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媽貪汙22萬獲刑四年,東躲西藏13年母子難相見

公職人員無論職位高低、權力大小,一旦心生貪念,以身試法,即使一時有些“收益”,但為此付出的“代價”往往是其當初意想不到的。這樣的悲劇,就發生在北京市順義區城鎮環境衛生服務中心機械化作業隊原副隊長孫建身上——

單親媽媽貪汙22萬的代價

□東躲西藏13年母子難相見 □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並處罰金20萬元 □如數退賠贓款發還受損單位


單親媽媽貪汙22萬獲刑四年,東躲西藏13年母子難相見


貪汙的代價 姚雯/漫畫

“我想爭取多陪陪生病的兒子……”8月下旬,北京市順義區檢察院職務犯罪檢察部檢察官張靜仁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清晰地記得被告人孫建向法庭提出的這句請求。

孫建原是順義區城鎮環境衛生服務中心機械化作業隊副隊長。如果不是因為犯罪,過去的13年裡,她完全可以拿著穩定的工資陪在兒子身邊。然而,因為一時貪念,她把手伸向了毫不起眼的垃圾清運費、垃圾桶費和垃圾箱費,在一年多時間裡蠶食公款22萬餘元。隨後,畏罪潛逃整整13年。

近日,經順義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貪汙罪判處孫建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20萬元。庭上,出庭支持公訴的張靜仁特別對量刑情節進行說明:鑑於被告人孫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認罪悔罪,建議法庭依法對孫建從輕處罰。被告人孫建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認罪悔罪。

曾是優秀的環衛幹部

在兒子六七歲時,孫建與丈夫離婚,成為一名獨自撫養孩子的單親媽媽。在兒子的印象中,母親因為工作原因很少回家,常常住在單位。作為被單位核定為優秀等次的幹部,孫建曾為環衛事業

作出過不少貢獻。

順義區位於北京東北部,在北京新城市發展格局中被定位為首都面向區域協同發展的重要戰略門戶。順義區城鎮環境衛生服務中心作為順義區政府所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承擔著本區域內環境衛生等技術性、服務性和事務性工作以及下屬作業隊隊伍的管理工作,在城區環境保護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其中,機械化作業隊主要負責城區規劃區域內各單位及小區的生活民用垃圾的委託清運和化糞池的委託抽運任務,保障城區居民良好居住條件和環境。

時光退回到15年前。2003年1月,順義區城鎮環境衛生服務中心黨委決定,孫建任機械化作業隊副隊長,負責收取對方單位上交的抽糞費、垃圾清運費、垃圾桶費和垃圾箱費。

這個人如其名的女子,性格外向開朗,辦事爽快利落,身體力行,對垃圾收費和作業隊工作盡職盡責,得到單位領導和同事的廣泛認可。

在兒子六七歲時,孫建與丈夫離婚,成為一名獨自撫養孩子的單親媽媽。在兒子的印象中,母親因為工作原因很少回家,常常住在單位。作為被單位核定為優秀等次的幹部,孫建曾為順義區環衛事業

作出過不少貢獻。

一年多貪汙公款22萬

第一次不勞而獲之後,孫建像上了癮似地無法收手。從一名錶現優秀的女幹部,到蠶食公款的“蛀蟲”,貪慾就像一條毒蛇,扼住了她的命門,也扼住了她的人生。

孫建所在的機械化作業隊有明確的費用收取程序和發票開具規定。作業隊收取的費用包括垃圾清運費、抽糞費和出售垃圾桶、垃圾箱的費用。在收取對方單位支付的相應款項現金或支票後,孫建應當出具與支付款項金額一致的正規發票交付對方,並按單位規定的收費程序記賬入賬。

2003年10月2日,北方某物資回收有限公司約定由環衛中心負責該單位的生活性垃圾清運工作,並以現金形式向孫建支付2萬元垃圾清運費及垃圾箱費。本來只要像往常一樣,按環衛中心的規定單獨開具垃圾箱費收據給物資回收公司,然後上報財務入賬便可。但孫建卻悄悄打起了這筆錢的歪主意。

