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法律应该规定,凡是没有亲属关系的争抢儿童和未成年人的,一律按照拐卖儿童入刑,你觉得呢?

衣服撑子


从三个角度来说一说这件事:

其一,先说抢夺孩子抚养权这个事。父母即便离婚,双方也都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即便这起事件男方不知情,是男母的单方行为,其主观也是为将孩子夺回归于男监护人扶养,这与拐骗儿童罪的要件该当吗?

其二,再说抢错了孩子这件事。如果没有抢错孩子,这就是一起典型的抚养权纠纷。但事实却是他们错抢了别人家的孩子,抢错孩子这件事在刑法上是否被评价为拐骗儿童罪呢。

从客观要件上评价,其行为、结果都符合拐骗儿童罪的构成,从主观要件上,也有实施将儿童从监护人手中抢走扶养的故意。主客观似乎都符合了拐骗儿童罪,是否就可以归罪追责了呢?

没这么简单,抛开主客观一致性的问题,我们还应该考察其违法性和有责性,即是否存在阻却事由。

抢错孩子这件事是刑法上认识错误中的事实认识错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分为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其中,法律认识错误不阻却责任,但事实认识错误却相对复杂,是否阻却责任要具体分析。

具体到这起事件,其行为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行为人误将犯罪对象当做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对于这种错误,由于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不是故意犯罪,而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过失犯罪,或是意外事件,而拐骗儿童罪没有过失犯罪,故只能是意外事件。

其三,是否就不应该处罚?答案是否定的,在争抢中,行为人对幼儿的伤害、对公共秩序的侵扰,要有罪归罪,有责追责,不应纵容。

最后,特别想说一句,刑法是社会最后的底线,也就意味着,刑法具有谦抑性的本质属性,而不应该被滥用在一般社会关系的调节上。让民事归于民事,让行政的归于行政,让真正的罪恶被惩罚。


稗官野记


我觉得就算直系亲属也没权利从父母手上抢夺孩子。


金晶林


我本不想多说什么,但是,这个问题,我想说一下,我的看法?

酒驾,我们大家都知道了,现在是零容忍。到达20mm每百毫升,都是酒驾,一般暂扣六个月驾照,而醉驾,吊销驾照,并且要入刑的,而这,还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提下。

这要是在十年前,若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提下,醉驾一般不处罚,也不入刑。为什么如今对酒驾醉驾处罚如此严重,而全民说好呢?而是,酒驾与醉驾之后果,往往十分严重,故国家不得不如此!

同理,拉错小孩,是拐带孩纸的前提,其后果,十分严重,将造成孩纸和失去孩纸的家庭,终身的伤害。所以,对拉错孩纸的行为,要零容忍,不能说,没造成伤害,就不处罚。我认为,应比照酒驾,醉驾,要严厉处罚。这对保护孩纸和打击拐卖儿童,是十分必要的。

也许,你会说,人家认错了。一个大人,孩纸都认错,处罚是应该的,是合理的。

故,我认为对于错拉孩纸的行为,应该严罚,别说你冤。其实,单就你拉错孩纸,就不冤枉。个人认为,判个三五年,是必要的。

如此,方可保护良善与公平正义。而不是,保护邪恶。相信,如此处之,社会大众,亦支持的!


勇哥说彩


刑法已经对抢孩子的行为做出了规定,只是大家喜欢从字面意思上理解,没有发现而已。“拐骗儿童罪”,了解一下。

就算是亲奶奶抢亲孙子,都是“拐骗儿童罪”,何况还抢错人了呢?首先,被抢的婴儿是处于被监护的状态,没有被人遗弃。抢婴儿的人,她们的目的就是把婴儿夺走,脱离监护人,她们存在抢走婴儿的故意。抢婴儿的人,本身没有监护权,也不存在误以为自己孙子被他人偷走的假想的正当防卫。她们着手实施了抢夺行为,就是为了抢孩子,仅仅因为她们意志之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所以应当是“拐骗儿童罪未遂”。

觉得没有恶意的?抢夺他人监护状态的婴儿的行为能被定性成没有恶意吗?首先就存在侵犯他人监护权的危险,还存在侵犯婴儿生命健康权的危险,能说没有恶意吗?

