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美国的州长不听总统的话,总统有权解除他的职务吗?为什么?

逍遥游1606


西方国家的体制和我们不一样,不只是美国,德国也有总统,也不能对州长采取什么措施。也没有总统召集很多地方政府到中央开会的传统。


比如美国,他的总统甚至没有权利在没有特殊事情的情况下,要求州长必须来华盛顿见他,总统在地方州的一些活动,州长甚至都可以不出席,甚至可以不理他。

原因很简单,州长并不对总统负责,他所负责的只是选举他的本州选民。

美国的中央和地方管理本质上是两条线。一条是联邦政府,一条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权利有时比联邦政府更重要,因为地方有一定的选举人票,他们决定了总统的当选。

美国总统选举是间接选举,老百姓选举出选举人,选举人再选总统。因此获得老百姓投票最多的人不一定当选总统。比如2016年的希拉里,她在民众选票上领先特朗普,但在选举人票上败给了对方,于是与总统宝座擦肩而过。

另外,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地方政府都是联邦主体,他们有权在本州内制定自己的法律,拥有自己的警察,管理自己的事务。

(国会是美国各州与中央联邦政府关系交集最密切的地方)

说个极端的例子,如果不涉及到与中央政府沟通或者一些必要的国防税收分担的话,他们就是一个“独立王国”。英文就叫state,这个不就可以翻译成国家嘛!

比如70多年前,美苏设立联合国的时候,苏联把乌克兰和白俄罗斯这两个加盟共和国也塞进来,说是创始成员,美国人也想再多弄两个,据说当时想把加州等也塞进去,等同于乌克兰和白俄罗斯的地位,后来耽搁了。


从这个例子就能看出美国的州在某种程度上,确实相当于当年苏联的加盟共和国,有很多单独的权利。这个“王国”的议员和州长们都是本州老百姓根据州法律选举出来的,老百姓有时候更认他们,而不是美国总统。

不过美国的州没有联邦法律赋予的独立权。也就是说虽然可以公投选择未来,但总统可以否决。极端的就是战争了。美国南北战争的起因表象就是国家的统一与各州的分裂。

木叔说了这么多,意思很明白了,简而言之就是美国的州长类似一个“自留地”的酋长,对总统没有负责的义务,只对这个“自留地”的老百姓吃喝拉撒睡行动坐卧走负责。

总统没有权利处置他们,或者召集他们来首都开会。更何况很多州长和总统都不是一个政党,可能互相讨厌都来不及呢。所以,这是法律规定的,也是选举制度规定的,否则就是违宪,最严重时总统可能会被弹劾的。


你是否明白了这个问题的所在?


木春山谈天下


美国总统干不掉普京,也干不掉州长,甚至连市长都干不掉

美国的全称是“美利坚合众国”,“合众国”即是民国时期对于联邦国家的一种翻译,美国就是一个联邦制国家。

联邦制国家简单点说就是由许多小国家联合组成的一个新国家,而美国在法律上就是由其50个州组成的国家。美国“州”的英文是“state”,其中就有国家的含义。

(美国共由50个州外加一个联邦政府所在地的哥伦比亚特区组成)

美国各州在组成美国时,向联邦政府出让了部分权力,但也保留了许多权力。《美国宪法》第10条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没有被宪法赋予联邦的权利,或者并未由宪法禁止授予各州的权利,由各州及其人民自主保留。”

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行政是相互独立的,联邦总统是全国选民通过选举人间接选举出来的,而州长是由本州选民直接选举出来的。

(美国前加州州长——施瓦辛格)

可以看到,美国州长并不是由总统任命的,双方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总统对全国选民负责,而州长对本州选民负责。总统是没有权力对州长发号施令的,更别说将州长解职了。

除了州长,美国各县长、市长也都是由本县市选民选举产生的,美国总统同样管不着。

(特朗普干不过普京,也干不动州长,闹心)

不仅如此,州长有时候甚至敢更总统顶着干。

总统对外负责全美的经济军事外交,但是如果涉及州内部的事物,各州长是有权向总统说不的。

比如说在2015年爆发的欧洲难民危机上,就有十多个共和党执政州公然表示拒绝奥巴马的难民接收计划,一个难民都不要!