如果只收錢不開收據,物資回收公司肯定會起疑心,鬧到環衛中心便會偷雞不成蝕把米。於是,在思忖再三後,孫建仍然按流程與垃圾清運費一起為該公司開具了一張2萬元的普通收據,只不過是手寫的。然後把收據第一聯交由對方“應付”之後,對應的第三聯記賬聯並未交到財務處入賬,而是悄悄燒燬。

一次中飽私囊成功後,孫建發現財務似乎並未發現自己的“小動作”,嚐到甜頭的她決定把財務監管的漏洞作為自己的“發財”之道。一次、兩次、三次、四次……孫建的貪佔行為愈發大膽和得心應手,她開始多次不上交向對方單位開具的機打發票第二聯記賬聯或統一銀錢收據第三聯記賬聯。除此之外,她還發現了另一種貪佔公款的方式——開具大頭小尾收據少入賬(第二聯收據記載金額同支票金額、第三聯收據記載金額低於支票金額)。

就這樣,從小貪小斂到最後非法佔有9筆單位公款,前後長達一年多的時間裡,孫建共計非法佔有單位公款達22萬餘元。要知道,這筆錢在當時並不是一筆小數目。

記者從順義區檢察院瞭解到,涉案的9筆款項中,有4筆孫建是採用銷燬第三聯記賬聯不入賬的方式貪汙的,涉及金額13萬餘元,另外5筆則是採用開具大頭小尾收據少入賬的方式佔有,涉及金額8萬餘元。

這些錢都被花到哪裡去了呢?原來,早在2003年7月,孫建就以其子名義註冊成立了一家個體企業,但從未實際經營。她截留了部分垃圾清運費、垃圾桶費、垃圾箱費,並將對應支票轉換成現金存放在該企業的對應賬戶裡,用於個人消費。從始至終,這個“小金庫”只有她自己在使用。

畏罪潛逃東躲西藏13年

被抓後,孫建在向調查人員供述逃跑事實時說,當時,她得知單位另一位涉案領導被帶走調查,自己“一害怕就走了”。她自己也未曾料到,這一走就是13年。

紙終究包不住火。

2004年6月17日,順義區檢察院對孫建涉嫌貪汙案立案偵查。隨後,孫建帶著10多萬元現金潛逃。

據孫建的近親屬透露,2004年最後一次見到孫建時,她表示自己的問題挺嚴重的,知道檢察院要找她,讓親屬們幫忙照顧兒子。

記者瞭解到,畏罪潛逃的孫建先是在北京的一家小旅館住了一宿,之後幾個月裡在北京十里河地區租住了一間平房,後來又先後在河北的燕郊、香河等地打“游擊戰”,過得顛沛流離。潛逃期間,孫建還被結識不久的“朋友”騙去做投資,損失了上萬元。在逃13年裡,她把貪汙的公款花了個精光,幾乎沒過上一天好日子。

被抓後,孫建在向調查人員供述逃跑事實時說,當時,她得知單位另一位涉案領導被檢察院帶走調查,自己“一害怕就走了”。

她自己也未曾料到,這一走就是13年。

而孫建的兒子,一直到母親“出事”才知情。據他回憶,當時孫建帶著旅行箱與書包離家出門,他問孫建幹什麼去,孫建只是說“出去玩兩天”。不料這一走卻是母子分離多年、家庭分崩離析,甚至在孫建的兒子患病時也沒有見上母親一面。而孫建作為母親在潛逃前對兒子最後的叮囑,只是一句“在家好好待著,別惹事”。

13年的顛沛流離徹底改變了孫建的心態,她不再像當年那樣不敢直面自己犯下的錯誤,而是在到案後積極配合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的調查,把自己的問題一五一十地講清楚。

“原本以為自己跑了就能高枕無憂了,現在看來,如果當時向司法機關說清楚了,或許就不會如此嚴重。”供述中,孫建難掩心中的悔恨。

判四年罰20萬退賠22萬

孫建被抓獲後,公安機關、監察委員會、檢察機關與法院既各司其職又互相配合,順利完成了這起案件的辦理工作。

追逃,是徹底切斷腐敗分子後路的有力震懾手段。

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刑偵支隊的偵查員根據情報線索,藉助科技手段,開展網上追逃抓捕。2017年4月29日13時許,孫建在河北省香河縣租住的房屋內被抓獲。當時,她無阻礙、抗拒、逃跑、拒絕抓捕的行為。

