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應該執行死刑嗎?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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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論上來說,法律有“實然”和“應然”兩種狀態,“

實然”就是實際生活中的法律,“應然”就是法律應該的樣子,那是一種理想的狀態。而本題問的就是一種理想的狀態,是應當如何對付人販子。

人販子可惡嗎?對於這個問題,十人有九人都說他們罪無可赦,還有一人,那是人販子自己!據新聞披露,每年有20萬的兒童失蹤,平均下來,也就是說每天都有5、6個兒童從父母身邊丟失,每天都有5、6個破碎的家庭和5、6對心傷欲絕的父母。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做了父母之後,一方面是深切地懂得了父母對自己的一片苦心,懂得了感恩父母,一方面是深切明白了孩子對父母的重要性,說是心頭肉,一點都不過分。人心都是肉做的,從同理心的角度,自然也可以理解每家每戶皆是如此!

人販子把孩子拐走,那就是要了孩子父母的命,也是毀了一個家庭,毀了孩子的命運!不僅如此,他們還有可能傷害、殺害無辜的孩子,給其肉體、生命造成無可逆轉的傷害!對於這樣罪大惡極的人販子,如果能夠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那是再理想不過的決定了,大家都會拍手稱快,都會放鞭炮來慶祝的!

但是就像筆者開始所說,理想與現實是有差距的,只有少數罪孽深重的人販子才會享受到吃花生米的待遇!所以,這個問題還是需要引起重視,希望能夠修法,人販子一律起點死刑,同時實行買賣同等處罰,那就好了!


打虎拍蠅


肯定是要必死的,不死不足以起到震懾作用反而會讓人販子有僥倖心理。從某種意義上看這反而是縱容人販子。因為這本來就是暴利行業,每次買賣所得都可以比從事其他崗位獲得的收益多得多得多。在這種誘惑下,沒有用嚴酷的懲罰容易讓他們鋌而走險去做,而且一發不可收拾。

至於說害怕死刑之後某些人販子下手更狠這完全是無稽之談。我們在設置人販必死的時候可以再設置一個自首減刑以及未遂減輕的方法,這樣兩相搭配,張弛有度,足以在震懾犯罪分子的時候還能在最後時刻救下這些被販人群。

其次,我覺得杜絕此類犯罪的最好方法就是檢舉有功並且建立檢舉人保護措施。為啥呢?實際上這些人販子是有人見過的,那就是買家!以及買家周圍的親朋好友。如果能夠讓這些人站出來檢舉,那麼絕對比什麼防販措施更管用。因為這些人與販子沒有直接關係,而且有很多人跟買主的關係也不是很特別親近。沒有獎勵的話他們可能會袖手旁觀,如果能夠從檢舉中獲得收益並且沒有風險的話他們絕對會樂的效勞。然後呢,人販子擔心被買家周圍人發現,那麼必然會時刻疑心買主防著買主,這樣他就肯定找不到買主了。沒有買賣便沒有傷害……


優己


死刑有點不合適。即使是廢塑料瓶,還是有點回收利用價值的。所以最大限度的利用這些垃圾的剩餘價值才是最好的。可以效仿一下國外的累刑制。中國的有期徒刑最好不過是20年。即使是殺人犯判決無期,只要表現乖巧,會改成有期徒刑,改了有期後繼續‘表現’乖巧點,三減五減,再來了保外就醫,呵呵。

所以不妨效仿一下累刑。不必判什麼死刑。甚至廢除死刑也沒什麼。判他個幾百年,牢底坐穿吧。只要他有王八的壽命,或許有機會可以刑滿出獄的那一天。至於在監獄裡,別閒著,髒活累活有的事。鋪橋修路挖礦,需要大量的人力。這些垃圾也別白養,只要不死就讓他們幹吧,病了殘了也不用浪費醫療資源救治,死了就死了。


實現一個曉目標


還用問,必須死刑,給個關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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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野美食


販賣孩子我說的是販賣孩子,孩子那可是一個家庭的希望,如果孩子沒了,那就家不是家了,那可是人生最悲慘的事了,所以說 販賣人口或者孩子的,如果是真的就該殺殺殺。人販子有多少殺才解恨。


永久家園354


就應該這樣 有的是賣給別人 有的是直接打殘討錢 更可恨的是還有賣器官 真是喪心病狂 死刑都便宜他們了😡😡😡😡😡😡😡😡😡😡😡😡😡這幫豬狗不如的東西


七野就是看看


我認為應該重判,因為這不是僅僅拐賣了個人的問題,對於失去親人的家庭來說基本就是永絕,與被殺沒什麼區別,能找回來的畢竟少之又少,若想杜絕此事再發生,必須提高犯罪成本,讓人販子感到冒險付出的代價太高,產生畏懼,才能震懾住犯罪苗頭,而不是隻關幾年,讓人販子只當是休長假了。


不同視角146829


支持判死刑,兒童是未來國家的棟樑,把孩子至殘疾小到家破人亡,大到國家棟梁折損,為什麼現在人不願意多養子,種種問題承受的思想精神壓力太大了。以前小的時自己走著幾里遠去上學,現在必須親眼看到孩子進了校門才安心!


易山易水180110930


應該,中國有句俗話說的好:矯枉必須過正!我們當年的嚴打雖然也冤枉了一些人,可畢竟煞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如果人販子也抓一個殺一個,看看誰還敢拐賣兒童?這樣也就少了許多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悲劇!所以我覺得必須殺!


文軍紅攝影


人販子必須死!不死不足以平民憤!以前看過一則報導,一個孩子被人販子拐賣成了缺手斷足口啞的乞丐被控制著四處在人群中乞討,若干年後巧遇上了生母,生母也在那次的巧遇認出了是自己失散多年的孩子,可就在當下孩子悲慘的發出求救哀鳴可生母卻不敢相認也不敢報警,生母內心知道若是當場相認他會有人身危機,但若是報警又怕害了眼前的親乞兒,於是在萬千不得己的情況下選擇了默默離開!而就在那當下這可憐的乞兒雙眼通紅含著淚水眼巴巴的看著生母背影遠離了人群,心想吶喊口卻叫不出聲因為早被毒啞,乞兒不懂為何母親不認他不救他,只能以無比絕望與悲催的眼神目送!然這人間人倫的悲慘之例是誰造成的?不全都是這些萬惡的人販子所幹的!請問這些人不該死嗎?法律有值得再保護此等人後再讓他們危害後續的受害者與家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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