为此奥巴马只能妥协:“你说不要,就不要呗!那么大声干嘛”。


千佛山车神



美国总统特朗普

一、美国州长不需要听总统的话

《美国宪法》规定了美国是联邦制国家,美国现有50个州有充分的自治权。在美国,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并非隶属关系,更像是分工明确的合作关系。《美国宪法》第10条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没有被宪法赋予联邦的权利,或者并未由宪法禁止授予各州的权利,由各州及其人民自主保留。”美国的联邦政府负责国防、外交、关税等全国性的事务,其他的宪法没有授予联邦或没有禁止的权利,全部归州一级政府和各州人民所有。所以,美国州长根本不需要听总统的话,州长在本州影响力大于美国总统。

二、美国总统没有权力解除州长的权利

美国总统根本没有权利解除州长的职务,因为美国州长并不是由总统任命,而是由本州人民选举产生。美国州长的权利来源于《美国宪法》赋予美国各州的权利,来源于本州人民的选举,来源于州议会制定的州级法律的赋予。那么到底谁才有权利解除美国州长的权利。答案是美国州议会。美国州议会与国会一样,分为州参议院和州众议院。只有在众议院发起弹劾州长议案,州议院三分之二以上议员的同意之下,才能解除美国州长的职务。

三、美国州长不仅不听总统的话,还经常有州长与美国总统叫板

事实上,美国州长不仅不需要听总统的话,还有极其强势的州长,经常与美国总统叫板。以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布朗为例,是一位坚定地反对美国总统特朗普的强势州长。在气候问题上,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美国退出《巴黎气候协定》以后,布朗组织了“美国气候联盟”,继续履行《巴黎气候协定》的相关规定;在移民问题上,特朗普实行“零容忍政策”,布朗提出了SB54号州法案,被称为“庇护州法”,继续执行开放的移民政策。特朗普对布朗无可奈何,也只能通过推特发发牢骚而已。

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布朗

所以,美国总统没有权利要求州长听话,更没有权利解除州长的职务。


美国观察室


总统拿市长也没辙啊,当年克林顿总统带着阿拉法特去听一个音乐会,可纽约市长就是不许阿拉法特进剧场,在他看来阿拉法特是恐怖分子,纽约的地儿我说了算,克林顿只能干瞪眼,丢了人不说,还没法向阿拉法特道歉,毕竟他也没责任,只能“遗憾遗憾”,悻悻离去。

当然老美这制度很多人都欣欣然,感觉美利坚如何如何伟光正,可这是人家国情啊,毕竟就200多年历史的国家,又是从传统分裂的欧洲移民过去的人,没有大一统的观念和习惯,又要管理这么庞大的国家,那每个州只能是相对独立的“国家”。

可以这么说吧,美国的州长们就像是一个个国家总统,美国总统只能像联合国秘书长一样地管着他们,州里的事务,总统最多说说话,但无权干预,美国总统的权力主要体现在军事、外交、经济等大权上。

本来美国建国初期,十几个州也就是想抱团取暖,每个州连外交权都还是有的,大家只是搭伙过日子,想散就能散,不过美国越来越大,加入的州越来越多,所以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是越来越大了,不然如果还是原来的“小政府”,这美国就玩不下去了。

比如美国的央行—美联储,也是在美国的不断发展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包括美国的常备军制度等,也是不断扩大的,当然,各州还是不希望联邦政府权力过大,中央和地方始终存在权力之争,美国总统有些事情看不下去也忍不住要动手,比如小石城事件,美国总统盛怒之下出动联邦层面的军队攻入阿肯色州,当然因为州长明显违宪了,不然总统再恼怒也绝无可能出兵,否则总统要被潮水般的弹劾淹死。

在美国,最终的核心还是法律。


云中史记


不能,因为各州州长是各州选民选出、接受州议会的工作监督、对本州选民负责。

因此,总统与州长只是工作上的相互配合关系,但不是隶属关系,州长不对总统负责、总统也不能直接指挥州长,更不能解除州长职务。

美国的政治制度,是建立在各地、各级美国式的民主选择基础上的,每个选区选举出的议员要对自己选区的选民负责、每级政府的主官被选区选民选出后也要带领本级政府对选民负责。