大家好好研究一下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吧!刑法已经很明确地规定了这种行为就是犯罪!不要误以为刑法没有规定。



贺奕说税


自古以来,“抢”就是犯罪性质,抢人的孩子以抢错为由而被“无罪”?谁才有这个权力认定抢错别人的孩子为“无罪”?而且在打黑除恶运动中,合伙“抢错”别人的孩子,被商场人员制止,而“无罪”?如果未受制止或制止不力被“抢错成功呢”?


忍让恭谦


事实上法律已经规定了监护人和监护权。父母健在时孩子没有和奶奶一起生活奶奶没有被授权奶奶没有监护权。第一监护人是父母,就如同继承权规定第一继承人存活时第二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一样。奶奶不是第一监护人,又没有第一监护人受权何来监护权?所以应该被追究责任。那种借口说不通。


用户1162440366759


这个提问很有问题啊。

有亲属关系的就能抢?那今后如果夫妻闹离婚了,不用协商了,也不用法律了,直接两家纠结一队人马,打一架,谁抢到孩子算谁的。当然了,你抢到了不代表万事大吉,你能不能护住也是一回事。别人随时带一堆人马过来重新抢走。这画面,想想就美得不敢看。

看看这个通报就来气。错认为自己孙子系误会。潜台词就是如果是孙子,抢了就不会管了。事实上,这些年实际操作也是这样来的。只要是亲属两家抢孩子,管对方手段多卑劣,多不讲理,也不会管你夫妻不和的理由是出轨还是家暴,抢孩子不会管的。

今后绝对更重男轻女了。谁还生独女啊,被欺负死了也没人帮忙。而且要多生,人多力量大,打架不吃亏。嗯,我们顺利的回到了农耕时代多子多福的思想。


大笨笨的小灰灰


其实法律上这样的,不仅仅是有没有亲属关系,确切来说,根据法律规定,除了监护人,任何人没有经过监护人同意强行抢夺别人的孩子,如果是自己养,那就是拐骗儿童罪,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强行把别人的孩子抢夺走,卖给别人,自然就是拐卖儿童罪。

拐卖儿童罪,有个关键字是卖这个字,实施上,我国法律规定的是,任何人,岂止是亲属,哪怕是亲生父母,贩卖孩子都是违法行为。你别意外,我国还真不少亲身父母贩卖自己孩子的案例,这些卖自己孩子的父母依然属于违法行为。

最近很火的北京丰台案例,虽然最终目前警方通报是抢孩子为首的妇女,是太久没见自己孙子了,于是把受害人当作自己的儿媳,也认错了孙子,最终四人拘留五日,其中有一人因为身体疾病已经放出来,但是事实上,只要不是孩子的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这群妇女企图抢夺孩子,让孩子脱离监护人的行为,严格来说,也属于拐骗儿童。因为奶奶这个身份也并不是孩子的监护人。

孩子的监护人目前只有父母,如果离婚,也只有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权。

其实这样的设置,相信大家也理解,毕竟孩子需要一个安稳的生活环境,他不是玩具,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凭借自己的想法强行改变孩子当前的生活状态。

奶奶和婆媳之间具体发生了什么,关系会如此恶劣,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凡事多商量,多考虑孩子的感受。


廖彩琳律师


争抢儿童和未成年人,不能一定要与拐卖贩卖人口联系起来。也应该不管是亲属与否。因人人与其它物件和其它动物等等都绝对不同。就按亲属关系吧?难道亲属就可以争抢?又如作为父母吧,不说争抢,作为父母是亲属就可以随便殴打自己的小孩?打死无责任?这一切都是因为他是人,与其它物件有本质的区别,就如之前的抢小孩案,说什么是认错人?难道认对人了,就可以争抢?这不是将一个活生生的人作为物件化处理吗?就算是其媳妇的孩子就应该强抢吗?不犯法吗?更何况是一个不相识的人呢?能够用认错人来解释吗?正确的处理办法是,应该不论其认错人与不认错人,象强盗一样抢人,就是犯法,与抢其他东西有绝然不同的区别,不能认为认错人就无事。也不必与其是否有前科来硬联系,也不管其是否拐卖或贩卖来联系,抢人就是抢人,与抢物有本质的区别。假设如果这次万一抢人成功了,会造成多大的恶果?


大事小事一世间事88


人贩子是国人最大的心病,每次听到人贩子,小孩被开膛破肚的画面就浮现,多少父母每天都是对孩子寸步不离。误了多少精力,多少时间。每天担惊受怕,造成多大的损失???此四人犯罪行为事实清楚,不能找借口为犯罪行为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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