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律詩中律句的基本原理 變化規律以及組合規則

試述律詩中律句的基本原理 變化規律以及組合規則

近體詩就篇幅而言,有律詩、有排律、有絕句:律詩四聯八句,中兩聯對仗;排律的篇幅比律詩長,至少五聯十句,多則不限,篇幅長的排律可有上百韻。排律和律詩一樣,除了首聯和尾聯是可對仗可不對仗以外,其他聯都需要對仗;而絕句的篇幅則是律詩的一半,只有兩聯四句。絕句對對仗沒有硬要求。

近體詩是與古體詩相對的概念。和古體詩相比,近體詩在聲律上的要求比較嚴格。今天我們要討論的,就是近體詩在聲律上的這套規則。

我們分三個部分對這套聲律規則進行說明。第一部分,我們講律句的基本形式和變化規則;第二部分,講律句的構成原理;第三部分,講律句成篇的組合規則。

很多人講近體聲律的時候,都講得很複雜,也比較機械。這套聲律規則其實是很簡單很容易掌握的。有些人總愛把簡單的事情搞得很複雜,而更重要、更深層的東西,他們都避而不談。

今天我就給大家把律句的原理講清楚,知道這些原理之後,記住句子基本的形式和組合方法其實是很容易的。

(一)律句的基本形式及變化規律

1.律句的基本形式

律句指符合近體詩聲律要求的詩句。五七言律句的基本形式——也可以說是標準式——各有四種:

(1)五言律句基本式:

a.平平仄仄平 b.平平平仄仄

c.仄仄平平仄 d.仄仄仄平平

(2)七言律句基本式:

a.平平仄仄平平仄 b.平平仄仄仄平平

c.仄仄平平仄仄平 d.仄仄平平平仄仄

注:“平”指該處當用平聲字、“仄”指該處當用仄聲字,“中”指該處可用平聲字亦可用仄聲字。後仿此。

2.基本律句的變化規則

律句基本形式只有四種,如果所有的詩句都必須嚴格遵守這四種格式,未免也太過於拘泥。為了實際創作的需要,律句除了基本式以外,還有一定融通的辦法,就是後世所謂的“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

這句話是說:在實際的寫作運用中,七言律句基本式的第一、第三和第五字(五言律句基本式的第一、三字),這些字的平仄聲調是可以不管的;而七言律句基本式的第二、四、六字(五言律句基本式的第二、四字)其平仄聲調則必須要分明,也就是說必須和基本式保持一致。

但我們在依照這個口訣對基本律句進行變化時,要注意避免三種情況,就是:(1)三平尾,(2)三仄尾,(3)孤平。

(1)三平尾

三平尾是指五七言詩句句尾三字都是平聲。

五言律句基本式的“仄仄仄平平”和七言律句基本式的“平平仄仄仄平平”,如果按“一三五不論”的口訣,變成:“中仄平平平”和“中平中仄平平平”,就犯了三平尾的毛病。

三平尾在寫作近體詩時是需要避免的。

(2)三仄尾

下面我們來看三仄尾,三仄尾和三平尾相反,指五七言詩句尾三字都是仄聲。

比如五言律句基本式的“平平平仄仄”和七言律句基本式的“仄仄平平平仄仄”,如果按“一三五不論”的口訣,變成“中平仄仄仄”和“中仄中平仄仄仄”,就犯了三仄尾的毛病。

三仄尾在寫作近體詩時也應該儘量避免。

(3)孤平

最後一種是孤平。所謂孤平是指:用平聲收尾的律句裡,沒有兩個相連的平聲。

比如五言律句基本式的“平平仄仄平”和七言律句基本式的“仄仄平平仄仄平”,如果按照“一三五不論”的口訣,變成“仄平仄仄平”和“中仄仄平仄仄平”,就犯了孤平的毛病。

孤平在寫作近體詩時是需要避免的。有一個地方大家一定要注意,就是孤平只會出現在以平聲收尾的律句當中,以仄聲收尾的律句是不會出現孤平的。也就是說,就近體詩而言,孤平只可能會出現在押韻的句子裡,不押韻的句子不可能出現孤平。

