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房地產交易最新條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這些內容有調整!

從唐山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獲悉,《唐山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已於2018年4月25日唐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經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8年9月20日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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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1998年,我市出臺了《唐山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原條例),2010年法規集中清理時修正一次。原條例實施以來,對維護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形勢的發展,原條例的大部分規定已不能適應我市房地產交易的實際需要,有必要進行全面修訂。


按照立法計劃安排,從2016年底開始,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城建環資工委,市法制辦,市住建局,市國土資源局抽調專人成立了聯合起草組,根據調研結果,考慮到我市城鄉一體化建設不斷向前推進,對原條例名稱進行了修改,去掉了“城市”二字,適用範圍由“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擴大為“本市行政區域”,為集體土地範圍內的房地產交易活動提供地方法律依據。


《條例》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同時吸納了住建部關於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中介服務的有關規定。

相對原條例,《條例》做了較大修改,其中90%的條款屬於調整和新增內容。《條例》的結構由原來的八章四十四條調整為七章五十九條,分別是:總則、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房屋租賃、房地產中介服務、法律責任和附則。


(一)增加了防範房地產轉讓風險的相關規定。

一是增加了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內容。2016年3月實施的《唐山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經實踐證明,對商品房項目順利建設,防止出現新的爛尾工程起到了積極作用。《條例》在第五條規定了本市實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在第十五條設置了資金監管的具體規定,為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提供法律依據。

二是增加了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內容。2015年1月實施的《唐山市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暫行辦法》,對有效遏制個別房地產中介機構侵佔挪用房產交易資金,保障交易資金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條例》予以吸納,在第五條規定了本市實行存量房交易資金自願託管制度,在第十二條設置了資金託管的具體規定,為繼續做好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三是規定了鼓勵和推行商品房現售。目前,我市大部分商品房銷售項目為預售形式,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房地產開發門檻。而商品房現售可以使消費者直接購買現房,避免開發企業不能按時交房損害消費者利益。因此,第十三條規定了鼓勵和推行商品房現售,在第十四條至第十九條對預售許可及條件、預售信息公示、嚴格預售廣告管理等都做了明確規定,在第二十條規定了現售商品房的條件和要求。

四是實行合同網籤管理制度,遏制炒房行為。加強商品房的網絡信息和動態管理,在第二十一條明確銷售商品房網上籤訂買賣合同的要求。在第二十二條規定了銷售商品房的禁止性行為。在第二十三條提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購買已取得預售許可或者符合現售條件的商品房,可以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違規和違法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二)完善了房地產抵押、預查封受理等業務辦理程序。

一是根據抵押房產類型明確辦理程序。現產權登記職能已劃歸不動產登記部門,《條例》第二十九條明確房地產抵押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簡化了抵押程序,方便了辦事主體。

二是幫助開發企業破解資金緊張問題。2016年8月出臺的《唐山市中心區房地產抵押暫行規定》,允許已取得預售許可的已完工在建工程未銷售部分辦理抵押,有效緩解了我市房地產企業資金困難。為使該規定具有法律依據,《條例》將該內容納入了第三章相關條款。

三是根據房屋所有權登記情況明確了預查封受理部門。第二十八條規定了司法機關查封房地產,由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預查封房地產,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這樣,既根據實際情況簡化了辦理程序,又有效避免了查封不到位等情況的發生。

(三)進一步細化了房屋租賃管理內容。

為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2016年10月市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支持住房租賃消費。《條例》將其中內容納入了第四章相關條款,並規定公安、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應當建立協作和信息共享機制,共同加強房屋租賃市場綜合管理。

(四)進一步強化了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

第五章,規範中介服務,加強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對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的個體工商戶加強行業監督管理。明確了管理規範及禁止行為,加大對中介服務中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建立房地產中介服務信用檔案,加強社會監督。

(五)增加了樓盤表信息共建共享機制。

目前,我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網絡和數據在全省率先實現了全市覆蓋,各縣(市、區)房地產交易數據可以實時歸入市級系統中心數據庫。2016年4月,全省房地產市場信息網絡平臺建設工作現場會在我市召開,在全省推廣了我市經驗做法。因此,《條例》將實行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樓盤表信息共建共享機制納入了各章相關條款,以實現交易、登記等部門間信息實時對接,信息共享,向社會提供公開、安全、高效的服務;房地產主管部門通過全市統一的房地產交易網絡管理系統,實行合同網籤管理,方便辦事主體,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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