隨後,公安機關、監察委員會、檢察機關與法院各司其職、互相配合,順利完成了這起案件的辦理工作。

2017年4月,順義區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孫建被抓獲後,北京市、順義區檢察院積極與市、區紀委、監察委員會溝通,商定了強制措施的銜接辦法,然後將案件移交監察委員會,由監察委員會做好案件的後續處理工作。隨後,順義區檢察院根據拘留決定將孫建羈押於順義區看守所,並在24小時內進行了訊問。

同年5月12日,順義區檢察院依法對孫建解除刑事拘留措施,並與順義區監察委員會完成涉案人員和全部卷宗的交接工作,由監察委員會對孫建立案調查並宣佈對其採取留置措施。區監察委員會根據案情,研究制定了詳細調查方案,與案件原承辦偵查人員建立專項聯動工作機制,在職務犯罪檢察部承辦人的協助下,對這一陳年舊案集中力量一舉突破。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順義區檢察院採取與監察委員會開展座談、閱卷等方式進行了提前介入工作,針對在案證據問題向監察委員會提出了完善建議。案件移送職檢部審查後,承辦人認真審閱全部卷宗,細緻排查證據疑點,嚴密論證法律難題,借力前期工作成果,順利完成審查起訴工作。

為有效指控犯罪,同時達到良好的法庭教育效果,在充分準備出庭公訴意見之外,公訴人做了大量的工作。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緊緊圍繞犯罪構成要件,通過對孫建的針對性訊問,增強了庭審的事實確信力。舉證質證階段採用多媒體形式,分組出示在案證據,論證邏輯明晰,證明力感受直觀,增強了庭審的證據採信力。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就事實證據、定罪量刑進行全面闡述,並釋法說理,努力讓旁聽群眾感受到司法公信力。

前不久,順義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合議庭認為,被告人孫建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應予懲處。順義區檢察院對被告人孫建犯有貪汙罪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鑑於被告人孫建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認罪悔罪,辯護人相關辯護意見酌予採納,法院最終依法對被告人孫建從輕處罰,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同時責令退賠22萬餘元,發還財產受損單位順義區城鎮環境衛生服務中心。

◎公訴人說案

對潛逃13年的生活她無法用語言形容

北京市順義區檢察院職務犯罪檢察部檢察官 張靜仁

“檢察官,我這案子什麼時候能移送到法院啊?給你們添麻煩了。另外能不能幫我聯繫下我兒子和我姐姐,幫我積極退贓,爭取法律能寬大處理?趕緊判了我,讓我贖罪吧。”這是在提訊時,孫建向辦案人員所表達的願望。

在對孫建訊問初期,孫建的反偵查能力較強,多次沉默不語。但當證據被一一呈現後,孫建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對自己潛逃13年的生活和內心無盡的悔恨,她無法用語言形容。

孫建貪汙案給我們的啟示是深刻的。垃圾清運並不是肥差,甚至堪稱又髒又累的苦差事,好像和貪腐離得很遠,但孫建貪汙案卻告訴人們,哪怕是最不起眼的崗位,只要是從事管理工作,經手公款,一樣存在廉政風險。孫建儘管只是一名“小官”,可一旦心生貪慾,一樣會深陷腐敗,一樣會對公共財產造成損失,對清正廉潔的幹部形象造成嚴重破壞。

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的逐步提高,人們的精神需求和物質需求不斷擴大,一些公職人員很容易受到外界影響,慾望膨脹,甚至不惜以身試法,用前途和自由換取金錢和名利。而防範腐敗最有效的途徑,就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因此,檢察官結合孫建貪汙案提出以下建議:一是要堅持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不論什麼部門什麼崗位,都要把好選人用人關;二是要加強廉政教育,強化公職人員遵紀守法觀念,廉潔自律,履職盡責;三是要構建全方位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加大對基層公共組織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管力度,暢通內外部全面監督以及事前、事中、事後的預算、跟蹤監督渠道,築牢拒腐防變堤壩;四是要建立基層幹部拒腐防變風險防控預警機制,開展經常性檢查,加強綜合業績考核,發現苗頭性問題及時制止,防止好乾部淪為階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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