所以,律句的變化形式可以表示為:

(1)五言律句變化式:

a.中平中仄平(須避孤平) b.中平平仄仄

c.中仄中平仄 d.中仄仄平平

(2)七言律句變化式:

a.中平中仄中平仄 b.中平中仄仄平平

c.中仄中平中仄平(須避孤平) d.中仄中平平仄仄

其實律句的變化式可以不用硬記,只要記住律句的基本式和“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的口訣,然後注意避免三平尾、三仄尾和孤平就可以了。

(二)律句的構成原理

接下來我們講一講律句的構成原理。

由於七言律句的聲律規則是五言律句的延長,所以我們在討論律句原理的的時候都以五言的句子為例。大家只要瞭解了五言律句的構成原理,七言律句的原理就可以依理類推了。

律句的節奏,是每兩個音為一節,最後一個音單獨自成一節的。之所以會形成這樣的一種形式有

兩個原因:

第一、在誦讀的時候,兩個音節是最小的節奏單位。這個道理很簡單,節奏是一種音調的長短、強弱有規律地交替出現的現象。要使得音調的長短、強弱有規律的交替出現,每部分至少得有兩個音節。

第二個原因是因為:隨著社會的發展,漢語的詞彙體系由先秦時以單音節詞為主,逐漸發展為以雙音節詞為主。誦讀的節奏和句子的逗頓基本重合,這樣的詩句能夠產生內在的節律,構成穩定的,有規律的詩行。

律句的節奏是一個形式問題,和詩句句意本身沒有關係。不管詩句的句意本身應該怎麼斷,五言律句在誦讀時,節奏都是二二一的。比如“手自移蒲柳,家才足稻粱。”如果按照意思斷句,應該是“手、自移、蒲柳,家、才足、稻粱。”斷句應該是一四或者說一二二。但在誦讀時,依然是要按照二二一的節奏來進行。律句的節奏永遠是每兩個音為一節,最後一個音單獨為一節,不隨句意的改變而改變。

而詩句中節與節之間的音節搭配原則,沈約在《宋書·謝靈運傳論》中論述道:

夫五色相宣,八音協暢,由乎玄黃律呂,各適物宜。欲使宮羽相變,低昂舛節,若前有浮聲,則後須切響。一簡之內,音韻盡殊;兩句之中,輕重悉異。妙達此旨,始可言文。

在這段論述當中,沈約用音樂中最高和最低的宮、羽二音,來說明高低互節的音樂原理。沈約用這個音樂上的道理,來類比語音上浮聲與切響的前後交錯。也就是說,詩文的節與節之間,必須要按聲韻交錯這一原則來進行搭配。

所以,律句的節與節之間,總是按照平仄交錯的原則來排列的;五言句的第一節,我們不妨把這一節叫頭節,和第二節,我們把它叫做腹節,都是由兩個音節構成的。

傳統詩歌講究曼聲長吟,重音固定在每節的後一字。所以,對五言句來說,頭節下字與腹節下字——就是第二字和第四字——這兩個字的平仄交錯,就顯得非常重要。第三節,我們不妨把這一節叫足節,只由一個音節構成,這一節是個半拍,所以足節的平仄比較自由。這就是“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這句口訣的內在原理。

按照我們剛剛講的聲律規則,五言句的形式可以有下面這四種:

(1)平平—仄仄—平 (2)平平—仄仄—仄

(3)仄仄—平平—仄 (4)仄仄—平平—平

我們可以看到,(1)、(3)兩種形式已經是五言律句的基本式了,而(2)、(4)兩種形式與基本式不同的地方,在於這兩個形式的句尾三字只有一種聲調。就是說處於句尾的三個字只有平聲或者只有仄聲,形成了所謂的“三仄尾”和“三平尾”。

律句之所以要避免“三仄尾”和“三平尾”,主要是因為:連續三個平仄相同的字 在詩句結尾的地方出現,從聲韻的角度來看,顯得是過於單調了些。為了讓詩句的韻律更加協暢,前人就改變了不在節奏關鍵點上的腹節上字——即五言句的第三字——的平仄。這就形成了“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的五言律句基本式。

