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有律師願意爲罪犯辯護,甚至明知他有罪,還會爲他脫罪?

刻意的假裝


首先在法院依法作出確定的判決前,任何人在法律上,都應當被認為是無罪的。



羈押的被告人也應當稱為“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犯罪嫌疑人也是公民,在沒有被法院判決有罪的情況前,也擁有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公民權利,這就是所謂的“天賦人權”。

我國《律師法》第2條規定:“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對律師而言,被告還是原告這些人都是委託人。律師的作用是幫助當事人更好的行使個人權利。
所以啊總有人感嘆,給犯罪嫌疑人辯護的律師都是壞人;然後,冤案被平反時,又有人感嘆法律不公。事情有時就是這麼奇怪,當人們篤定這人一定是罪犯時,總會被無情的事實擊敗。法官檢察官都是人,總有忽略的事實,而在案件,發掘這些事實的人應該是律師,然而細細品讀每一個案子總能發現這個職業不同的面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應春春


題主的問題不嚴謹!罪犯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偵查起訴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法院審判階段為被告人,定罪量刑生效後為勞動改造入員。律師為沒有被認定有罪的嫌疑人辯護的目的就是防止司法中發生冤假錯案。

題主怎麼認定‘’律師明知被告人有罪‘’呢?在法院沒有認定被告人有罪之前,律師能夠明知被告人有罪嗎?

題主怎麼認定‘’律師為被告人開脫罪責呢‘’?律師在法庭上說被告人無罪、罪輕、可以減輕或從輕處罰、可以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那都是說給法官聽的,法官採納了辯護意見,那是法官認為被告人有罪或無罪,這怎麼是律師為被告人開脫罪責呢?

律師的工作是由法律規定站在法官的對立面,幫助法官將案件審理得清楚明白。這就是律師工作的性質和任務或目的。

請記住,律師沒有權利認定被告人有罪!律師沒有能力明知被告人有罪!律師沒有能力為被告人開脫罪責!法律規定律師不能舉報‘’為之辯護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律師只是負有法律規定的義務去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不糊塗時塗糊不


我國的司法原則是疑罪從無。就是先假定這個人是無罪的。法院判定他有罪,必須用證據說話。律師依法為嫌疑人做無罪辯護,是憲法和刑事訴訟法賦予的權利,也是賦予嫌疑人的權利。如果證據確鑿,證明嫌疑人有罪,就應該判定他有罪,要受到法律制裁。如果證據不充分,就發回重審,或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嫌疑人有罪,就當庭釋放!律師的職責,就是依照法律規定,為嫌疑人進行無罪辯護或從輕免除刑罰辯護。這裡面有個界限,就是律師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偽造證據,做偽證,串供等法律不允許的行為。否則,就要受到法律追究。正常的辯護行為受法律保護!


半窗秋色


我認為律師界也有兩種人,一種是有理想,有道德的律師,他們是利用法律為武器,而聲張正義。另一種律師有思想,無道德,為了經濟利益,尋找法律的死角,為犯罪份子洗脫。如在某些國家,殺了人不判死刑,或想不判死刑,律師就會找出許多理由,或假設出許多理由,比如這個人是否有精神病啊,等等。有的律師追求真理。而有的律師本身就心述不正,道徳敗壞,另一方面法律上也有死角讓其可鑽。


春天1209644733


任何罪大惡極的人,也還有法定的各種權益,辯護權,就是法定權利之一。請懂得法律的有資格的人替自己辯護,也是法定的權利。律師,一種職業而已。對刑事案件的偵查取證,是對過去的一種回溯性復原,極有可能出現錯誤判斷和推理。所以必須有人站在不同的立場甚至對立面來看問題,提出問題。彷彿是在開脫罪責。其實不是。是為了幫助防止可能出現的冤假錯案。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律師辯護,必須依法。不能胡說八道,更不得做偽證。在辯護中有違法犯罪的律師,必須追究其刑事責任。


斷劍66336482


這就是反應的真實的社會形態!倒不是說有錢有權就能夠絕對的顛倒是非,但是這樣的事情絕對是有的!韓國的電影除了和韓劇簡直兩碼事,也甩了中國電影18條街!另外韓國的以南北問題為背景的電影也很好看…隱秘而偉大 ……等等


G哥數碼科技


不知題主想知題什麼?打個比方,有人得了疑似癌症,為何醫生盡力搶救,治療,明知道救治無望,醫生為何不棄不離,臨終關懷?,這均系醫生的職責所在。律師接受委託或指派,擔任辯護人後,其職責就是為被告人尋找無罪,罪輕的事實證據,闡明其理由,對於罪大惡極者,相當於臨終關懷,讓其認罪伏法死而無怨。這是國際人權公約及本國法律所賦予的基本人權。立法者知道,誰都可能成為病人,誰都可能成為被告人。立法保障辯護權,非常,必要,因此指責律師為壞人辨護者,是法盲和無知。。。


德豪艾律師


律師的天職是在法律框架內最大限度地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那是司法機關的職責。法治社會,辦理刑案是極其複雜的,不是一句“推出去斬了”那麼簡單,一個人有沒有犯罪,不是大家覺得他犯罪就是犯罪,而是要經過嚴謹的質證,即使最終一個人被認定有罪,那他應該受到什麼樣的處罰也要和現行的法律相適應,而不是任意進行處罰。整個刑案辯護過程只有專業的律師才有可能勝任,律師最重要作用是保證程序正義,而不是為罪犯脫罪,一個人有沒有罪律師說了不算,法官說了才算,律師背不了那麼大的鍋。

反過來說,如果輿論可以隨意定一個人的罪,那麼任何人都可能遭受無妄之災,甚至殺身之禍,因為掌握真相的永遠只有極少數人,而你的命卻是交在吃瓜群眾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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