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界、巡捕房與領事裁判權

租界、巡捕房與領事裁判權

租界、巡捕房與領事裁判權

1840年,英國以堅船利炮敲開了封建中國的大門,鴉片戰爭以中國的徹底失敗而告終。

腐敗的清政府簽訂了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中英《南京條約》。

上海——是《南京條約》中被迫開放的五個通商口岸之一。為了把上海徹底作為殖民者的專用領地,在侵略者的威逼下:1845年,中國領土上的第一個“租界”也在上海屈辱的誕生了。

1845年,清政府蘇松太兵備道官慕久與英國領事巴福爾在11月29日簽訂了《上海土地章程》。根據章程,南至洋涇浜(現在的延安東路)、北至李家場(現在的北京東路)、東至黃浦江、西至界路(現在的河南中路,1846年確定)的一塊麵積約830畝的土地被租借給英國,每年租金1500文。顯然,這點租金不過是一塊“遮羞布”——為了表示,這塊土地是英國有償使用的,並不是“白白佔了”中國的便宜。

這就是在中國出現的第一個租界——上海英租界。

一開始,英國人還僅僅在這塊土地上居住和從事商業、宗教等方面的活動,租界還真的就僅僅“租界”而已。隨著住在上海城內的外國僑民陸續遷入租界,巴福爾領事以防止華洋糾紛為藉口,又迫使清政府同意:租界內不準中國居民居住,而後,規定進一步變得苛刻,華人只允許白天進入租界做買賣,晚上必須回城,就連英國人僱傭的華人傭人也不得與主人同住。這樣,英租界就具有了英國人專屬領地的意味。

如此好處,各國列強,怎能不來分享?

1848年,美國人也在上海如法效仿,成立了一個租界。而第二年法國人也在英美兩國租界的南面成立了自己的租界。上海在短短的幾年時間出現了英、美、法三國的租界。由此拉開序幕,租界就在中國沿海各地和幾個重要的內陸城市紛紛登場了。

租界最多的是天津,鼎盛時期竟然有9個國家在天津設立租界,天津儼然成為了列強在中國的租界展覽館了。

據統計,到1911年清政府滅亡前,中國這塊土地上,共有來自十多個國家的27塊租界,覆蓋了10個城市。

隨著大量的外國來華人員和殖民者活動範圍的擴大,漸漸的租界的性質就區別於上海英租界剛剛設立時候的樣子了。到上海英租界成立後,英國當局不斷要求增大、增加“權益”,多次單方面修改《上海土地章程》,每當中國發生動亂之際,就肆機擴大租界的管轄權。

1853年9月,上海爆發了小刀會起義,清政府在上海的統治迅速陷入癱瘓狀態,而英、美、法國三國則乘機派兵佔領中國海關,實行所謂的“領事代徵制”。從此,中國的海關主權就被外國殖民者所獲取。“領事代徵制”迅速蔓延到全國,外國殖民者全面把持了中國的海關,一直維持了半個多世紀。

小刀會起義爆發後的第二年,英美法幾國強迫清政府簽訂他們早已單方面擬定好的《上海英美法租界地皮章程》,也就是《1854年土地章程》。這個章程修改了條款,允許中國人在租界內居住,從而達到一旦允許中國人進入租界,那麼隨著租界人口的大大增加,就為日後租界的擴張埋下了罪惡的伏筆。租界當局也可以用租界內居民成分複雜、需要保護僑民的安全為他們冠冕堂皇的藉口,達到要求設立警衛機關和司法機關的目的,從而擁有租界的司法主權。

租界就完全徹底的成了中國境內的“國中之國”了!

1848年,英國人藉口三名英國傳教士在青浦縣從事傳教被打的“青浦教案”事件,乘機要挾清政府,將上海英租界擴展到了蘇州河以南和周涇浜(現在的西藏中路)以東,面積增加到2820畝,是原來面積的3倍還多。此外,在此事件之中,英國軍艦公然駛入中國的內河,中國內河的航運主權也漸漸的喪失了。

英國人擴張租界取得了成功,美國人自然也坐不住了。

1863年前後,美國也將租界的領地做了大幅延伸。

9月間,英租界和美租界進行了合併,統稱英美租界,又稱為公共租界,由一個共同的工部局來管理。當時,公共租界的總面積是7865畝。至1899年,英美租界東起楊樹浦到周家嘴角,西至靜安寺,南至八仙橋,北到上海、寶山兩縣的交界處,都是公共租界的範圍,總面積達到33500畝。

