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被撞身亡,如何讓肇事者付出最大代價?

小喵音雪兒~吶


法律責任分為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在你父親這個事件中,如果想要對方儘可能高地承擔責任,那就是讓他儘可能多地坐牢並且儘可能多地賠錢。但有些遺憾的是,這兩者往往不能兼得。

首先我們來看刑事責任,這個事件中,肇事罪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所以你父親這個事件中,如果對方沒有逃逸等情形,最多判三年有期徒刑。刑事責任最大代價也就這樣了。如果有逃逸等加重情節的,有可能判三到七年有期徒刑。逃逸緻人死亡的,可能判七年以上。

民事方面,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且與其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同的是,交通肇事罪的附帶民事訴訟有可能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我們知道,一般刑事案件的附帶民事訴訟是不可能支持精神損害賠償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稱《解釋》)第138條第2款規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根據《解釋》第155條第3款規定,駕駛機動車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另據《解釋》第16條第2款規定,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而《解釋》第155條第3款是將“駕駛機動車人員致人傷亡或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構成犯罪的”作為第138條第2款規定的例外情形,因此你父親這個情況不同於故意傷害、聚眾鬥毆等刑事犯罪案件,應該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當然了,如果對方提出和解,賠償你們更多金額,請求你們諒解,他在刑事方面是可以得到輕判的。這個是你們的合法權益,由你們自己決定。

所以想要最大限度讓對方付出代價,就積極介入案件審理,明確你們要求嚴懲罪犯的態度,爭取刑事重判,民事多要賠償。


丁大龍律師


首先我感覺問題問得不對!為什麼呢?因為這只是交通事故,並非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處理起來比刑事案件簡單很多。(酒駕、醉駕、故意行為)排除。

在我們國家乃至全世界每天的交通事故都在發生,而且無法預估。

我們應該同情死者家屬,為他們失去親人而表示同情。

在我們國家正常的交通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有幾步程序要走:

1、報相關部門鑑定責任,也就是需要報交警部門來判定此次事故的責任。

2、收集相關的資料。比如:死亡的,需要死亡證明,戶口情況,是否涉及扶養和贍養費,死者的戶口情況。(因為賠償分農村和城鎮戶口,標準不一樣。個人對這點比較反對,同樣是人命為什麼分等級)

3、損失雙方無法確認的,還需要第三方評估。

4、事故責任方協商解決。

5、無法協商解決的,經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總體來說,交通事故發生是有一套很完善的處理機制,並沒有像問題問的那樣需要肇事者付出最大代價。根據實際情況承擔自己承擔相應的責任。




鍾其達88821


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話,你怎麼樣都不可能讓對方付出最大的代價。


我們以對方全責,違反刑法“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擔刑責來看。

首先,交通肇事罪是過失型犯罪,如果對方沒有逃逸的話,撞死一個人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對方最高也就判2年11個月。

其次,如果對方積極賠償,賠的家屬滿意並且簽訂諒解書的話,對方判刑最多也就6個月-1年左右,有很大幾率可以判緩刑。

再次,如果對方積極賠償,但是家屬不接受,也不諒解,那對方可以事先把一比款項打到法院的賬戶,然後根據法院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的金額來判,一般也判1年6左右。

再再次,如果對方沒買保險也沒錢賠,而且家屬不原諒,那判滿也就2年11個月左右,2年多的刑期賠一條命,只有賺的。


所以走法律程序,只要是普通交通肇事罪撞死人,再怎麼樣也不可能處罰多厲害。

受害者家屬還是安安心心的要對方多賠點錢吧,不要太黑,否則破罐子破摔,也就多坐幾個月牢而已。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這個提問有很大的問題:1、你覺得對方要付出什麼樣的代價才算最大?2、你的目的是處理事情還是向對方實施報復?

首先這種心態就不可取。對方是肇了事,你父親因車禍身亡,作為親人來講,有難過、生氣或憤怒等情緒,都可以理解,但是,對方行為沒有故意的成分,沒有主觀惡性,只是一種過失犯罪,跟其它的刑事犯罪有本質的區別。

事情已經這樣了,你無法接受,對方也不願車禍發生。處理這件事的時候,應該儘量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依法依規處理,而不能總想著必須讓對方付出多大的代價。

既然肇了事,對方肯定要付出代價,但這個代價及付出的方式,有一部分你說了算,其他部分,你說了不算。

看看對方的態度吧,如果其悔罪的態度非常好,處理問題也很積極,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你儘量為自己爭取到合法的最大利益就行了;如果其態度很不好,讓你覺得不嚴懲就不足以平息你的怒火,那就只要正常的法定賠償,讓他去坐牢吧。

你總不能也開車去把他撞死吧?


冀彥偉GG


首先,肇事者不是某個人定的,發一下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看看事故劃分;其次,機動車非主要責任頂多保險賠償;再次,機動車為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你可以起訴要求刑事處罰,可是附帶民事賠償就沒有了,也就是說a讓他蹲監獄,b讓他賠錢,只能選一個


王月雕花籠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不管結局多慘烈,都離不開第一步:交警部門介入,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區分責任:無責?次責?主責?全責,然後以此為據,按相關賠償項目及賠償標準依責任區分而索賠,一切都依法依規,這就是利益最大化,如果出了交通事坂,既不懂法,又不報警一心想簡單私了,那將是最大的吃虧。


填道通平


你這麼短短几個字,真心不好回答。首先,理解你喪父的心痛,但我想說的是,任何事情的處理都應該是以“理”字為前提的,你還是先客觀的說清楚你父親的遭遇才是,如果是被人蓄意撞死,別說法辦,你就是意氣用事殺了兇手,在情理上我都支持你,可你得說出真相來,如果真就是一個意外,還是那種確實很客觀的意外,比如天氣原因,比如車突然故障,比如你父親有過失,等等這類情況,就是你該給予適當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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