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赡养”这个话题
此前两期《家事微课堂》
着重探讨了起诉主体的问题
今天
我们聊聊“赡养费”
【本期案例】
刘先生和老伴儿育有四个子女。老伴儿去世后,三儿子刘老三便很少看望父亲,也没有支付赡养费。2018年,刘先生摔伤,生活无法自理。其他兄弟姐妹找到了刘老三,商议请保姆照顾父亲,刘老三当时表示这事他不管。其余三位子女为刘先生聘请了保姆,并约定共同分担保姆费。
在支付保姆费时,刘老三拒不支付。其他三位子女承担几个月后,与刘老三再次沟通未果。一怒之下,刘先生将刘老三告上法庭。
【各方观点】
父
刘先生
养儿防老,三儿子不但不来看望,甚至在自己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后,聘请保姆的必要费用也不支付,实在是不孝。
子
刘老三
不同意聘请保姆,大家可以轮流照顾父亲,是其他兄弟姐妹做主找的保姆,所以这钱应该由其他三人承担。
刘老三说的有道理吗?
看看法院的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刘先生确已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雇用保姆照料,确有必要,所产生的费用属于赡养费。
在法庭调解下,刘先生与四名子女共同签订了赡养协议,对赡养费支付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本案的焦点主要有两个:
一是刘先生的子女能否雇用保姆照料父亲
二是刘老三是否应该支付保姆费
下面
有请嘉宾律师详细解析——
【本期嘉宾】
王丹丹
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长春财经学院法学院聘为实践教学副教授
长春市巾帼司法顾问团成员
吉林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卫士
联系电话(微信):13756308164
【律师分析】
父母存在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时,子女能亲自照料的,应该亲自照料。不能的,可以提出通过雇用保姆或委托第三方养老机构进行照料的意见,但需征得父母的同意。
本案中,虽然照料方式的提出权在于子女,但刘老三在其他兄弟姐妹征求其意见时,未参与意见,且因其不能亲自照料父亲,故其他兄弟姐妹雇用保姆照料父亲并无不妥。因此产生的保姆费属于赡养费范畴,应由赡养义务人即子女们支付。
【律师提示】
1.老人能否要求子女支付聘请保姆的费用?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因此,在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不具备亲自照料的条件的,子女提出其他照料方式,老人同意聘请保姆的,所产生的费用是必要的护理费用,属于我们之前介绍过的赡养费的一种。
2.被赡养人有多名子女,各子女之间如何分配赡养费?
在多名子女之间,赡养费如何分配的问题,一直存在着一个误区,子女负担的赡养费不是必须按平均分配的方式来承担。收入相对较高且生活条件好的子女,法院可判定其适当多支付赡养费。自己生活确有困难导致无力承担赡养费,无法满足最低生活保障的,法院还可以判决这类子女少支付或者不支付赡养费。
3.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可以签订赡养费协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0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因此,若签订协议的各方均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且都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协议内容也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即为有效协议,可以签署。但要注意,若协议约定由谁赡养父亲,由谁赡养母亲,这种免除部分赡养人赡养义务的约定,是无效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0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又上了一堂法律课
关于赡养老人
虽然法律作出了明确规定
但春姐姐希望大家永远不要因此对簿公堂
愿天下所有的父母都能安享晚年
愿所有的儿女都能尽到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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