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
在車站乘車要憑本人身份證
實名購票
嚴禁攜帶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
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然而有些人卻心存僥倖
認為自己的一點“小聰明”不會被人發現
企圖矇混過關
等到事情敗露
被人“亮穿”時
這才覺得後悔不已
8月23日上午,江蘇籍女子孟某到普陀城北車站購票,售票員接過現金和身份證準備出具車票時,卻發現系統無法讀取其身份證信息,隨後售票員引導孟某到車站警務室出具身份證明。
值班民警仔細查看後發現,身份證上的照片確係孟某本人,但證件上的字體卻明顯存在異常。正是這一小小的差別,讓民警意識到,這是一張偽造的身份證。進一步核查後,民警發現人口系統裡顯示的照片也與現在的孟某有些細微差別。
原來,孟某去年5月整過一次容,按照相關規定,她需重新辦理居民身份證。但孟某卻貪圖方便,竟託人辦了張假身份證使用,不料被民警給識破了。
因使用偽造的居民身份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孟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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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中午,遊客施某同家人到城北車站乘車,在過安檢時,工作人員發現施某隨身攜帶的行李內放置了一把彈簧匕首,後移交車站警務室處理。
據施某交代,自己為了在旅途中方便削水果,順手將家裡的這柄彈簧刀放進了包裡,並沒在意這是管制刀具。
目前,因非法攜帶管制器具,施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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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提醒! ★
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在公共場所攜帶管制器具都是違法行為,市民切不可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否則將追悔莫及。
供稿:巡特警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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