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蕲春:检察院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扫黑除恶」蕲春:检察院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扫黑除恶」蕲春:检察院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软暴力’这个说法我还是第一次听说,原来即使没有动手打架,但使用了相关言语威胁、恐吓等,都可能涉嫌违法犯罪!”8月29日,蕲春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干警前往蕲州镇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其中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刘某说道。

宣传内容

在宣传讲座上,蕲春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袁国斌介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意义,讲解了专项斗争中重点打击的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并告诫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矫正期间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有漏罪的,劝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

袁国斌还强调,蕲州镇司法所要积极做好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简称“两类人员”)教育管理工作,依法落实涉黑涉恶“两类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监管制度,详细掌握其社会关系、动态轨迹、思想动态等,及时惩处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坚决杜绝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失控。对辖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细致地梳理筛查,重点排查其在服刑期间是否存在行凶作恶、暴力催债、涉黄涉毒、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法律宣传及政策引导,鼓励“两类人员”检举揭发他人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线索。

「扫黑除恶」蕲春:检察院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活动最后,社区矫正人员自愿签署了一份《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承诺书》,表示自己将坚决拥护国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支持配合社区(村)的扫黑除恶行动,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同时将严格遵守法律和社区矫正期间的有关规定,好好改正错误,争取早日“合格”重返社会。

签署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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