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权编草案首提“居住权” 70年产权将变长期?

昨天,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物权编草案专门规定了“居住权”,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的问题,作了一个原则性规定。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首提“居住权” 70年产权将变长期?

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盈科律师事务所胡珊律师表示,这次的草案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明确表明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一方面是有助于破解部分土地到期后续期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也给予了不动产相关部门一个新的思考,即研究续期续费问题。

盈科律师事务所 胡珊律师

第一部分是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到期以后,续 其实是自动续期,很多老百姓以为到期了以后要申请或通过其它途径确认,其实这个念头是可以打消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关于续了以后到底是缴费或减免的问题,其实法律目前是处于空白的。因为法律是明确的法律法规例行规定,到底以后是续费还是费改税,其实需要法律和市场进行留白的解读,结合市场的实际经验和考验来让细则更加完美或更加接近市场的实际需求。

同时,昨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还首次专门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据介绍,规定居住权是为了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也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胡律师认为,这也是为租售并举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提供了法律上的相关保障。

盈科律师事务所 胡珊律师

草案里的居住权是这样规定的,通过合同并经过一个确权的认可进行占用使用。其实更多规范于自由市场的合同约定,约定以后为特定市场满足需求,这对于特定人群的住房需求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意义和保障,也为目前的公租房以及以房养老,进行一个法律保障和法律依据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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