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實文學」打黑在宜賓13,宜賓大黑幫如何從興盛到落網

第13章 火葬場風波

「紀實文學」打黑在宜賓13,宜賓大黑幫如何從興盛到落網

在梳理過程中,警方對二醫院現場進行了搜索。在地面和角落的暗影裡,發現大量遺棄的管制刀具和放水的帳本。由於店鋪的小老闆們畏懼黑道團伙的淫威,他們藏匿的槍支,未被起獲。

3月25日夜間,翠屏分局大院內燈火通明,幾架大功率照明燈從樓角射向大院,院內照耀得如同白晝。

50餘名被拘審人員在警方監護下,在大院裡排成一個方陣。宜賓市公安局陳國富副局長親自對他們進行了集體訓話。

陳副局長講形勢,講利害,講宜賓警方的立場,他強調說:“無論是誰,我們不管你是哪一幫哪一派,只要觸犯了刑法,我們公安部門就要堅決地給予打擊,決不手軟。”他奉勸他們,“要認清形勢,相信警方,相信依靠法律能夠解決問題。我要警告有些人,我奉勸他們,一定要牢牢記住:不要攪入這個案件,誰攪進去,誰就沒有好下場。”

翠屏分局刑警大隊全體刑警,徹夜工作。他們分成若干小組,把所有的辦公室都利用起來,對50餘名拘留人員,逐一進行了認真的審查。

他們按照分局統一要求,留下這些人的履歷、家庭情況、經濟來源、通訊辦法,以及十指指紋、正側面身高標尺照片等資料。重點人員,警方要求他們24小時打開手機,隨時聽候公安部門的傳喚。

在整個審查過程中,分局大院裡氣氛嚴肅,秩序井然。

在靜靜地等候傳喚審查的人群中,就有隋文昌的兩員干將:二弟宋亞平、郝明金郝四;還有黃毛毛手下小弟何琦何二娃等人。

警方決定,對隋文昌被殺現場唯一的倖存者孫玲玲,進行保護性拘留,並把此項工作,交給李玉文的二中隊負責。

孫玲玲是受害方人員,但考慮到他是現場唯一的目擊證人,為避免對方殺人滅口,必須採取嚴密的保護措施。程忠實副局長叮囑,一定要確保孫玲玲的人身安全。

孫玲玲被秘密安置在軍分區招待所,警方開出兩個房間,安排人員,對她進行24小時監護。

當天夜裡,經市局黨委批准,組成了“3。25”案專案指揮部,陳國富副局長任指揮長,於秀分局長、鄭易支隊長任副指揮長,並組成由鄭易、程忠實、楊光、任春風參加的中心組,負責具體指揮“3。25”案件的偵察工作。

開過指揮部會議,任春風走到大院裡,對那些蹲在院子中央,等待審查的人說:“你們誰認識我,認識我的舉手。”

一些人舉起手來,其中有何琦。

任春風對何琦說:“你過來,跟我走。”

何琦衣著講究,脖子上戴了條近 200克的金項鍊,一身標準的黑道小弟打扮。任春風留下他的照片,指紋,手機號碼。告訴他:“出去之後,必須24小時開機,我有事情隨時傳你,聽明白了嗎?”

何琦點頭回答說:“任哥,這沒問題。”

審查工作一直延續到第二天上午10點結束,暫扣人員中,未發現重大嫌疑人員,教育後,均予釋放。

在警方重兵雲集二醫院,形成包圍之勢,對場內人員展開宣傳攻勢的同時,陳國富副局長指示:立即把隋文昌和張一兵的屍體送往火葬場,在法醫作完屍檢工作後,立即火化,以消除影響。

宜賓市火葬場設在翠屏山的後山上,有公路沿翠屏山南麓的金沙江蜿蜒而上,在半山腰分出叉路,一條路通往山頂,另一條路通向後山。

山路狹窄,只能通過兩輛汽車。

隋文昌、張一兵屍體在警方的監護下,運進火葬場。

與此同時,醫院方對隋文昌、張一兵家屬公佈了二人已死亡的消息。警方隨即對他們講清形勢:為避免事態的擴大,也為了他們自身的安全,要求他們不要擴大知情面。

然而,宜賓大哥隋文昌被殺、屍體已運往火葬場的消息仍然很快就擴散開,整個宜賓社會面上都知道了。

隨著隋文昌屍體的轉移,整個事件的焦點也迅速轉移到火葬場。

宜賓社會上一些知名人士,隋文昌、黃毛毛兩大團夥的骨幹,隋文昌的親屬和生前社會友好二百餘人,很快出現在火葬場狹小的場地上。數十輛大小汽車停在路旁。

山上已經相當擁擠,仍不斷有汽車開上山來,聚集的人員把火葬場外的空地擠得滿滿當當。

警方力量單薄,運送屍體上山時,沒有估計到會出現這樣的嚴峻場面。古長生大隊長帶領技術幹部,跟隨運屍車上山,按照陳國富副局長的要求,準備在火葬場對屍體進行屍檢,驗屍後立即火化。

