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費太高,業主能不能把物業公司攆走?業主們自己組織人員管理小區,按實收費是否可行?

子建12


當然可以。這是《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賦予業主的權力。

但行使這種權力,要有一系列法定程序。

首先,小區必須成立業主大會和業委會。

然後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把更換物業公司的提議提交業主大會審議、表決。

如果該提案得到"雙過半"的得票,則形成大會決定。


執中bj1


筆者就是業委會副主任,但是,明確告訴你,我是不會願意做小區物業自管的。就像下面的有位答題者都已經給出了“很確定的結論”,“業委會比物業還貪!”。

試想想,我們小區從開始發動籌備組織成立業委會到現在,所有的宣傳和辦公費用都是我和我們主任自己拿的錢出來用的。到現在,我們的業委會一貧如洗,連基本的辦公費用都沒有,所有的資料都是本人的打印機輸出的。

我們在小區的支持率可以說達到80%以上吧。按理說,這個比例是很高的。可是我們也分析過另外的20%,這部分業主一部分是不在小區住的,也有一部分是打著小算盤的,當然還有一部分就是不管你是誰都不會繳費的。

業主就是普通百姓,“三人成虎”這句話在業主中是很容易實現的。只要有那麼幾個樂意搞是非的業主天天說業委會主任貪汙,我敢肯定的說,很多業主會從不信到懷疑,再到堅信。

我們小區新物業進場的時候後,社區街道等和物業勾結業委會有私心的委員,為了更好的動用維修基金,意圖搞亂業委會的公信力。物業編造了業委會主任索要幾十萬的回扣,說的好像還真的一樣。開始沒人信,後來物業發大字報,發公告汙衊。結果,天天看到這個信息,有小部分業主也開始懷疑了討論了有點信了。這些業主就忘了,當時誰在維護業主利益,而且業主才進場三個月,捨得先掏出來幾十萬?除非物業公司開銀行的。後來主任通過打官司起訴物業誹謗,最後物業公司被迫強制執行賠禮道歉並象徵性賠償名譽損失費。

試想想,我們近80%的支持率都不敢選擇自管,又有多少小區業主支持率能超過我們的?我們也想過,可是業主的德性,最終還是讓我們選擇了放棄!畢竟沒吃羊肉還惹了一身騷,還真的沒必要的。

我們到現在沒用過業主一分錢,可是有關筆者寫的很多業委會的帖子,評論下不範有“你敢說你不貪?”的類似言論。這些小眾應該也是自己所在小區業主的一份子吧,就這樣的言行,他在的小區誰敢自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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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又有人提出不要物業的問題,理由物業費高,如果物業費低或不少物業費,業主還會找其它理由反對物業,反對有人管理。我原居住的小區,有物業時,找毛病不交費,業委會自管還是不交費,後來一個退休老幹部義務為大家操心,每戶每月幾元錢的保潔人員工資很是不交。最後無人管了,他高興了,這件事,讓我難以理解。這個附近社區還建小區,物業費,停車費,怎麼收都沒意見,原因是誰都怕得罪社區幹部,居民醫療保險,股金分紅,老年補貼,計劃生育,子女上學,當兵政審,......。很多都由社區來決定,每一條都可以決定家庭的興衰。所以社區決定的事,業主基本沒有反對的,為什麼物業公司在小區會有如此多的意見。說白了,物業太軟了,太人性化了,物業滿足不了每個業主的意見,總能找理由不交費。物業費收的多少都是相對的,都是有合同約定,或社區公示的,或是執行市物價局規定的標準,物業不可能在沒有依據的情況下收費。物業費的高低,業主可向業委會反映,也可向社區反映,也可向物價局反映,更可以向市長反映,實在不如意,聯合起來都不交費,物業掙不到錢,自然就撤走了,這難道是業主希望的嗎?如果不希望有物業,為啥要買有物業的小區呢?物業走了,小區亂了這不可能是業主高興的事?多數小區物業撤走後,業主對現狀是不滿意,還希望後緒物業跟進。物業是個個體企業,以贏利為目地,在我們人人追求利益的時代,這也很正常,無論誰都要合理合法的去掙錢,人人都在為別人服務,別人也在時時為你服務,所以相互理解是非常必要的。


手機用戶61700655261


憑此問題用“攆走”兩字,就可判斷此小區的很多業主和題主都是不理智及不明事理的。沒有替代方案的反對者是極不負責任的,也是讓人惡人的。

小區的管理,什麼模式都可以嘗試,但沒有必要用一種敵意的心態去對待另一種模式。說自管兩字很容易,壞事了也不用承擔什麼責任。如果真想為小區做好事,就勇敢主動的佔出來,牽頭組織業主自管就行了,但要拿出具體的可操作性的方案,讓多數人支持。

光說不練不如不說。


銳眼說小區


我來回答個別人的擔心,路街清掃垃圾清運歸還市環衛負責,市民交垃圾費。封閉小區保安從市安保聘請,電梯與售後簽約,綠化養護與園林簽約,其它雜物長聘或短請。這些工作交給社區,社區理應承擔完全勝任。維修基金交政府部門管理。此基礎上 ,業委會也能夠發揮應有做應。


餘與吾


可以啊,現在看到物業就頭痛,他們那得意的樣子,現在的物業都不管事,他們只會推卸責任,這個不是它管,那個也不是它管,TMD收錢的時候,這個好好好,那個好好好,會管會管,錢到手後,這個不是我們管,那個也不是,你們找別的部門,物業管理早該就要取消了,坑人坑爹的一群傢伙,


雅斯特斯


可行啊!但是沒有想象中的那麼美好!收費會比物業低?服務會比物業好?物業是公司有各種部門監管,以物業服務合同為依據進行管理,甲乙雙方都受法律保護!自治管理除了社區監督,還有啥部門管啊?合同也沒有,到時候就是自覺的錢交了不少,不自覺的錢都不交,還一天惹事,問題解決不了,天天吵架扯皮,進入森林法則弱肉強食!業委會也要資金運轉在沒有財稅等監督下會計制度形同虛設!小區範圍內出個事,所有業主都有責任,公共設施無人維護,停水斷電堵車打架,下水道堵處理不了!小區管理混亂,環境髒亂,生活氛圍差,房價自然比周邊低。


米臭米臭


房產商,物業,物流,他們都是披著法律的外衣,大量隱藏黑社會份子和閒散人員集中培訓學習,近些日子物業公司黑社會份子特別猖狂,居然公然毆打和威脅業主,試問業主成了犯人物業成了合法的侵犯人權的存在,黑社會份子全國人民要警惕,一旦出現苗頭馬上搜集視頻資料,當地政府不管大家就越級上告


AAA夏季微風


想想是可以的,如果不發工資,誰會幹這個吃力不討好的事情。業委會主任比物業還要貪。如果找個不懂的,為了省錢,基礎的也不做,那就倒黴了。如果一年下來,物業裡面一個人出了事情,那需要全體業主賠錢。


達美Tony


能說一下小區的環境房價以及物業費是怎樣收的嗎?物業公司的服務水平怎樣?所住小區是老小區還是新樓盤?物業是新時代的產物,有說好的也有說不好的,如果小區有業委會的話,通過表決是可以攆走物業公司的。只是按時收費可能不大現實。趕走了物業,業委會同樣要求交物業費的,物業費也是按月收。想不收費是不可能的,只看是收的多與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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