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律师吹牛就要“交税”?

这两天,网上“炫富女律师”的话题炒的沸沸扬扬。

本来我是不怎么关心炫富什么的这些八卦的,有那个精力研究研究法律,经济,给大家写更好的文章这些事更有意义,实在啥都不想干的时候做几个俯卧撑也比这强。但是,这事情有两个词引起了我的兴趣:北大,律师。

北大是我无法割舍的情怀,记得我刚入学的时候,老师让同学们介绍自己的目标,就是未来在北大的几年你要怎么度过,有什么计划。轮到我了,我说北大是我的梦想,我的目标就是进来,现在已经进来了,下一步目标是什么,还没想好。。。。。。没有在燕园待过的人可能无法理解北大人对那一勺未名水的情感。所以这事涉及到了学校,忍不住就关注了。另一个词是律师,正好也与我有关。。。刚看到新闻的时候我甚至在琢磨,不会认识这人吧。。。

事件经过

这事最开始是在某个社交平台一个大v那里爆出来的,大v吐槽朋友圈里的炫富行为,结果把张律的护照什么的给爆了,然后一众网友跟着护照号把张律给人肉了,顺便把平时各种不恰当的言论给翻出来,之后又是一批为吸引眼球的媒体出来各种极尽嘲讽之能事,众人拾柴火焰高,一时间,一个只是发朋友圈装X的人仿佛成了什么十恶不赦的靶子,被机关枪架起来突突打个没完,仿佛谁不鄙视几眼就成了同流合污之辈。这是头条上搜炫富律师看到的结果

为什么律师吹牛就要“交税”?

2018年01月12日1头条搜索炫富律师的结果

之后,舆论成汹汹之势,律协出面发了一个函,说是开始调查虚假宣传的事情

为什么律师吹牛就要“交税”?

律协介入

然后截止到发文时,律协的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倒是张律本人在微博上发了一条道歉的文字。

为什么律师吹牛就要“交税”?

当事人道歉微博

事情到这里,其实基本算是告一段落了。正义的网民消灭了装X的小怪兽,官方出来把小怪兽打了板子

事件之外

上面说的基本上都是事实部分,按照正常的套路,接下来我该写评论了。

但是我打算在评论事件之前,先说点别的感受。

第一,网络暴力很可怕。其实我们看这姑娘的“炫富”,其实蛮低级的,甚至可以说是拙劣的,行文风格也很稚嫩,然后她的微博粉丝数在这事之前也没多少人,微信朋友圈满打满算5000人,跟庞大的网民基数相比,简直是沧海一粟。但是就是因为最开始的大v爆了她的护照号,这事一下就炒热了。其实出来抨击她的人,大多数跟她八竿子打不着吧?

第二,网民素质正在朝好的方向转变。不同于之前出什么事情一边倒的情况,这姑娘的事情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人提出来,恶心是恶心,但是似乎并不该多么上纲上线。并且有一部分网友嘲讽律协的做法是“收吹牛税”。这种有争论,有思考,不盲从的现象值得肯定,说明能够理智思考的人越来越多,无脑的喷子渐渐减少。这是网络环境向好的表现,也是整体受教育程度提高的表现,独立思考是一个人最宝贵的东西,因为是你自己在驾驭自己的脑子。跟风的那些,是被舆论和别人驾驭了你的脑子。

第三,不少人在质疑律协介入是否合适。说明民众对于公权力的行驶很敏感,百姓嘲讽归嘲讽,官方介入大家似乎就要谨慎很多,质疑也多。(对于律师来说,律协就相当于官方了,所以希望这里不要反驳我律协的属性)这是很大的进步,说明我们开始关注自己的权益了!法治中国,首先需要的,就是把自己的权利义务当回事的民众。再说一遍,这是极大的进步!

第四,很多人拿着张律(我也不知道这么称呼她对不对,暂时就叫张律吧,只是称呼,不代表其他)的护照号,未经处理的肖像到处传播,使用,这是有问题的。媒体在传播的时候,也要尊重她人的隐私,甚至有一些自媒体直接点名抨击,类似我下面这张图的题目,很不好,贬低别人作为抬高自己的手段,其实做法跟张律的行文又有什么区别呢?乌鸦笑猪黑,可是猪还有白的,乌鸦却都是黑的。

为什么律师吹牛就要“交税”?

触摸屏标记的,大家谅解。

好了,说完这些,我们来评价一下这件事本身。

事件背后

为什么抨击一个姑娘炫富,会成为众生的狂欢?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天下英雄广发英雄帖要在聚贤庄围剿萧峰的时候,究竟有多少人是被萧峰伤害过的呢?其实也没多少,但是萧峰是契丹人,必须要声讨一下来表明立场。这姑娘也是,其实没有多少人因为她受到伤害,发朋友圈,最多最多也就是5000个人看到而已。但是一旦被打上了“虚荣”“装X”等等标签后,大家都需要出来抨击一下,以表示划清界限,或者直说吧,就是“通过骂张晴来证明我不是那样的人”。其实小炫耀,小装X这些事,基本上每个人都干过,包括我。但是因为不确定自己平时装的过头没过头,心里也没底别人究竟看出来没有,趁这个机会出来表示“我不是装x的人”以正视听,从某种意义上说,张晴的出现满足了好多人在这一点上面的“刚需”

律协收“吹牛税”应该不应该呢?

其实,律协这次介入是有依据也有必要的。

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除了要跟普通人一样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有一个《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十五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推广律师业务,应当遵守平等、诚信原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准则,公平竞争。

第二十七条 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律师执业许可日期、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所任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执业业绩。

第三十一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进行歪曲事实和法律,或者可能使公众对律师产生不合理期望的宣传。

第三十二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得自我声明或者暗示其被公认或者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权威或专家。

第三十三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进行律师之间或者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比较宣传。

以上这些,都要求律所和律师在进行宣传时要诚信,客观,谦抑。不得误导,夸大等等。朋友圈能不能视作是“广告”我觉得有探讨的空间,但是律协所说的虚假宣传也并不是完全没有依据。

同时,作为法律工作者,更要爱惜自己的羽毛。律师虽然是自由职业,但是跟检察官,法官,公证员等一样,也是法治必不可少的参与者,对于公众要做出好的示范,要以专业为大家服务。当北航那位被开除的老师让教授背上“叫兽”的头衔时,律师应该如何为律师整体的行业形象做出努力,其实我们心中都有答案。

最后总结,司考号称天下第一考,目前13亿人只有30万律师,17年65万人参加考试只有3万多人拿到A证。考过之后还需要一年半多的实习才可以执业,执业满3年之后才可以合伙开所,满5年才可以独立开所。律师身份,来之不易。也正因为来之不易,所以才要有《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才要时时刻刻记得要区别于其他人。

别人吹牛没问题,但是律师吹牛,可能还真需要“上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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