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會應該讓「扶不起、碰不得」,變爲「騙不起、訛不得」!

9月12日,有消息稱扶摔倒老人反被訛的浙江金華小夥滕先生已經準備好起訴材料,準備擇日遞交法院,要求對方公開道歉,並索賠1元精神損失。摔倒者的兒子曹先生表示,都是誤會,已向對方道歉並願意賠償。

法治社會應該讓“扶不起、碰不得”,變為“騙不起、訛不得”!

滕先生為什麼想起訴老人和說他撞人的路過男子?因為訛人的成本太低,扶人的成本太高了,好心扶人卻因此受傷害。他想讓大家知道誠信的價值,想為自己討個公道。這個想法特別好,為他點贊,支持他起訴。

“扶人被訛”這樣的事情近幾年發生了太多了,被調查清楚了就以老人記性不好、糊塗了等理由而不了了之,卻忽視了這樣的事在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像滕先生這件事發生後,他自己身邊的朋友都調侃他說‘是家裡有礦啊!敢扶?’”而且交警調查的那幾天,滕先生特別擔心,吃不下飯也睡不著覺,誰會想到自己的好心扶一下會變成這樣,一直擔心沒有監控錄像,可是受盡煎熬。如果沒有監控還他清白,他只能賠錢。經過此事,他表示今後扶人一定不能衝動,以後遇到這種情況要先拍照,或者找人一起扶,互相做個證。這是何等的悲哀,好人在做好事前要先留個證明證明一下清白,歸根結底還是這種反覆發生的 “救人反被人誣告”的不良社會現象造成的。 “扶人被訛”事件頻發,不僅說明部分當事人道德素質極其低下,更折射出當前整個社會風氣存在嚴重問題。雖然不能因為有被誣告的風險我們就不再幫助他人,但誣告者必須受到相應的處罰和譴責,否則訛人成本太低,造成很多人“以德報怨”有意誣陷他人,一定會對這些醜陋現象產生推波助瀾的後果。其實現在層出不窮的“扶人被訛”事件並非只涉及道德問題,更是涉及法律問題。明知道是自己摔倒還故意指是好心扶人的人撞到的,這不是訛詐是什麼?以往類似現象被警方或好心人揭穿後,他們大抵都會拿老人年齡過大、家人“誤會”等理由來為自己開脫,但是明明知道老人年齡大了,思維有時候會混亂,怎麼還是在第一時間找別人負責?恐怕就是想先找個“冤大頭”,這不是訛詐是什麼?如果相關部門執法不嚴,很難起到懲戒作用,在客觀上還會縱容了這些醜陋現象的蔓延。

法治社會應該讓“扶不起、碰不得”,變為“騙不起、訛不得”!

我們的生活中需要見義勇為,助人為樂的好人。我們不能讓好人寒心、讓善良有顧慮、讓人與人之間充滿信任危機。這就要求法律和執法者卻絕不能和稀泥,姑息遷就。現在浙江金華小夥滕先生也不是沒有依法懲治訛詐的先例:2013年,重慶市達州區三個小孩扶起一位74歲老人,做好事反而被訛。孩子家長不服以敲詐勒索為由向當地派出所報案。當地警方調查後認定老太訛詐,對其作出治安拘留7日的處罰(因年齡大不執行),老太兒子龔某行拘10天,並處罰款500元。這個“扶人訛人”的事件,在全社會引起了極大反響,對弘揚正氣也起到了一定作用。如果我們的社會越來越多的人對這種“扶人訛人”事件不容忍,那麼我們的社會在一定程度上會更加進步。即道德不能約束你,那麼就用法律制裁。畢竟訛詐者已經突破道德底線,公然挑戰公序良俗,金額大了也涉及犯罪。如果長期就像以往是大事化小、看在年長就算了,是違反法治精神的。

法治社會應該讓“扶不起、碰不得”,變為“騙不起、訛不得”!

總之,執法者的處理方式對社會風氣有著直接的導向作用,要儘可能地避免傷害社會善意、助長訛詐之風出現。之前,也有專家建議,在事實清楚的情況下,將惡意訛詐者的相關行為記入失信記錄,也不失為一個辦法。只有毫無姑息地依法治惡,才能最大程度地呵護民眾的善意。讓那些充滿惡意的“扶不起、碰不得”,真正變為讓人敬畏的“騙不起、訛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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