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招商朱为绎:新三板市场不能等靠要 需要自力更生

有很多人说,新三板市场需要完善市场定位、需要降低投资者门槛、需要引入更多资金、需要监管部门豁免“三类股东”等,才能改善新三板市场目前遇到的困境(指数和成交金额不断创新低、投资者、做市商和挂牌企业用脚投票)。

笔者认为,新三板市场不能等、靠、要,不能等待监管部门的政策春风,而是需要自力更生。新三板市场坐拥10000多家的新三板企业(其中近1000家创新层企业),从流量角度来说应该可以做出一些成绩出来的,可以更好地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中发挥重要作用。

笔者认为,在当前情况下,新三板市场不能依靠外力,更多靠内因作用,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自力更生:

一、深入开展改革创新。继续进行改革创新,拿出当年筹办新三板市场的激情,提质增效,提高挂牌、定增和并购审核的效率;

二、坚持服务优先的原则。对10000多家企业,尤其是1000多家创新层企业,进行行业、地区、规模等画像分析,定期组织行业论坛,提供针对性服务,扎实解决挂牌企业在定增、并购、人才引进、资源对接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三、引入做空机制。最近新三板市场出现了KLS、LSL、LHZL等企业危机事件,这些事件并不是股转系统发现的,也不是举报的,而是被时间熬没的(因为造假是需要成本的,没有企业能持续多年造假而不被发现)。笔者希望新三板市场引入做空机制,鼓励借助市场力量发现企业违规造假行为。

四、降低并购标的方个人股东的开户门槛。大家知道,资本市场最好的好处就是可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减少并购所需的现金。但由于新三板市场个人开户门槛畸高,既要求500万元金融资产,还要求并购标的方个人股东要有两年炒股经验或者会计、财经学历背景,致使很多标的方个人股东无法开出新三板账户,并购也就自然黄了。笔者建议股转系统降低并购标的方个人股东的开户门槛,推动新三板企业发挥股份支付的制度优势完成对非挂牌企业的重组整合。

五、尽快完善新三板公司回购制度。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相比,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适用范围还非常窄(仅用于回购交易对手方和激励对象所持股份),还发挥不出回购制度对新三板市场应有的作用,建议尽快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允许挂牌公司采用要约回购、二级市场回购方式回购股份或者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尤其应允许挂牌公司回购“三类股东”股份,发挥挂牌公司股份回购在解决新三板公司上市“三类股东”问题中的特殊作用,避免出现更多的亿童文教悲催事件。股转系统不能期望监管部门豁免“三类股东”的穿透,但可以通过完善股份回购制度,推动新三板公司用自有资金回购“三类股东”股份,从而化解新三板公司IPO过程中遇到的“三类股东”难题。

六、取消创新层公司双创可转债200人的发行和转股门槛。2017年9月22日,上交所、深交所公告称,分别同全国股转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创新创业公司在申请可转换债券在上证所挂牌转让时,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限不超过6年,发行人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转股申报期内,申请转股的债券持有人加上现有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按转股申报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部分转股,超过200人部分的转股申报不进行转股”。很显然,这个200人的可转债发行和转股门槛将把大量优质的、股权分散的、价格公允的新三板创新层企业排除在外,可转债作为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融资一个重要手段,股债结合的特性也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本应在新三板市场大放异彩,现在却因为200人限制,导致可转债遭遇冷落。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能够在一定期间内依照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投资者最看重的未来的转股价值,而股东人数越多、股权越分散的企业股票价格越公允,未来转股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投资者如果觉得未来转股的可能性大也许会接受当前较低的债券利率,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上市公司畸低的可转债利率就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可转债利率平均不到1%,远低于新三板公司平均7%的可转债利率)。

笔者认为,上述几个方面,是股转系统通过自身努力就能解决的,俗话说:“润物细无声”,股转系统必须通过一件一件小事的落地才能逐渐恢复投资者、挂牌企业的信心,大家一起艰苦奋斗、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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