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患病母親 萍鄉男子獲刑一年半

近日,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被告人黎某故意傷害,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安源區法院審理查明,黎某在其家中叫母親劉某吃飯,因劉某患有精神疾病遲遲未起床,黎某見狀非常憤怒,站在劉某床上用力踢踩其手及嘴等部位,在劉某臉和額頭受傷出血的情況下,又將劉某從床上拉下摔倒在地,見劉某還坐在地上,就將劉某拖至家門外棄之不理。當日下午,民警接到報警將劉某送醫院治療,並將黎某抓獲歸案。經法醫鑑定,劉某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一級。

安源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黎某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黎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黎某毆打患有精神疾病的母親,社會影響惡劣,可酌情從重處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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