各选区与上级选区的关系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相互约束的。

美国是合众国形势,各州加入美国是有相当的独立行政权利的,包括各州可有自己的法律体系、相对独立的司法审判制度、相对对立的行政权利,等等。

美国政府除统一的军事、外交权利外,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规则,对各州的其他经济、民生事务给与建议、协调、帮助,但任何直接的行为都必须获得州政府的认同方可实施。

而州政府要对州选民负责,也必须要在与国家政府的关系上保持相当的独立性,才能避免国家牺牲一地利益来保证更多州利益这种有利国家但不利一地的情况出现(同时也避免了为促使这种情况出现的独裁和其他包含私利、行贿受贿、以邻为壑之类的暗箱操作的可能)。

任何一种制度,都有利有弊,只要是利大于弊的就能促进当时当地的经济发展,而长期确保经济正常发展则成为衡量一个制度是否健康有效的根本标准。

美国的政治制度有其合理有效的一面,也有容易被财团操控的弱点,需要客观、全面的去理解,才能正确认识。


理得心安


当然是没有,美国总统虽然官大,但也不是什么都一个人说了算,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各州的权利很大,是地方自制,州长的选举,都是由各州的居民选出来,即便是要罢免,也得由各州自行处理,总统权利还管不了州长的任免和罢黜。



美国政府除了对于国防,税务,外交,以保证联邦的正常运作,其它事务都由各地方解决,各地都有各地独立的法律,如果白宫发出的政令让各州居民不满,州长完全有权利不予理会,以前美国发生灾祸,甚至出现过白宫派出的救援部队和各州的国民警卫队发生冲突,因为各州拒绝白宫的救援,州长是各州的最高长官,也是国民警卫队的总司令,而美国总统是海陆空军队总司令,往下的州,市,县都是由各地居民分别选出,大家各司其职,权利平行,互不干预,也就是各自有行政权和军权,说起来权利很大,但是又可以说他权利很小,因为他上不能影响联邦政府,下不能干预县市法律。



不过美国这种机制听起来像是一盘散沙似的管理,倒也发展的还算可以吧。


军事一点通



美国总统兼海陆空三军总司令。总统拥有绝对的军权。可以任免国防部长及军队将领。总统虽然受国会节制,但依然拥有较大权力。可以任免国务卿、中央银行行长、中央情报局局长等高级官员。

但美国总统却无权任免州长和市长。


因为美国的政体是民主联邦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治权。中国周王朝的分封制,类似于民主联邦制。分封制收回诸侯军权,再稍做改良,就是民主联邦制。


如果美国的官员不听总统的话。总统能否任免?

美国联邦政府非选举产生的官员,总统都可以任免。

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选举产生的官员。总统无权任免。当然包括州长。

地方政府非选举产生的官员。由州长、市长任免。总统无权任免。


杨朱学派


无论是美国的总统还是美国的州长,对于他们而言权力来源于谁,那么他们就要对谁负责。美国州长的权力来源跟总统并没有什么关系,所以他们自然也就不会受到总统的限制,总统更无权解除州长的职务。至于美国总统为什么没有权力解除州长的职务,具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美国总统特朗普)


1.美国总统和州长的权力来源相同,双方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所以总统无权解除州长的职务。在某些国家,从村长到最高领导人,整个权力体系就是一级一级的上下关系,这样就形成了权力的不断向上集中,所以最高领导人就可以牢牢地把控全国的权力,希特勒领导下的纳粹德国就是集权的最典型例子。

但是在美国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儿,美国的总统和州长都是由自己的选民产生,州长并不由上级权力机关任命,所以州长没有必要看总统的脸色做事,他们跟总统互怼更是常有的事情。美国州长的权力来源于选民,所以他们只需要对自己的选民负责,州长没有上级领导,总统无权解除人民自己选举产生的州长。