支隊主管技術工作的黃力副支隊長接到鄭易支隊長的通知趕到山上。當時,黃副支隊長是山上的最高指揮官,他一方面要求技術人員加緊屍體解剖檢驗工作,同時還要利用極少的警力,竭力控制住火葬場的局面,一方面立刻打電話向鄭易支隊長和陳國富副局長彙報情況,請求支援。

眼看外邊的人群越聚越多。黃副支隊長命令警方人員關閉火葬場大門,不准許任何人進入。

外邊聚集人員幾次衝擊火葬場,企圖搶劫屍體。已有20多人翻牆進入,被警方人員制止。警方堅持與對方擺法律條款,講清道理。經過勸說,進來的人員退了出去。

10分鐘後,巡警鐘支隊長親自帶領幾十名防暴隊員趕上來——在“3。25”案發現場、二醫院及火葬場,巡警在三個關鍵地點,三個關鍵時刻發揮了關鍵作用。鍾支隊長的及時趕到,使火葬場的局勢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由於警力的加強,雙方形成了對峙,警方已基本上控制住場面,外邊圍觀人員的衝動情緒也有所收斂。

密切關注事態發展的陳國富副局長再次出現在最需要他的場合,他來到山上,親自處理這一事件。

上山只有一條路,陳國富副局長的汽車的到來,在圍觀人群中,引起了震動。

陳國富與巡警鐘支隊長、刑警黃力副支隊長會合在一起。他指示:第一,儘快完成屍檢工作;第二,屍體檢驗後立即火化,這一點不能動搖;第三,安頓好隋文昌的親屬和圍觀群眾,不允許出任何意外。

陳副局長態度堅決,使山上的同志們有了主心骨。他在原則問題上不讓步,但並不主張與外邊圍觀人群搞成對壘關係,而是把他們當作工作的對象。

圍觀人群中推出代表,他們提出,要與警方談判。

陳國富親自接待了他們。

首輪談判,對方來了五個人,“首席代表”就是隋文昌的朋友、老社會張鎮江。

張鎮江見到陳副局長就擺出一臉的苦相,說:“文昌死得好慘,你們怎麼也得給他留一個全屍,讓文昌的親屬,讓我們這些文昌多年的朋友,好好地哀悼一下,做個紀念,也讓死人能夠入土為安……”

陳國富說:“你們的心情可以理解,不過,屍體不能交給你們。屍體必須火化,這方面,我們沒有談判的餘地。”

張鎮江提出:“這件事希望陳局長能夠再考慮,如果警方能夠寬容,我們公司願意為警方提供10萬元贊助費。”

陳國富堅決給予了拒絕。

張鎮江等人退了回去,第二次過來,帶來隋文昌的親屬。

陳國富苦口婆心,規勸他們說:“這件事不是普通的正常死亡事件,而是一起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涉及的有關屍體問題,必須依照法律,按照警方的要求進行處理。”

張鎮江在講不出更多理由的情況下,依然認為錢能解決問題,把“贊助費”提高到15萬元。陳國富再次拒絕了他。陳國富說:“我們不能把屍體交給你們,這也是對你們的安全負責,防止再出問題。”

第三次,張鎮江等人在底下做了磋商,一上來就說:“如果警方能夠把文昌的屍體交給我們,我們保證一切按照警方的要求去做,保證不出任何問題……文昌這麼突然就離開了我們,被人打了那麼多槍,我們只是想好好地悼念一下他,不會出任何事情。”他還提出,“為了表明我們的誠意,我們願意向公安局交納30萬元保證金。”

陳國富告訴他:“我相信你們會按照警方的要求去做,也非常相信你們的誠意。你們說保證不出問題,我也相信你們不出問題,可我不能保證,別人對你們不出問題。在隋文昌被殺這個案件徹底弄清之前,你們自己也有安全問題。我們公安局,要對你們和死者的親屬負責,要對你們的安全負責。假如我們讓你們把屍體運走,把靈堂設起來,誰能保證不會有人過來報復,誰能保證殺手就不會再對別人下手?再開槍,再打死幾個人,你說怎麼辦,你能負起這樣的責任嗎?所以,這個屍體警方不能交給你們,保證金你們也拿回去。如果你們有意和警方配合,我請你們立即退出火葬場。”

