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应该让“扶不起、碰不得”,变为“骗不起、讹不得”!

9月12日,有消息称扶摔倒老人反被讹的浙江金华小伙滕先生已经准备好起诉材料,准备择日递交法院,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索赔1元精神损失。摔倒者的儿子曹先生表示,都是误会,已向对方道歉并愿意赔偿。

法治社会应该让“扶不起、碰不得”,变为“骗不起、讹不得”!

滕先生为什么想起诉老人和说他撞人的路过男子?因为讹人的成本太低,扶人的成本太高了,好心扶人却因此受伤害。他想让大家知道诚信的价值,想为自己讨个公道。这个想法特别好,为他点赞,支持他起诉。

“扶人被讹”这样的事情近几年发生了太多了,被调查清楚了就以老人记性不好、糊涂了等理由而不了了之,却忽视了这样的事在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像滕先生这件事发生后,他自己身边的朋友都调侃他说‘是家里有矿啊!敢扶?’”而且交警调查的那几天,滕先生特别担心,吃不下饭也睡不着觉,谁会想到自己的好心扶一下会变成这样,一直担心没有监控录像,可是受尽煎熬。如果没有监控还他清白,他只能赔钱。经过此事,他表示今后扶人一定不能冲动,以后遇到这种情况要先拍照,或者找人一起扶,互相做个证。这是何等的悲哀,好人在做好事前要先留个证明证明一下清白,归根结底还是这种反复发生的 “救人反被人诬告”的不良社会现象造成的。 “扶人被讹”事件频发,不仅说明部分当事人道德素质极其低下,更折射出当前整个社会风气存在严重问题。虽然不能因为有被诬告的风险我们就不再帮助他人,但诬告者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谴责,否则讹人成本太低,造成很多人“以德报怨”有意诬陷他人,一定会对这些丑陋现象产生推波助澜的后果。其实现在层出不穷的“扶人被讹”事件并非只涉及道德问题,更是涉及法律问题。明知道是自己摔倒还故意指是好心扶人的人撞到的,这不是讹诈是什么?以往类似现象被警方或好心人揭穿后,他们大抵都会拿老人年龄过大、家人“误会”等理由来为自己开脱,但是明明知道老人年龄大了,思维有时候会混乱,怎么还是在第一时间找别人负责?恐怕就是想先找个“冤大头”,这不是讹诈是什么?如果相关部门执法不严,很难起到惩戒作用,在客观上还会纵容了这些丑陋现象的蔓延。

法治社会应该让“扶不起、碰不得”,变为“骗不起、讹不得”!

我们的生活中需要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好人。我们不能让好人寒心、让善良有顾虑、让人与人之间充满信任危机。这就要求法律和执法者却绝不能和稀泥,姑息迁就。现在浙江金华小伙滕先生也不是没有依法惩治讹诈的先例:2013年,重庆市达州区三个小孩扶起一位74岁老人,做好事反而被讹。孩子家长不服以敲诈勒索为由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当地警方调查后认定老太讹诈,对其作出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因年龄大不执行),老太儿子龚某行拘10天,并处罚款500元。这个“扶人讹人”的事件,在全社会引起了极大反响,对弘扬正气也起到了一定作用。如果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对这种“扶人讹人”事件不容忍,那么我们的社会在一定程度上会更加进步。即道德不能约束你,那么就用法律制裁。毕竟讹诈者已经突破道德底线,公然挑战公序良俗,金额大了也涉及犯罪。如果长期就像以往是大事化小、看在年长就算了,是违反法治精神的。

法治社会应该让“扶不起、碰不得”,变为“骗不起、讹不得”!

总之,执法者的处理方式对社会风气有着直接的导向作用,要尽可能地避免伤害社会善意、助长讹诈之风出现。之前,也有专家建议,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将恶意讹诈者的相关行为记入失信记录,也不失为一个办法。只有毫无姑息地依法治恶,才能最大程度地呵护民众的善意。让那些充满恶意的“扶不起、碰不得”,真正变为让人敬畏的“骗不起、讹不得”。

头条首发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今日头条:大鹏德瑞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