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昌8名學生毆打1女生,你怎麼看?

文軒閣


1、先來看看是怎麼一回事?

時間:10月4日下午3點。

地點: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鎮罐頭廠

經過:文昌警方透露,經初步調查,當時,被打者黃某(女,文昌人,已輟學)被朋友林某(女,文昌在讀中學生)約至文昌市文城鎮某賓館,隨後被林某等8人帶至文城鎮罐頭廠進行毆打。黃某遭多名少男少女輪番毆打,同時有人還拍下視頻上傳。據法醫初步鑑定,害者黃某為輕微傷,目前還在醫院治療。



處理:打人者3男5女,年齡從12到15歲不等。其中3名年滿14週歲者被罰款1000元,本被判行政拘留,因未滿16週歲不執行行拘處罰;另5名未滿14週歲者不予處罰。

2、幾起類似未成年違法犯罪事件

6月27日,湖北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發佈通報稱,3月30日,13歲女生張某在等電梯時,遭同為13歲的男生黃某用剪刀挾持到四樓無人間實施搶劫,並逼其脫光衣服,並被其用剪刀刺傷頸部多處,好在女孩裝作暈倒,乘機跳到三樓逃了出來,不然不知道會發生什麼。此犯罪情節非常惡劣,但因犯罪嫌疑人在案發時未滿14歲,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尚不夠刑事處罰,公安部門對案件予以撤銷, 最終家屬賠償6萬元了事。



去年10月26日早晨7時許,定西市隴西縣菜子鎮二十鋪村5歲小女孩莉莉(化名),在上學路上遭遇“噩夢”就在距離學校500米遠的玉米地裡,她被同村一起上學的15歲男孩龍龍(化名)“強姦”。疑被威脅,莉莉將此事隱瞞,一個多星期後,奶奶發現了孩子的異常,才得知真相,向警方報案並帶莉莉去醫院治療。最終,警方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

3、《保護法》不應該成為成了袒護違法犯罪的靠山

上述案例,每一樁都令人氣憤,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了,但都沒有受到相應的懲處。因為未成年,無論情節如何惡劣,依然不會受到懲罰,這就給了為所欲為無法無天的勇氣。正是有了這樣的大環境,所以老師管不了學生,學校拿熊孩子毫無辦法,加上個別家長的助紂為虐,學生欺凌同學,打老師甚至殺師的事件都有發生。



無約束的環境犯罪分子註定會很多,嬌縱的社會少有能擔當的人才,未成年違法犯罪越來越低齡化的情況下,而我們的法規卻選擇了無視和穩定,這很讓人光火。

4、建議

【文軒閣】有三個建議:降低未成年入刑年齡;警方設立鞭刑;還給教師適度的懲戒權。不要讓未成年都成了不受拘束的惡狼,不要讓違法犯罪有特殊公民,這是社會公平的呼喚。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應該輕縱,即便的確不能入刑,起碼應該讓其體會切膚之疼。大家說呢?


文軒閣


剛看了視頻,一群小孩子打架,有8個打人者,3男5女,年齡從12歲到15歲不等,被打者黃某,一個女學生,我還真不知怎麼稱呼,本來是海口市某中學學生,目前休學。

先來看看他們為什麼打這個女學生。

原來,這9人本來在茶店相約喝茶,聊天過程中,說起林某(本案打人者)此前被他人毆打時,他的朋友黃某(本案被打者)就在旁邊,但卻沒有出手相助,於是就約黃某出來,進行毆打出氣。

視頻中可以清晰的看到有個女孩子抽菸,坐到旁邊看著暴力的實施,抽菸的姿勢成熟老練。後來還試圖揭開被打者的衣服,有位女子正在打被打者臉時,旁邊的人也迫不及待的向被打著的臉部打去,還產生了誤傷。

事後,公安局立即進行調查取證,並進行依法處理,對參與打人的陳某等已滿14歲的3人作出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1000元的決定,但因系初犯,且3人未滿16週歲,不予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對林某等未滿14週歲的5人不予處罰,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

市政府也責令當地教育機構對綴學原因進行調查,希望這些綴學的人能重返學校,完成義務教育。

對於這些綴學的人真不知道該怎麼說,畢竟他們還是未成年人士,但要說的肯定是這些監護人,他們的孩子早早綴學,成為了無業遊民,有的孩子和社會青年整天混在一起,能不學壞嗎?