經過三輪談判,對方看到警方態度堅決,不再要求運回屍體,但仍然要求,在火化前與死者見上一面。

此時已接近午夜12點,古長生他們的屍檢工作已經完成,張一兵胸部的一槍造成心肺損傷,槍彈痕跡與現場情形相符;隋文昌身中六槍,分別擊中頭部、胸部,傷口狀況與現場出現的獵槍與柯爾特兩種槍彈的情況相符。

屍體火化前,本著人道主義的精神,陳國富批准,允許隋文昌、張一兵的親屬與遺體見面,小範圍舉行了一個遺體告別儀式。並請火化工對隋文昌二人的屍體做了簡單的化裝。這一舉動,對緩解對立情緒,控制現場局面,平息事態,都起到了較好的作用。

就此機會,陳國富副局長對外邊的圍觀人員,公開發表了講話,他強調指出:公安機關一定會依法辦事,破獲此案,抓到兇手。對其他幾個黑道團伙人員,他也公開進行了警告,要他們不要輕舉妄動,有矛盾,有摩擦,要依靠法律來解決,否則,無論誰觸犯了刑律,警方都將堅決給予打擊。

面對宜賓黑道大哥隋文昌被殺的特殊案件,宜賓市公安局、翠屏區公安分局所採取的措施,事後被證明是正確的,在各警種的密切配合下,他們從幾方面入手,控制住了局面,震懾住那些想鬧事的亡命分子,在兇殺現場、二醫院現場、以及屍體處理等相關事件上,做得有理有力有節,防止了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取得了顯著的效果。

明修棧道,暗渡陳倉

3月26日深夜至凌晨,宜賓翠屏區公安分局大樓內燈火通明。陳國富從火葬場趕回,市局、分局主管刑偵工作的主要領導聚集在會議室,“3。25”專案指揮部在聽取各方面的彙報,研究下一步工作。

這是一個不眠之夜。

各偵察小組獲得的情況逐步彙總上來。

孫玲玲是現場唯一的目擊人。她提供了案發的準確時間——3月25日下午5點35分;提供了殺手的確切人數和特徵:4人,男性,均蒙面,戴棒球帽,手持槍支。

警方在樓道中提取到案犯在撤離時匆忙丟棄的作頭套使用的女式絲襪和李寧牌運動帽。

現場勘查及驗屍結果表明,張一兵被獵槍擊中胸部死亡,隋文昌所中六槍,其中四槍為“柯爾特”手槍所致,兩槍為獵槍霰彈所致。現場發現相應的兩種槍彈彈殼。

現場出現過一輛車牌號為川Q13099的紅色夏利出租車,為兇手乘坐的車輛。

據孫玲玲提供,隋文昌的這一秘密住所是三天前搬入的,這一地址除了已經死亡的隋文昌、張一兵外,只有她、張鎮江、宋亞平和房主四人知道。並提供了事發前這所房間人員來往情況。因下午五點郝四要來看望隋文昌,他可能是知道這一地址的第七人。

宋亞平在二醫院看護隋文昌時被警方一網兜住,押到分局接受審查。

宋亞平供述的情況與孫玲玲一致。案發生前,他的確把這個地址告訴過郝四,因隋文昌已允許郝四前去看他。宋亞平對槍手能夠準確找到這個秘密地址頗感意外,他推想不出此地址洩露的渠道。

警方核實過商業街修理點,宋亞平在案發前的確在那裡等候修理打火機。

說到宜賓幾大社會團伙的背景關係和重大矛盾,宋亞平認為,殺害隋文昌,肯定是王辛垣手下人員乾的,他們一次不成又殺二次。

持這樣看法的不僅宋亞平,社會輿論都是如此。王辛垣團伙的主要成員“3。19”案發之後已在宜賓消失,加重了社會面上對王辛垣團伙的懷疑。袁寶昆派人收集社會面上的反映,反饋的信息均認為這是王辛垣團伙所為。

警方由於有“3。19”案件的工作基礎,市、區兩級公安機關已把黃毛毛集團納入了視野。“3。25”案件發生後,專案指揮部在分析案情時,並未走彎路,直接把懷疑對象指向黃毛毛集團。

