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律诗中律句的基本原理 变化规律以及组合规则

试述律诗中律句的基本原理 变化规律以及组合规则

近体诗就篇幅而言,有律诗、有排律、有绝句:律诗四联八句,中两联对仗;排律的篇幅比律诗长,至少五联十句,多则不限,篇幅长的排律可有上百韵。排律和律诗一样,除了首联和尾联是可对仗可不对仗以外,其他联都需要对仗;而绝句的篇幅则是律诗的一半,只有两联四句。绝句对对仗没有硬要求。

近体诗是与古体诗相对的概念。和古体诗相比,近体诗在声律上的要求比较严格。今天我们要讨论的,就是近体诗在声律上的这套规则。

我们分三个部分对这套声律规则进行说明。第一部分,我们讲律句的基本形式和变化规则;第二部分,讲律句的构成原理;第三部分,讲律句成篇的组合规则。

很多人讲近体声律的时候,都讲得很复杂,也比较机械。这套声律规则其实是很简单很容易掌握的。有些人总爱把简单的事情搞得很复杂,而更重要、更深层的东西,他们都避而不谈。

今天我就给大家把律句的原理讲清楚,知道这些原理之后,记住句子基本的形式和组合方法其实是很容易的。

(一)律句的基本形式及变化规律

1.律句的基本形式

律句指符合近体诗声律要求的诗句。五七言律句的基本形式——也可以说是标准式——各有四种:

(1)五言律句基本式:

a.平平仄仄平 b.平平平仄仄

c.仄仄平平仄 d.仄仄仄平平

(2)七言律句基本式:

a.平平仄仄平平仄 b.平平仄仄仄平平

c.仄仄平平仄仄平 d.仄仄平平平仄仄

注:“平”指该处当用平声字、“仄”指该处当用仄声字,“中”指该处可用平声字亦可用仄声字。后仿此。

2.基本律句的变化规则

律句基本形式只有四种,如果所有的诗句都必须严格遵守这四种格式,未免也太过于拘泥。为了实际创作的需要,律句除了基本式以外,还有一定融通的办法,就是后世所谓的“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这句话是说:在实际的写作运用中,七言律句基本式的第一、第三和第五字(五言律句基本式的第一、三字),这些字的平仄声调是可以不管的;而七言律句基本式的第二、四、六字(五言律句基本式的第二、四字)其平仄声调则必须要分明,也就是说必须和基本式保持一致。

但我们在依照这个口诀对基本律句进行变化时,要注意避免三种情况,就是:(1)三平尾,(2)三仄尾,(3)孤平。

(1)三平尾

三平尾是指五七言诗句句尾三字都是平声。

五言律句基本式的“仄仄仄平平”和七言律句基本式的“平平仄仄仄平平”,如果按“一三五不论”的口诀,变成:“中仄平平平”和“中平中仄平平平”,就犯了三平尾的毛病。

三平尾在写作近体诗时是需要避免的。

(2)三仄尾

下面我们来看三仄尾,三仄尾和三平尾相反,指五七言诗句尾三字都是仄声。

比如五言律句基本式的“平平平仄仄”和七言律句基本式的“仄仄平平平仄仄”,如果按“一三五不论”的口诀,变成“中平仄仄仄”和“中仄中平仄仄仄”,就犯了三仄尾的毛病。

三仄尾在写作近体诗时也应该尽量避免。

(3)孤平

最后一种是孤平。所谓孤平是指:用平声收尾的律句里,没有两个相连的平声。

比如五言律句基本式的“平平仄仄平”和七言律句基本式的“仄仄平平仄仄平”,如果按照“一三五不论”的口诀,变成“仄平仄仄平”和“中仄仄平仄仄平”,就犯了孤平的毛病。

孤平在写作近体诗时是需要避免的。有一个地方大家一定要注意,就是孤平只会出现在以平声收尾的律句当中,以仄声收尾的律句是不会出现孤平的。也就是说,就近体诗而言,孤平只可能会出现在押韵的句子里,不押韵的句子不可能出现孤平。

