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2年工资表,提前退休受阻,如何是好?解读高院相关复函始末

徐某,女,1972年2月生,1991年8月进入校办玻璃钢厂,城镇集体性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工种为

玻璃钢操作工。

少2年工资表,提前退休受阻,如何是好?解读高院相关复函始末

根据市体改委《关于市直属校办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02年1月31日,学校和玻璃钢厂解除和徐某的劳动合同,双方对经济补偿另行约定。之后徐某个人缴纳了2002年至2006年的社保。

2017年7月3日,徐某就补办档案事宜申请仲裁,被驳回。

徐某不服,提起上诉

诉请:学校为徐某补办1999年和2001年两年的档案;学校赔偿徐某养老保险金损失从2017年2月至徐某实际自己能办理养老待遇止(该数据依据国家政策的调整而调整)约240000元。

一审法院

经审理查明,徐某提供的职工劳动保险卡片记载,徐某工作单位为玻璃钢厂,工作起止时间为1990-2001年,从事何种有毒有害健康工作栏记载为成型工,起止年月1990-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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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陈述其从事的特殊工种在年满45周岁时可以退休,但因缺少档案无法办理退休,徐某主张的学校补办档案指的是补办1999年和2001年度所有的工资发放单,工资发放单可以代替档案。

本院认为,解除劳动合同后,对于如何保存徐某的档案在当时并无相应法律规定予以规范,补办档案手续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且关于徐某如何办理退休以及办理退休的审查义务均是有关劳动管理部门的审查职责范畴,与学校并不产生劳动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故徐某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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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驳回上诉。

徐某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事实和理由:1、本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内容,本案应当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错误的。

移交档案转移是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属于用工单位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项重要法定义务。根据相关规定,档案转移纠纷应按照劳动争议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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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学校并没有完成为徐某转移档案的义务,其档案一直保存在学校处。

2、学校丢失徐某档案的行为,侵犯了徐某的权益,有权要求学校赔偿损失,补办档案。

二审法院

本院认为:徐某主张,因苦、脏、累连续工作八年可以提前办理退休,而其缺失两年档案导致无法办理故起诉学校。

但首先,其如何办理退休以及办理退休的相关审查义务均是有关劳动管理部门的审查职责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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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给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之内容精神,本案亦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畴,徐某不应以补办档案且赔偿损失为由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和起诉,故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徐某的原审起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综上,驳回上诉。

案例点评

人事档案的丢失常常会给当事人造成物质、精神损失,比如本案中,就导致徐某无法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那么档案丢失是不是属于劳动争议呢?从目前来看,个人与单位发生档案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劳动法》及《企业劳动处理条例》并无规定。

从二审法院的陈述来看,认为根据对高院关于档案的复函精神,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但是一审法院提到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值得商榷。

让我们看看高院复函出台的背景。1997年,刘某入职某保险公司,因犯罪被单位除名。刑满释放后,找到工作。2002年3月,新单位要求调档,但是保险公司称人事档案丢失,并出具丢失证明。

少2年工资表,提前退休受阻,如何是好?解读高院相关复函始末

期间刘某多次要求保险公司补办档案未果,2004年刘某以保险公司丢失人事档案,又不补办,造成应聘单位不接受其去工作为由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56000余元。后来,安徽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

高院出台复函([2004]民立他字第47号):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1992年6月9日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发布《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也规定了企业管理档案的职责。由此可见,本案中徐某可以就档案丢失造成的损失,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走劳动争议这个途径。

不过人事档案有其特殊性,往往丢失后没有再现可能,也很难补办,所以估计法院受理后也不会判决补办档案,重点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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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本案中提及的玻璃钢操作工是否是特殊工种呢?根据《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颁发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建材人劳字414号),在玻璃和玻纤行业中,“玻璃钢制品成型工”,确实被列入有毒有害的特殊工种。

有毒有害工种只要满8年就可以提前退休,从目前的档案来看,仅差几个月工资表就可以了,甚为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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