他們的主要依據是:

第一,“3。25”案的作案手法不像王辛垣集團,王辛垣是一個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團伙,聚眾毆鬥家常便飯,但如此兇殘且計劃周密地殺人,沒有先例。楊光認為,這起案件手法兇悍,更像黃毛毛集團。1999年宜賓發生的一系列案件的作案特徵,說明了這一點。

第二,兩案反映出殺手配備的武器精良,有打霰彈的節筒槍,有連發式獵槍,還出現了美製軍用手槍。王辛垣集團的武器,沒有這麼豐富。而1999年反映出的黃毛毛與林傳金火併的一系列案件中,這些武器大都出現過。

第三,王辛垣集團與隋文昌集團的矛盾衝突已趨表面化,在這種情況下,王辛垣殺害隋文昌只能引火燒身,招來警方的打擊。王辛垣不至於愚蠢到如此地步。

第四,“3。19”案件發生後,王辛垣迫於社會壓力,已經逃往外地。這次隋文昌被殺,王辛垣得到消息,立刻託中間人找到公安機關,聲明隋文昌不是他派人殺的,並透露其淡出江湖的想法。從邏輯上推理,王辛垣有可信之處。

第五,隋文昌、黃毛毛是宜賓勢力最大的兩個團伙,他們間具備相互火併的基本條件。這一點,警方在 3月23日會議上已做過分析。

基於以上認識,指揮部明確規定了偵察的主攻方向,這就是:以現場提供的線索為依據,以黃毛毛與隋文昌兩大團夥的矛盾衝突為背景,深入調查黃毛毛集團與“3。19”、“3。25”兩案的關係,尋找殺手及幕後指揮人。

針對宜賓社會上普遍存在的、認為王辛垣是殺害隋文昌兇手的這一情況,指揮部確定了“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的偵察策略,在社會上廣泛施放空氣,公開地大張旗鼓地追捕王辛垣,製造假象,麻痺真正的兇手,為我們的偵察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翠屏區刑警大隊四中隊,加強社會面上的控制工作的同時,在大範圍內進行佈置,加強對王辛垣團伙的打擊力度。公安上層人員,凡在公開場合,一律宣稱“3。25”隋文昌被殺一案,是王辛垣團伙所為,口徑一致。袁寶昆率領偵察員,清剿了幾處王辛垣的窩點,做出姿態。這都給社會上留下同一個感覺:警方的偵察方向十分清晰,打擊對象就是王辛垣。

與此同時,由陳國富、於秀、鄭易、程忠實、楊光、任春風組成的指揮部中心組,在高度保密的情況下,組織精幹隊伍,圍繞“3。25”案現場反映的線索,有步驟地深入開展了偵察工作。

出租車之謎

3月26日凌晨,指揮部碰情況時反映出,現場出現過一輛紅色夏利車。

警方在現場走訪群眾80多人,綜合起來反映出的過程是這樣的:

5點30分,一兩紅色夏利出租車停在路邊,車上下來四個人,他們提著包,走到宿舍樓前。其中一人先走進樓洞,返回後幾人一起走進去。門衛曾詢問,前面人稱:住在樓上。其餘人稱:與他是一起的。門衛放行。四人上樓後,又有母女二人上樓。此後三四分鐘,聽到連續槍聲。緊接著四人先後跑出,鑽進路邊的出租車。出租車啟動,開走。

整個過程大約有六七分鐘。

多名目擊群眾記下了出租車牌照號,從不同渠道反映給警方。出租車牌照號為“川Q13099”,目擊群眾的證詞完全一致。

目擊群眾證實,出租車停下時,車上人員(四人)全部下車,車內沒留司機。

25日晚,翠屏區刑警大隊偵察員已對牌照號為 川Q13099的出租車進行了調查。查出車主姓谷,名叫谷明。

當晚12點,司機谷明被傳喚到刑警大隊。

擔任問訊工作的是翠屏區刑警大隊一中隊中隊長肖海峰和偵察員溫海。

谷明交代說:“3月25日下午,我在街上跑出租,有四個人上了我的車,在街上轉了兩圈,要去南岸。我拉他們到六中附近,他們下車,給我 100塊錢,說他們要去辦點事情,要我在路邊上等侯。時候不大,他們回來,我拉著他們離開。到了後來,我才知道那個地方出了事情……”