所以,律句的变化形式可以表示为:

(1)五言律句变化式:

a.中平中仄平(须避孤平) b.中平平仄仄

c.中仄中平仄 d.中仄仄平平

(2)七言律句变化式:

a.中平中仄中平仄 b.中平中仄仄平平

c.中仄中平中仄平(须避孤平) d.中仄中平平仄仄

其实律句的变化式可以不用硬记,只要记住律句的基本式和“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口诀,然后注意避免三平尾、三仄尾和孤平就可以了。

(二)律句的构成原理

接下来我们讲一讲律句的构成原理。

由于七言律句的声律规则是五言律句的延长,所以我们在讨论律句原理的的时候都以五言的句子为例。大家只要了解了五言律句的构成原理,七言律句的原理就可以依理类推了。

律句的节奏,是每两个音为一节,最后一个音单独自成一节的。之所以会形成这样的一种形式有

两个原因:

第一、在诵读的时候,两个音节是最小的节奏单位。这个道理很简单,节奏是一种音调的长短、强弱有规律地交替出现的现象。要使得音调的长短、强弱有规律的交替出现,每部分至少得有两个音节。

第二个原因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汉语的词汇体系由先秦时以单音节词为主,逐渐发展为以双音节词为主。诵读的节奏和句子的逗顿基本重合,这样的诗句能够产生内在的节律,构成稳定的,有规律的诗行。

律句的节奏是一个形式问题,和诗句句意本身没有关系。不管诗句的句意本身应该怎么断,五言律句在诵读时,节奏都是二二一的。比如“手自移蒲柳,家才足稻粱。”如果按照意思断句,应该是“手、自移、蒲柳,家、才足、稻粱。”断句应该是一四或者说一二二。但在诵读时,依然是要按照二二一的节奏来进行。律句的节奏永远是每两个音为一节,最后一个音单独为一节,不随句意的改变而改变。

而诗句中节与节之间的音节搭配原则,沈约在《宋书·谢灵运传论》中论述道:

夫五色相宣,八音协畅,由乎玄黄律吕,各适物宜。欲使宫羽相变,低昂舛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妙达此旨,始可言文。

在这段论述当中,沈约用音乐中最高和最低的宫、羽二音,来说明高低互节的音乐原理。沈约用这个音乐上的道理,来类比语音上浮声与切响的前后交错。也就是说,诗文的节与节之间,必须要按声韵交错这一原则来进行搭配。

所以,律句的节与节之间,总是按照平仄交错的原则来排列的;五言句的第一节,我们不妨把这一节叫头节,和第二节,我们把它叫做腹节,都是由两个音节构成的。

传统诗歌讲究曼声长吟,重音固定在每节的后一字。所以,对五言句来说,头节下字与腹节下字——就是第二字和第四字——这两个字的平仄交错,就显得非常重要。第三节,我们不妨把这一节叫足节,只由一个音节构成,这一节是个半拍,所以足节的平仄比较自由。这就是“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句口诀的内在原理。

按照我们刚刚讲的声律规则,五言句的形式可以有下面这四种:

(1)平平—仄仄—平 (2)平平—仄仄—仄

(3)仄仄—平平—仄 (4)仄仄—平平—平

我们可以看到,(1)、(3)两种形式已经是五言律句的基本式了,而(2)、(4)两种形式与基本式不同的地方,在于这两个形式的句尾三字只有一种声调。就是说处于句尾的三个字只有平声或者只有仄声,形成了所谓的“三仄尾”和“三平尾”。

律句之所以要避免“三仄尾”和“三平尾”,主要是因为:连续三个平仄相同的字 在诗句结尾的地方出现,从声韵的角度来看,显得是过于单调了些。为了让诗句的韵律更加协畅,前人就改变了不在节奏关键点上的腹节上字——即五言句的第三字——的平仄。这就形成了“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的五言律句基本式。

