖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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