肖海峰不動聲色,反覆砸實有關細節。

很顯然谷明在講假話,他在細節上說得驢唇不對馬嘴。停車地點不對,時間說不清楚,群眾反映車上只有四個人,他卻交代他拉了四名乘客。群眾反映,車上沒見司機,他卻說,他始終坐在車上。

從谷明編織的謊話中,肖隊長得到兩個基本判斷:一,谷明不是案犯;二,他知道一些內情。因此,他採取正面疏導的辦法,從午夜一直談到26日早上九時。問訊雖然沒有突破,但谷明已不能自圓其說了。肖海峰給他留下思考的時間,中斷了問訊。果然,到了下午一點,谷明主動提出,他要單獨面見肖隊長。

肖海峰把谷明帶到辦公室,谷明交代說:“三月十幾號的時候,具體日子記不大清了,我大姐的男朋友湯泉對我說,他有個朋友要用我的車,每天付租金500元,用多長時間,到時候跟我結帳。我同意了,這輛車他們就拿過去用了。到了昨天晚上八點多鐘,湯泉給我打電話,告訴我,車子放在冠英街,要我自己開回來。我過去找到我的車,把車開回了我家。”

肖海峰問:“你為什麼開始的時候不講實話?”

谷明支吾,不做回答。換個方式再問,仍不回答。

因出租車涉及到湯泉,這是一條令人興奮的線索,肖海峰和溫海立即把這個情況向楊光大隊長做了彙報,楊光立刻彙報給指揮部。

湯泉是什麼人物,楊光心裡清楚,他是黃毛毛集團的軍師,是二把手。湯泉有犯罪前科,他原是唐昌明、李兵團夥外圍人員,與警方多次打過交道。

出租車牽扯出湯泉,與警方的整體判斷相一致,只是線索來得太快了些,基於楊光大隊長與黃毛毛團夥打交道的經驗,他們肯定要給你製造麻煩——這方面我們有過多次教訓:要麼,警方得不到信息;要麼,你得到信息時人已經找不見了。這是他們慣用的伎倆。

依照指揮部的指示,楊光立刻做出佈置,在嚴密封瑣消息的情況下,通過內線尋找湯泉。果然,湯泉已經失蹤,在他經常活動的場所裡已經找不見他。

然而,

他先打電話給肖海峰,問:“我聽說公安局找我,有什麼事情?”

肖海峰說:“我們要核實點情況,你到公安局來一下。”

然後,湯泉又給楊光大隊長打電話,說:“那輛出租車的事,我想跟你解釋一下,車子跟我沒有關係。”

楊光說:“有沒有關係,你到公安局來講清楚。”

本來警方是在試探,湯泉也在試探。警方不瞭解湯泉躲在哪裡,湯泉似乎在摸警方的態度。

楊光立刻把這一信息彙報到專案指揮部。鑑於我們採用“明修棧道”的偵察策略,指揮部認為,湯泉有可能與警方接觸,我們應做好“接待”的準備。

然而,湯泉表現出的“主動性”還是超乎警方的預料。

下午一點,湯泉大搖大擺地走進分局刑警大隊的辦公樓,竟然主動來“自首”了。

楊光決定,先由肖海峰中隊長和他單獨交鋒。

湯泉個頭不高,方臉盤,大眼睛,長得較胖,大腹便便的樣子。說話語調平穩,總能顯出幾分真誠。他對肖海峰說:“3月12日,有個叫何二娃的人,給我打電話說,他要跟一個朋友出去做生意,找我借車子用。我有輛白色蘭鳥車,沒答應借給他。我說,我的女朋友家有輛夏利出租車,二娃你要用可以拿過去。後來兩下里講好,每天租金500元,用過之後再結帳。何二娃就把車子開走了。到了8月25日晚上,何琦打電話給我,說車子用完了,放在了冠英街。我就打電話給我的小舅子谷明,讓他把車開了回去。”

表面上看,湯泉所說,與谷明後來所講的情況,大致相符。

肖海峰問:“就這些嗎?”

湯泉說,“就這些。我聽谷明的母親說,你們把谷明叫過來,一晚上都沒讓他回去。他母親抱怨我,一再追問,把車子借給了什麼人,要我過來把事情講清楚。正好我聽說你們要找我,我就過來把事情解釋一下。”

說完,湯泉站了起來,對肖海峰說:“我下午還有個事情要辦,約好了見銀行經理,談貸款的事情……肖隊長您沒別的事情,我就回去了。”

肖海峰說:“你不是還想見見楊光隊長嗎,他要你等他一下。”

他立刻把問訊情況向楊光做了彙報。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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