這樣的改變既可以讓處於節奏關鍵點上的第二字和第四字平仄相反,又能夠避免在句尾出現連續三個平仄聲調相同的字,可以說是一舉兩得。

很多朋友都會問,為什麼律句可以出現“三平頭”和“三仄頭”,所謂“三平頭”和“三仄頭”,就是說律句前面三個字平仄相同;但卻不允許出現“三平尾”和“三仄尾”。之所以允許出現“三平頭”和“三仄頭”,不允許出現“三平尾”和“三仄尾”,第一是因為:五言句的第三字本來就不在詩句的節奏關鍵點上,他在聲韻上的地位相對來說不這麼重要;第二是因為:就算五言句前三字的平仄相同,後兩字也能夠出現與它相反的聲調以構成聲韻上的交錯。但是,如果結尾的三字同一聲調了,就再也不會有相反聲調的字出現,詩句的在聲韻上就再也不會有交錯變化的可能了。

七言律句其實就是五言律句的延長,只需要在五律基本式的句首,按照聲韻交錯的原則加上一節兩個字,就是把仄頭加成平頭,平頭加成仄頭。平頭就是第二字是平聲,仄頭就是第二字為仄聲。只要這樣操作,就可以從五言律句基本式變為七言律句基本式了。我們把七言律句的第一節,叫做頂節。頭的上面不就是頂麼。

(三)律句成篇的組合規則

上面講的五七言律句的形式,但律句是如何組合成為近體詩的呢?這個組合的規則就是“粘對”。

所謂對,指的是一聯兩句之間的關係。一聯兩句,出句是仄頭,對句必須是平頭。出句是平頭,對句就必須是仄頭。仄頭、平頭的“頭”,是指詩句的第二字。平頭是指詩句的第二字是平聲,仄頭是指詩句的第二字是仄聲。

所謂粘,指的是兩聯之間的關係。兩聯之間,如果上一聯的對句是仄頭,下一聯的出句必須就必須是仄頭。如果上一聯的對句是平頭,下一聯的出句也必須是平頭。

近體詩要求押平聲韻,也就是說:近體詩的偶數句必須是以平聲收尾的,而且收尾的平聲字必須用同一韻中的字。而單數句除首句外,必須以仄聲收尾。首句如果用平聲收尾的律句,則需押韻。

根據這個規律,五言律詩就可得到下面兩種組合方式。

如果第一句是仄頭,叫仄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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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一句是平頭,叫平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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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言律詩也可以得到兩種組合方式:

1.平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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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仄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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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組合規律可以看出,近體詩的平仄原則是要求不單調。因此在一聯之中,平仄聲調必須相對。但如果每一聯出句的平仄格式都相同,就又顯得單調了,所以後一聯的出句必須和前一聯的對句平仄相同。只有這樣,相鄰的兩聯間平仄聲調才不至於完全一樣。

其實,不管是律句本身的聲韻規律也好,律句組合成篇的方法也好,都不是為了刁難人而創立的,而是沈約所揭示的聲韻交錯的美學體現。你想要學習、寫作近體詩,就必須遵守這一系列的規則。

律是律詩的延長,因此,排律的平仄只要依照律詩的平仄規律,注意不違反粘對的規則延長下去就可以了。而絕句的篇幅是律詩的減半,其平仄只需要依照律詩平仄規律,注意不違反粘對的規則就是了。

有朋友問,如果一首四聯八句的詩,全篇都是律句,也符合粘對規則,中二聯也對仗,但是,這首詩押的是仄韻。這樣的詩算是古體詩還是近體詩呢?

這種詩的在分類其實一直以來都是有爭議的。有的學者認為不算近體詩,有的學者認為算是近體詩。但即是是認為這樣的詩算近體詩的學者,也承認這是一種變體,一百首近體詩中或有一二首如此。

我個人傾向呢,這樣的詩不算近體。一來是為了押韻的方便,二來是因為,在近體詩出現以後,近體的聲律規則對古體詩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有很多介於古體詩和近體詩之間的形式。我個人的看法是,把這樣的詩算作接近律詩的古體詩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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