其實我覺得這些都是問題少年,呆在學校裡不好好讀書,甚至影響其他的孩子讀書學習,而不上學後,卻整天無所事事,要麼去打人,要麼被人打。作為他們的監護人,真的需要好好管教,但這時的孩子,正處在叛逆期,估計他們的父母也無能為力了!

對於這些人,大家覺得應該怎麼辦?現在法律也是對他們寬大處理,畢竟是未成年人,應以教育為主,只能去要求他們的監護人好好管教。


鄉村小二哥


海南有文昌,八名學生狂,齊毆一女生,原由很荒唐:林某曾被揍,女生未幫忙,茶館同伴訴,惹發眾人商,提議要出氣,林把女生誆,騙人茶館到,毒打就開場。

八名學生狠,三雄五女郎,三人滿十四,五人毛未乾,兩女還抽菸,一付悠然樣。毆打小女生,誰也不相讓,拳打腳又踢,揮手扇耳光,還用剪刀刺,頸脖盡留傷,有人心更壞,居然剝衣裳。可憐女生慘,痛得地上躺。

有人報了案,民警赴現場,調查事經過,捉了三人關,皆因滿十四,責任可承擔,其餘未成年,只能一律放。


處理沒毛病,法律有文章。不過依我看,應當罰家長,子女不管束,只生不教養,如此長以往,豈不會成狼?父母責任忘,重處應提倡,子不教之過,要由父母擔。只有重拳打,才少鬼名堂。


平淡人生一帆順


對於事情的經過,不再描述,但如果我的孩子受到這樣的欺負,別說我是大人欺負小孩,我一定會報復這群學生中的碎渣子的。

至於怎麼報復,他們不是毆打拍視頻嗎?我趁他們放學,我往他們身上潑屎,這個不算打吧,大不了衣服給他們弄髒了,我賠唄,我要讓他們知道,那種一輩子都難忘的滋味,打別人,還特麼八個人欺負一個,就因為是未成年嗎?我不認同這個結果。

另外,我想問問大家,往別人身上潑屎,我會被關多少天啊?真的想知道這個,動拳頭動腳我不會做,畢竟拳腳無情,會傷到人。

如果代價不是很大,我絕對會做這個的。


小幸福的萌萌雷


看著近年來在校園頻發的未成年學生打人事件,和最後的處理結果,只能夠說“呵呵”,雖然有《未成年人保護法》,那麼這個到底應該要如何保護未成年人呢?怎麼樣做才能夠讓未成年人得到真正的保護?

民間有句話說得好:三歲定八十,更何況這些已經是12到15歲的人了,別以為他們還小,他們懂得不比大人少,小更不是他們逃脫懲罰的理由和藉口;看他們這樣打那個小女生像小孩嗎?




作為女孩的父母如果看到他們這樣打自己的女兒,心裡得是有多難受阿;為什麼同是未成年人,卻要遭受這樣的對待呢?現在處理結果出來了,八個人,其中有三個已滿14歲,拘留十五天和處罰1000元,可是另外的五人因未滿14歲而不予處罰,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俗話說得好:有其父必有其子,有這樣的小孩就能夠看出他們父母是什麼樣子;他們父母真的能夠教育好自己的小孩嗎?如果可以的話何至於教出這樣的小孩呢?

個人認為未成年人需要保護,但是對於那些犯錯的未成年人更需要進行處罰,只有這樣才能夠起到真正的保護作用,而不是因為他們小,他們未滿14歲而不予懲罰,不然保護就成了一句“空話”。

對於這些犯錯的未成年人更應該讓他們接受教育和懲罰去懂得如何做人,否則過多幾年成人之後誰來教育呢?或許這個責任就要交給社會了。

感謝各位讀者朋友的閱讀,大家對於五人因未滿14歲不予處罰怎麼看?