上海法租界也經歷由小到大的擴張,至1914年,面積達到了15150畝。

上海英美法租界最終總面積達到了48650畝之多。就當時的上海行政區域來說,租界不僅佔據了大部分的上海城區,而且都是上海最繁華的地段。

外國租界當局在中國不僅從事大規模的走私商品和販賣毒品,還放縱外國人販子大規模的掠奪華工。人販子把落入虎口的中國人先關押在“巴臘坑”裡,等湊到裝一船人再轉運。在船上,他們被鎖在密不透風的夾板船艙裡,華工死亡率非常高,抵達目的地的存活率還不到一半。

上海英租界開始並沒有巡捕房。根據《上海土地章程》的規定,英國人可以在租界僱傭更夫,由一個更長帶領幾個更夫。主要工作是巡邏和報警。更長的人選是由英國領事和上海道臺共同確定,由英國領事行使人事管轄權。

1853年,英租界當局從香港聘請了8名歐洲籍的警察,這也是租界出現警衛力量的開始。根據一年後的《上海英美法租界地皮章程》,殖民者有陰謀的把更夫與警察的身份一起混淆,目的是把更夫的身份變成配備武裝的警察。又根據同年的“租地人會議”,籌款15000元來建設租界的巡捕房。

租界當局除面向本土,招募中國籍巡捕外,還招募了印度、日本等國籍巡捕。據1930年統計,公共租界警衛有4879人,其中華人有3477人,到1937年,公共租界共有巡捕房13個,工作人員達到6452人。法租界有法國巡捕60人,安南巡捕200人,華人巡捕250人。

鴉片戰爭,使中國一步步淪為帝國主義列強的半殖民地。

1842年簽訂的中英《南京條約》規定:

“英國國王可以派設領事、管事等官駐通商五口(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

1843年簽訂的《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的附件《五口通商章程:海關稅則》第十三款規定:

“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管事官照辦。”

英美法各國從這些不平等條約獲得了由各國的外交領事引用其本國法律,在中國國土上行使司法管轄權的所謂“領事裁判權”。上海租界內的審判機構從設立開始,便與領事裁判權聯繫在一起。

這樣,列強在中國的“司法權”雛形就開始了。

之後,1844年簽訂的中美《望廈條約》的第21款規定:

“嗣後中國人民與合眾國人民,有爭鬥訴訟交涉事件,中國人民由中國地方官捉拿審訊,照中國例治罪;合眾國人民由領事等官捉拿審訊,照本國例治罪。”第25款規定:“合眾國人民在中國各港口自因財產涉訟,由本國領事訊明辦理,若合眾國人民在中國與別國貿易之人因事爭論者,應聽兩造查照各本國所立條約辦理,中國官員不得過問”。

這就進一步規定了在華美國人因事被人控告,不管控告者是哪國人,是什麼樣的案件,發生在什麼地方,都只能由美國領事等官處理,中國官員不得過問了。

1844年簽訂的中法《黃埔條約》的第27款也規定:

“法蘭西人在五口地方如有犯大小等罪,照法蘭西例辦理。”第28款規定:“法蘭西人在五口地方如有不協爭執事件,均歸法蘭西官員辦理,遇有法蘭西人與外國人有爭執情事,中國官員不必過問。”

鴉片戰爭之後,英、美、法三國率先憑藉不平等條約,都攫取了在中國的“司法權”。其他國家也相繼效仿,瑞瑙國(即以後的瑞典、挪威)、俄羅斯、普魯士、丹麥、荷蘭、西班牙、比利時、意大利、奧匈帝國、日本、葡萄牙、瑞士都取得了在華領事裁判權,甚至還有 秘魯、巴西、墨西哥等拉美殖民地國家。

1902年5月23日,公共租界工部局與納稅人會召開特別會議,議決公共租界會審公堂具有預審權:

“凡居住公共租界之人士,非得會審公堂審問一次,不能交付於租界區域以外”。

這就擴大了會審的範圍,不只是涉外案件,即使是租界內純粹華人案件,亦須由外國領事會審。

1911年以後,法租界當局也乘機攫取了對華人審判人員的任命權。以後,法租界裡即使是純粹華人的民、刑案件,也聽從法國審判人員的裁定。

1926年8月31日,美、英等16國駐滬領事與中方代表丁文江等簽署《收回上海公共租界會審公堂暫行章程》,規定中方將“公共租界會審公堂”收回,此後改為臨時法院,凡租界內民刑案件,均由臨時法院審理。

1927年1月1日,公共租界會審公堂正式改組為上海公共租界臨時法院兼上訴院。

直到1931年,上海公共租界和法租界會審公堂撤銷。

可是,上海的租界並沒有收回,租界的行政大權依然被英美法等列強掌握,租界司法警察的任免權也仍然掌握在各國領事手中。

中國,這個有著五千年文明史,燦爛的文化,遼闊的河山,眾多的人口的大國,此時,仍然在渾渾噩噩的沉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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