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疯狂的遗嘱:让整个城市怀孕;比《西虹市首富》还任性

“一个月内花光10个亿”,这是热映电影《西虹市首富》中的疯狂桥段,然后在现实生活中,还有比这个更刺激的遗嘱。故事发生在1926年的加拿大多伦多市,一位叫查尔斯·米勒(Charles Millar)的富翁设立了一份不可思议的遗嘱,虽然有些荒诞有些疯狂,但是这份遗嘱却影响了多伦多市居民的生活,甚至改变了一些人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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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米勒可谓是真正的钻石王老五、黄金单身汉,他是加拿大的著名律师和投资家,持有很多家公司的股份,个人资产雄厚,却膝下无子。相传老爷子生平就是个爱搞恶作剧的人,于是,在临终前想玩把大的。他在1921年写下了一封遗嘱,但是一直都处于保密状态,直到1926年的万圣节,73岁的查尔斯因心脏病去世,他的律师将遗嘱上报安大略代理法院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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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爷子在设计财产分配时,充分发挥了自己的幽默感和想象力。他将自己在赌马俱乐部的股份分给了一些反对赌博的人;把自己在一个啤酒厂的股份送给了一些禁酒主义者;还将自己的一处海外房产赠送给了三位水火不容的律师,让他们共同经营……当然,整个遗嘱中最大的亮点,最给力的安排,还要属下面这条安排了:

“在查尔斯死后的十年内,多伦多市生孩子最多的母亲,将获得他余下的所有遗产!”

遗嘱中写道:其他剩下的所有财产都交给我的委托人,由他们在恰当的时候进行投资,直到我死后9年,把所有财产换成现金。在我死后第10年,也是最终的截止日期,把所有的钱都给予多伦多在这10年里累计生孩子数量最多的母亲,孩子需要有正规的出生证明。如果不止一位母亲有相同的最高生育数量,那么她们将平分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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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一经报纸公布,这场既挑战心理又挑战生理的造人大赛,便正式拉开的序幕。尤其到了1929年世界经济大萧条时期,加拿大的失业率大幅提升,有三成的劳动力处于失业状态,五分之一的人需要靠领政府救济金生活。查尔斯的巨额遗产成了许多人心中梦寐以求的宝藏,于是,越来越多的家庭加入了这场生娃的竞赛中。这场轰轰烈烈的造人运动,史称“the Great Stork Derby”。

然而,剧情的发展并没有这么简单,除了精力旺盛的男男女女们,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这个旷世奇闻中来,查尔斯的远方亲戚、当地政府、律师和媒体等,都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其中,博取存在感。多伦多市政府和安大略省政府于1932年曾试图废除查尔斯的遗嘱,并将他的遗产捐给多伦多大学。但是这项决定遭到了民众们的强烈反对,最终被撤销。

后来,查尔斯老爷子的远房亲戚知道了这事儿,聘了律师提起了上诉,认为这遗嘱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不应该被法院承认。但是正在努力生娃的母亲们也不甘示弱,当然不能让自己的辛苦白费。于是,她们纷纷聘请律师,加入这场唇枪舌战。在争论了很久之后,法院终究还是没有废除这份遗嘱。

1936年,查尔斯老爷子死后的第十年,故事终于走到了结尾,剧情也迎来了高潮。总共有32位律师代表各个家庭出席了关于分财产的首场听证会,最后经过了8天的唇枪舌战,以及举证质证,最后只剩下四个拥有9个孩子的家庭,这四个“幸运且辛苦”的家庭最终平分了查尔斯的巨额遗产。

原本经济萧条,生育率低迷的多伦多市,因为查尔斯的一份遗嘱,而生育率畸涨,进而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连锁反应,影响了今后多伦多市的人口结构和发展规划。可见,有时候遗嘱不仅能够影响到一个家庭的财产分配和亲友间的和谐关系,甚至可以影响到社会的未来发展。


这么重要的法律姿势,小伙伴们还不赶紧了解一下!(记得转发、收藏哦,以免想用的时候找不到了~给别人用也是用嘛~)

1. 什么是遗嘱?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继承的效力要高于法定继承,没有遗嘱时,才进行法定继承。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立遗嘱的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识清醒,表达真实。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口头形式的遗嘱只能在紧急情况才可以,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当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口头所立的遗嘱便失效了。

2. 遗嘱的有效要件?

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受胁迫、受欺骗或者意识不清醒时所里的遗嘱无效。

遗嘱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法律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民事行为无效,如果遗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同时,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这一强制性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保护。

3. 多个遗嘱的效力

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且撤销更困难。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此外,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识表示相反,而使得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之前灭失的,部分灭失或者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4. 网络遗嘱无效

随着社会和网络的发展,人们的生活习惯也有所改变,网络遗书这种情况已经屡见不鲜。但是如果网络遗书中提到了财产分配,并不一定会成为遗嘱,因为目前我国《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这五种形式以外的遗嘱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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