生活小世界


去年,聽一個一年級學生說,他班有個同學和另一班一孩子有點矛盾,結果課間另一班的孩子帶來一幫“弟兄”去找他的同學“算賬”……

上週末回家,和父親談陳年往事。記憶中我三爺爺的三個成年兒子老是一起打架,拿棍動刀、打傷住院常有的事,有幾次差點打出人命。我父親說,三爺爺喜歡教孩子打架。

如果孩子迷信上暴力的力量,稍有不如意就會使用暴力!

八個孩子毆打一個孩子的起因僅是林某此前被他人毆打時其朋友黃某(本案被打者)就在旁邊卻沒有幫她,遂在陳某(本案打人者之一)提議下將黃某約出來,以毆打出氣。

這是怎樣的世界觀啊?這樣的世界觀是受誰的影響?這樣的一群孩子老是打架解決問題,父母重視了嗎?有沒有幫助孩子重塑世界觀?

孩子的成長父母有沒有缺席?

是人就會犯錯,孩子犯錯更要寬容,但是我們原諒的目的是讓孩子認識錯誤,改正錯誤,而不是讓這樣的孩子誤以為自己可以稱霸一方,連法律也對他們束手無策。

但願這些孩子迷途知返。


媽咪老師72


現在的孩子“偽裝”能力很強!

事件報道

10月4日下午,林某等9人在文昌市文城鎮人民公園後茶店相約喝茶,聊天過程中,說起林某此前被他人毆打時其朋友黃某(本案被打者)就在旁邊卻沒有幫她一事,遂在陳某(本案打人者之一)提議下將黃某約出來,以毆打出氣。林某通過QQ將黃某約至茶店後,又將其帶至文城鎮霞洞村的民房前,

10月4日15時許,被打者黃某(女,文昌人,已輟學)被林某等8人帶至文城鎮罐頭廠某處進行毆打。

在參與打人的8人中,4人身份已被警方確認,均為未成年人,其中,2人為文昌市在讀中學生,1人為因病休學的學生,1人輟學。經法醫初步鑑定,被打者黃某為輕微傷。其中3人被罰款1000元,因未滿16週歲不執行行拘處罰;另未滿14週歲的5人不予處罰。

觀點陳述

國慶假期,回老家農村,某天晚上,在家裡聽見鄰居家小孩大哭,小孩正讀初三,趕過去一問,據說是“在微信裡威脅同班女同學,老師給鄰居打電話讓對小孩進行管教。”

平日裡,鄰居家小孩一副很乖巧隨和,鄰家女孩的模樣,見人也非常有禮貌,我很吃驚她能夠威脅女同學,想來平日關係較好,而且我又從事未成年工作。

我讓其它大人退出,單獨和鄰居小孩聊了會兒,原因竟是“鄰居小孩處了個小對象,也是同班同學,然後被她威脅的女生對外人說她喜歡鄰居小孩的小對象,鄰居小孩生氣了,喊來了幾位閨蜜在微信裡罵人家”,微信裡鄰居小孩和平日形象截然相反,滿嘴髒字!

我在想,也難怪父母平日裡發現不了她的異常。


猶如海南文昌毆打事件一樣:

1.每位家長都要時刻關注自己的孩子,不要被表象矇蔽,現在的小孩都很聰明。

2.在孩子沒有正確人生觀之時,一定要幫孩子把好朋友觀,孩子很容易受周邊孩子的影響。

3.有人說這樣的事件要重罰,因為我自己有小孩且從事未成年相關工作,我想說的是“很多孩子本性並不壞,只是接觸了壞孩子,他們對事件的認知存在侷限性,不要按成人的標準去要求他們,誰都在十六七歲走過,誰都有過叛逆期,不犯錯誤很好,但是如果犯錯給其一次機會也不為過。”


