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智联招聘找工作,工作没找成反被骗了12万

本想通过网站找份工作挣钱,不料工作没找成反而还被骗了钱。日前,张女士通过智联招聘找工作却被一家根本不存在的公司骗了12万余元。北京晨报记者调查发现,若企业未取得营业执照,智联销售称也可通过交纳费用开通账户。这样的智联你还敢用吗?诈骗罪如何处罚,对于这样的诈骗行为,智联招聘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下面请跟随工布江达县律师李兴权律师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求职者智联招聘找工作

“本想着新年有个新开始,趁着过年换份工作,没料到最终被骗了12万,这年也没过好。”市民张女士告诉北京晨报记者,去年年底,她看到智联招聘网站上有一家名为“北京明发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单位正在招聘文案策划,见单位待遇优厚还包吃包住,自己又符合求职要求,张女士便投放了简历。“在智联网页上会有一个反馈率,这家公司当时被标注的反馈率是100%,我心想处理这么及时,再加上得知智联对企业认证一直把控严格,觉得挺靠谱。”

投简历不久后,张女士就接到了面试通知。据张女士回忆,去年12月23日,她来到大兴区明发雅苑小区报到,此后“工作人员”带张女士多次进出影视拍摄基地,张女士见进出基地无人阻挠,便渐渐放下戒心,加之求职心切,此后便接连被以“换宿舍”、“买烟托关系”、“保转正”等说辞,共向5人以消费、转账及现金支付的形式支出共计120682元。

直至今年2月份,张女士才发现“北京明发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地址已人去楼空,之前与之有过联系的“工作人员”也彻底失联。更令张女士没想到的是,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上,竟查不到关于该公司任何注册信息。目前,张女士已向警方报案,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也以刑事诈骗案立案侦查。

诈骗罪的认定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智联招聘作为一个网络平台,未对入驻企业进行资质核查,致使用户受损,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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