这样的改变既可以让处于节奏关键点上的第二字和第四字平仄相反,又能够避免在句尾出现连续三个平仄声调相同的字,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很多朋友都会问,为什么律句可以出现“三平头”和“三仄头”,所谓“三平头”和“三仄头”,就是说律句前面三个字平仄相同;但却不允许出现“三平尾”和“三仄尾”。之所以允许出现“三平头”和“三仄头”,不允许出现“三平尾”和“三仄尾”,第一是因为:五言句的第三字本来就不在诗句的节奏关键点上,他在声韵上的地位相对来说不这么重要;第二是因为:就算五言句前三字的平仄相同,后两字也能够出现与它相反的声调以构成声韵上的交错。但是,如果结尾的三字同一声调了,就再也不会有相反声调的字出现,诗句的在声韵上就再也不会有交错变化的可能了。

七言律句其实就是五言律句的延长,只需要在五律基本式的句首,按照声韵交错的原则加上一节两个字,就是把仄头加成平头,平头加成仄头。平头就是第二字是平声,仄头就是第二字为仄声。只要这样操作,就可以从五言律句基本式变为七言律句基本式了。我们把七言律句的第一节,叫做顶节。头的上面不就是顶么。

(三)律句成篇的组合规则

上面讲的五七言律句的形式,但律句是如何组合成为近体诗的呢?这个组合的规则就是“粘对”。

所谓对,指的是一联两句之间的关系。一联两句,出句是仄头,对句必须是平头。出句是平头,对句就必须是仄头。仄头、平头的“头”,是指诗句的第二字。平头是指诗句的第二字是平声,仄头是指诗句的第二字是仄声。

所谓粘,指的是两联之间的关系。两联之间,如果上一联的对句是仄头,下一联的出句必须就必须是仄头。如果上一联的对句是平头,下一联的出句也必须是平头。

近体诗要求押平声韵,也就是说:近体诗的偶数句必须是以平声收尾的,而且收尾的平声字必须用同一韵中的字。而单数句除首句外,必须以仄声收尾。首句如果用平声收尾的律句,则需押韵。

根据这个规律,五言律诗就可得到下面两种组合方式。

如果第一句是仄头,叫仄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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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一句是平头,叫平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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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言律诗也可以得到两种组合方式:

1.平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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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仄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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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组合规律可以看出,近体诗的平仄原则是要求不单调。因此在一联之中,平仄声调必须相对。但如果每一联出句的平仄格式都相同,就又显得单调了,所以后一联的出句必须和前一联的对句平仄相同。只有这样,相邻的两联间平仄声调才不至于完全一样。

其实,不管是律句本身的声韵规律也好,律句组合成篇的方法也好,都不是为了刁难人而创立的,而是沈约所揭示的声韵交错的美学体现。你想要学习、写作近体诗,就必须遵守这一系列的规则。

律是律诗的延长,因此,排律的平仄只要依照律诗的平仄规律,注意不违反粘对的规则延长下去就可以了。而绝句的篇幅是律诗的减半,其平仄只需要依照律诗平仄规律,注意不违反粘对的规则就是了。

有朋友问,如果一首四联八句的诗,全篇都是律句,也符合粘对规则,中二联也对仗,但是,这首诗押的是仄韵。这样的诗算是古体诗还是近体诗呢?

这种诗的在分类其实一直以来都是有争议的。有的学者认为不算近体诗,有的学者认为算是近体诗。但即是是认为这样的诗算近体诗的学者,也承认这是一种变体,一百首近体诗中或有一二首如此。

我个人倾向呢,这样的诗不算近体。一来是为了押韵的方便,二来是因为,在近体诗出现以后,近体的声律规则对古体诗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有很多介于古体诗和近体诗之间的形式。我个人的看法是,把这样的诗算作接近律诗的古体诗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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