幸福媽媽的秘密


10月4日下午,(海南文昌)發生一起多名少年男女毆打一名少女事件。

參與打人者共有8人,3男5女,年齡從12到15歲不等。其中,1人為初三畢業後在家賦閒;4人為在讀中學生,分別就讀於3所學校;1人為輟學少年;1人海口市為某職業學校在讀學生;1人為海口市在讀中學生。

被打者黃某為海口市某中學學生,目前休學。法醫對黃某的傷勢進行鑑定,確定為輕微傷。

在調查取證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局對涉案人依法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對參與打人的陳某等已滿14歲的3人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一千元的決定,因這3人均未年滿16週歲,且系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對林某等未滿14週歲的5人不予處罰,責令其監護人進行嚴加管教。

如果被打少女有一個暴躁的父親,那麼結果可以腦補一下,一場血案是不是又將發生。法律並沒有保護未成年的受害者,但卻保護了加害者,這又是怎麼回事呢?究竟誰應該受到保護呢?受害者?加害者?

犯錯如果得不到及時有力的懲罰,說明法律法規上的不完善。不懲戒惡,作惡低成本,會使作惡愈加肆無忌憚。受害少女的心靈折磨、心理創傷誰來撫慰?誰來負責呢?

如果這一事件發生在新加坡,處罰的力度會如何呢?我們來看一下新加坡有關法律:

公共場所打架鬥毆 處1年監禁或1,000(人民幣約5000)新元罰金,或兩者並罰。傷害他人 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下監禁、罰金或鞭刑。值得注意的是,自殺行為也是違法,還屬於刑事罪,無論是真自殺還是假自殺。

關於鞭刑:

對於 15 歲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來獄法官判處最多細藤 6 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對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徑不能超過半英寸,對未成年犯應使用細藤鞭。

想起了魯迅先生的吶喊:“救救孩子”


許愛莉老師


海南文昌發生8名學生毆打1女生事件在社會引起關注,對打人者的處理結果更引起人們的熱議與質疑。

近幾年來,各地不時有中學生打架鬥毆及校園欺凌、霸凌事件發生,使學校處於風口浪尖,但由於學校的性質、權限等原因,只能批評教育,別無它法。作為公安機關,對學校學生髮生此類事件大都有介入,並依據未成年人教育保護等法規進行處理處罰,但由於學生年齡原因,大部分涉事學生不夠法律規定的處罰年齡,也只能是當場教育或讓監護人帶回教育,往往這樣的處理處罰方式起不到教育承擔有責任的學生的目的,也無法對其他青少年有警示作用,這也可能是因“成本過低”而導致此類事件時又發生但難以杜絕的緣故。

從這次事件再次給我們敲響警鐘,帶來警示,讓人思考。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尤其是對有違法行為的青少年如何處罰問題行引起高度重視了。建議,全國人大對國家已經實行多年的相關未成年人教育保護法進行修改,使之實行形勢的發展和現實的需要,加大對違法未成年人的處罰力度,以警示教育更多的青少年遵紀守法。教育主管部門應與司法部門、紀律監察等部門合作,研究改進完善學校已實行多年的學生處分條例或辦法,賦予學校一定的處理處罰學生的權力,讓學校在管理學生中能夠實行批評+教育+處罰+警示的機制或模式,儘可能杜絕校園欺凌霸凌等惡性事件的發生。學校或公安等機關也可以對家長進行必要的批評教育與適度處罰。

總之,要嚴防此類事件發生,一要有科學的教育預防機制;二要有科學嚴格的處罰機制;三是形成青少年遵紀守法的社會氛圍。


楊永厚說教育


八名學生毆打一女生,是這回事嗎?如果是真的,首先這八名學生不對,有啥問題不能用多少種方法解決,而要動手打人,而且是八對一!另外,這一名女生確有可恨之處,不然怎麼有八名學生毆打!最後要說明的是學校管理也有做的不到位之處,家庭教育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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