2.美国总统和州长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美国宪法不允许总统干涉州长的事务。美国最初只是由13个独立的州组成的松散联邦,各州让出一部分权力给联邦政府,但是州政府始终对联邦政府的权力心怀警惕,他们十分排斥联邦政府干涉各州的内部事务。基于这样的思想,美国宪法因此高度重视对于州长和总统权力的界定,以及对于州长权力的保护,美国法律不允许总统干涉州长事务。如果总统有意为之则涉嫌违宪,将面临国会弹劾和联邦最高法院的审判,所以总统不敢干涉州长的事情,更不能解除州长的职务。


(美国宪法签署现场)

3.美国人民无法接受总统对州长权力的干涉,更不能容忍总统解除州长职务的行为。美国的文化和价值观都高度重视个人自由和平等,美国人民非常排斥所谓的“要听某个领导的话”这样的口号,作为各州人民代表的州长,他们就更不会听总统的话。在美国,州长和总统存在分歧甚至互相抨击是很正常的事情,美国人民对此也早就习以为常。

另外美国社会还尤其注重个人自由,他们始终对联邦政府权力的不断膨胀心怀警惕,如果总统试图干涉州长的权力,那么这必然引起全体美国人民的反感和抵触情绪,总统最后不会有好下场。

4.三权分立体制保障了美国权力体系的平稳运行。为什么美国总统和州长的权力互相平等,但这样的权力体系却很少出现问题呢?其实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美国成熟稳定的三权分立体制防止了总统越权行为的产生。因为如果哪位美国总统敢于越权指挥,那么美国国会和联邦法院就会出来治他。由此也可以看出,体制的成熟才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三权分立)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得出非常简单明了的结论,美国州长的权力来源于各州人民,州长没有必要听总统的话,所以总统既无权干涉州长的事务,更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解除州长的职务。


李姓先生


【如果美国的州长不听总统的话,总统有权解除他的职务吗?】这个问题明显是用中国式思维来思考美国的基本政治状态,在我们思维固有是逻辑中,一个国家行政管理肯定是由上到下的,总统能够认命和罢免州长,州长也能罢免州所属的市长和县长等。其实这样思考美国是绝对错误,因为东西方拥有两种完全不一样的政治制度,美国与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有点甚至是相反,我们是自上而下的,而美国则是自下而上的。

所以在美国固有的政治制度里,美国联邦政府总统是无法罢免州长的,甚至别说是州长,就是市长和县长,总统都无权罢免。因为美国的州长、市长、县长的职务获取和美国总统是一样的,都是通过选民的选举上台的,只不过选举区域大小不一样罢了,美国总统职务来自于全美国选民,州长职务来自于该州选民,州长只要做到对选民负责就行了,无需对美国总统负责,两者根本没有从属关系。

美国总统不可以解除州长职务: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相当于各州的联合邦,不过又比普通的政治联盟紧密,根据《美国联邦宪法》赋予各州的权利,美国总统是没有解除美国任何一个州长的权力,美国所有的州的州长都是由本周人民选举产生,州长与总统不是上下级关系。

美国联邦政府在宪法中赋予了国防、外交、关税等权利,这是美国总统能够管理的权力,而美国总统行政权是全国性的,是不可以细分到具体的州一级的政府。而能够罢免州长职务的是该州的公民以及州议会,通过合乎法律的程序来进行。

美国总统可以罢免那些官员的职务?

而美国联邦政府总统在《美国联邦宪法》中倒是赋予了可以解除联邦政府官员的权力,例如今年三月份,闹得沸沸扬扬新闻,就是美国总统特朗普解除了国务卿蒂勒森的职务,由中央情报局(CIA)局长蓬佩奥接任,因此还引发一次美国政坛震动,此外美国白宫的幕僚官员也几乎被总统特朗普换来一茬,这就是美国总统应有的权力,因为这些联邦政府官员都是美国总统认命,当然也要对美国总统负责。


以上就是“大正”对于该问题的看法,欢迎评论交流,加关注!


大正看世界


很浅显的道理,谁能拿掉官员的饭碗,官员就会对谁负责。所以美国的州长只对选民负责,不会在乎总统的情绪。在专制国家里,下级只对上级负责,对上级唯唯诺诺,有的官员甚至像上级的奴仆一样,皆因上级对下级有任免权(甚至能生杀予夺)。这些官员口头上的对人民负责,其实是上坟烧报纸,糊弄鬼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