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手记」今日值班律师: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磊

「律师手记」今日值班律师: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磊

「律师手记」今日值班律师: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磊

一、被继承人可以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将财产赠与生前照顾和处理身后事的人。

问:我离婚后与现在共同生活的老头儿生活快十年了,但因子女问题没有领结婚证,他身体不好,想要我照顾,他要是先去世了,我能不能在他的房子住到老呢?

夏磊律师解答:你们可以签订协议,约定你照顾他终老,他去世后将房子赠与你或由你终身居住。

夏磊律师提醒:《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根据该规定,你可以以签订协议的方式,约定你在他生前照顾他,在他去世后,你在他的房子里居住终身。

二、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物业费用由承租人缴纳,承租人为缴纳的,出租人负连带缴纳责任。

问:我出租房屋和承租人约定物业费由他自行缴纳,物业公司前两天找到我,要求我缴纳拖欠物业费,我应该交吗?

夏磊律师解答:如果承租人不交,你可以先行向物业公司缴纳之后再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承担。

夏磊律师提醒:《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据此,业主对物业管理费负有连带交纳责任,建议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该费用的承担以及违约责任,以保障自身权益。

三、同一房屋签订数份租赁合同,未得到履行的有效合同的承租人,可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问:我在今年8月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约定12月15日进场装修;租赁合同签订后,我和供货商签订了供货合同并交了定金,但上周我发现我要租的房子已租给别人正在开业中,我该怎么办?

夏磊律师解答:你可以向房东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夏磊律师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据此,你可以向房东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你的相关损失。

值班体会

今天接待的咨询都是日常生活中的纠纷,法理在常理之中,老百姓符合公序良俗的思维通常与法律的公平正义是相一致的。

「律师手记」今日值班律师: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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