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错”系客观事实 就可以不构成犯罪么

已然成为国际化大都市的北京

竟然还能出现

抢孩子这种恶劣的事件

在这件事上,警方以“事实为认错”,不予起诉

个人认为,可以更文明的问下抱娃的女士是不是自己的儿媳妇

这就像大街上有人打架,总归是有个完整的脉路:火气太大引起口角、争执、拳脚相加、

路人劝阻、报警.....

这几个老人的套路确是直接上去抢,三个人有组织有计划的去抢一个娃

这种套路如果不严惩,势必为真正的人贩子打开了新的门路

找几个穷的老太太给她们点钱,让他们到处找单独抱孩子的女士去抢

抢到手逃之夭夭,抢不到就说认错然后逃之夭夭

那不是乱套了?

用木头搭的房子叫木房子,用砖头搭的房子叫砖房子,用石头搭的房子叫石头房子

当你旁边尽是抢座、抢娃、抢钱的人的时候,也许只有比他们更流氓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

到时候大家周围就都是流氓了就不会有人抢这抢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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