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砍却被反杀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法律说了算还是舆论说了算?

近日,江苏昆山一宝马车想抢自行车道行驶,并压白线逼停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双方争执不下,宝马车主纹身男子从车上拿出刀,对电动车主白衣男子进行挥砍。冲突中刀掉到地上,被白衣男子捡起,纹身男反被追砍致死。

事件曝出后,引起广大网友的热议,主要争论点为白衣男子是否成立正当防卫。

之后有媒体采访某律师,律师给出的定性为防卫过当,属于故意伤害致死,结果下面骂声一片。(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都不是罪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基本上最后就是无罪,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基本上最后就是故意伤害罪)

因为网友们根本无法接受这种观点。纹身男子拿刀砍人在先,着装仪容又很像“黑社会”,后又被爆出有犯案前科,大家从情感上普遍认为其死有余辜、不冤。而白衣男子是遭到侵害后进行反击,被网友们成为“老实人”,如果老实人因杀了“坏人”而遭到法律制裁,这才是冤呢!

坏人罪有应得,老实人为民除害!网友们的舆论顿时间波涛汹涌,仿佛谁要是说白衣男子不成立正当防卫,谁就是居心叵测,是和坏人一伙儿的。

追砍却被反杀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法律说了算还是舆论说了算?

那么,电动车主白衣男子的行为,究竟应该如何定性呢?

评论这个案子之前,我先举一个其他例子做类比。假如,一个男人将女人强奸了,期间为了阻止女人反抗和顺利实施强奸,男人还不断的殴打女人、折磨女人。强奸完毕后,女人停止了反抗,团缩着身体哭泣。男人爽完,提上裤子,大摇大摆地转身离开。

此时,女人突然拾起身边的石头,跑向背对着她的男人,趁其没有防备,用力向男人后脑砸去。男人当场毙命。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女人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因为男人对她的侵害已经停止了,女的行为不是自救,而是报复性反击。

当然考虑具体情节和女人的精神状态,一般不会将女人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是无罪是不可能的了,这就是根据目前法律规定能够作出的最常规的判罚和认定。

这就是目前法律规定的实际情况。不讨论是否合理的前提下,已经规定了,那么就是合法的。因此,如果白衣男子捡起刀来直接几刀将对方砍死,正当防卫争议不大。但是在几刀后,纹身男子开始逃跑后,再继续追砍通常认为是过当的。

也就是说,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白衣男子反击的行为,应该是前一半为正当防卫,后一半为防卫过当(故意伤害)。

追砍却被反杀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法律说了算还是舆论说了算?

当然,很多网友无法接受这样的判断,认为法律是在保护坏人。也有网友认为,法律是法律,个人情感是个人情感,如果不对正当防卫加以限定,那以后谁都可以用正当防卫这个借口,实施过度的报复行为。

坏人是否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呢?

一只吃人的老虎受伤了,奄奄一息,但是这时只有你可以救它。如果不救,老虎必死;如果救了,老虎以后可能还会去吃人。你会怎么办?此时,你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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