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超市买东西结果突发中风,直接死亡,家属放花圈堵门要赔偿,按照法律应该怎么解决?对此事如何看待?

社会最底层的声音


众所周知中国是个礼易之邦,千百年来有这样一个衡古传统,哪就是“不论在什么场合,只要死了人,那么万事既小,死者为大”。

这在情理、人情、世俗、传统与心灵感情上似乎说得过去。但是这只是在情理上说,而对于那些懂理、知足、通情、识趣的人而言这样也可以敬地主之意,同情之情。否则,将没完没了,好心得不到好报,反领一身脏水。

如天,世事复杂,人心不古了。动不动就讹人,稍不慎就诈人,沾着毛毛斤四两,不管此事与人家有没有关系,一旦死在你的地盘上,不分清红皂白,第一件事就是拿钱来。那么拿多少呢?自然是越多越好,张口就能把你吓倒。不给,花圈堵门,众人哭闹,你的市场就别开了。世风日下怎就到了如此严重的程度呢?

其实从老人死亡的原因与经过来看,按情理说与商场毫无瓜曷,纯属老人突发疾病而自然死亡。就这,如果家属实趣,不吵不闹,把老人运走安葬的话,我想作为一个企业商场,竞管此事与自已无关,但人必竞是死在自个地盘上,凭其良心、道义、人情、吉利而言,也会给死者一定经济补偿的,这是然的。然而,主家这么一闹腾,没理辩三分,狮子大张囗,商家自然不敢插手了,事情最终就只能凭法律来公判了。

总之,这是一个赤裸裸的讹诈行为。老人的死与商场没有半毛关系,如任由这样事件发展下去的话,正义呢、公道呢、法律呢、法治呢,都哪里去了?

国法到了是该整治世风日下的时候了。!


老牛看事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看似要求超市承担责任,但其实仔细解读就会发现,法律并不是要求经营者无条件就经营场所内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事件承担责任,而是需要存在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三个构成要件。

本案中,依据已有事实,并未看出老人中风和超市经营者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试想一下,如果超市员工辱骂顾客,或者超市管理不善,环境恶劣导致易感人群发病,那么尚且可以说存在因果关系。但从目前的报道来看,并没有类似的情形。

再者,如果超市完全按照法律规章,正常经营,那么也不存在《侵权责任法》所要求的“过错”要件,同样不需承担责任。

最后,死者家人并没有选择起诉超市,通过诉讼程序主张赔偿。而是选择了上门闹事、花圈堵门的途径,这一点同样不可取。我国法院在侵权责任的界定方面已经在实践中非常向死者家属倾斜了,甚至经常被批判为“和稀泥”。在这种司法环境下,家属们依然不信法,只信上门闹事这条途径,从一个侧面也可以反映出事实证据并不站在他们一侧。

希望执法部门面对这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不要姑息。


王瑞恩


我的观点是:还能怎么处理?这明摆着是讹人啊,超市应该直接报警。接下来超市还应该起诉老人家属。下面我具体分析一下:


第一老人的死亡和超市无关。题目中所说老人在超市是突发中风而死亡。众所周知,中风是体内血栓脱落堵塞血管而致,其并不是短期内形成的。就像我们之前讨论的问题,老人家属总不能认为是超市空调太冷导致老人中风的吧。到底什么原因导致死亡,司法鉴定很容易做出结论,由不得家属胡乱攀扯。

其二老人家属用花圈堵塞超市大门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老人家属堵门的目的就是索要巨额赔偿,正如第一条所说的,老人病故和超市没有半毛钱关系。这种蛮横堵门的行为就是一种敲诈勒索。超市在法律上的处理就是应该直接报警,老人的家属明显也属于寻衅滋事。


其三在解决堵门的事情之外,超市还应该向法院起诉老人家属,追讨给超市造成的损失。堵门导致超市无法营业,影响超市利润。此外,摆放花圈的行为也使超市名誉受损,潜在顾客觉得晦气也许不再光顾。所以超市绝对应该提起民事诉讼追讨损失。


律师独角兽


依照法律,跟超市半毛钱关系都没有,老人又不是因为超市地滑、地不平等安全隐患摔倒导致死亡的,跟超市有什么关系呢?这就是老人自己身体有疾病导致死亡,家属这样闹,就是不讲道理、无理取闹,还把花圈放到超市门口堵门,纯粹不讲法、胡闹,就是想讹超市的钱嘛。

我看有人回答说事情就发生在他们的地方,家属要几十万,超市最终赔了11万,我觉得,超市真是傻啊,干嘛要赔钱?跟你有啥关系,爱打官司打官司去,花圈堵门影响生意,报警,抓人去。

你害怕,想用钱摆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正是你们这种软弱,人家才觉得可欺,也是你们这种没有底线的,不讲原则的软弱,纵容了这种不良风气,让坏人、恶人当道,肆无忌惮,恶行满满。


也是大家遇到类似事情时,想尽快平息风波,不想影响做生意,用钱如摆平,满足对方的无理要求,才导致这个社会,普遍存在坏人、恶人及各种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得以生存,一切,都是你们惯出来的,也是你们的放纵,给了他们的生存土壤。

如果从一开始,就以铁腕手段打击,置之不理,他们的讹诈得不到满足,事情也就自然过去了,以此让他们尝到甜头,加上媒体报道,其他人就效仿,遇到类似事情时,就开始一哭二闹三上吊,导致社会风气越来越不好,他们的心里就是,能讹一点说一点,只要你同意,就有机会。

也许,以后还会出现,人在马路上走着晕倒摔死了,要告路的养护方,如果去谁家做了中风死了,还要告请吃饭的主人了,这个社会,就彻底乱套了。

所以,这种恶习和敲诈行为,一定不能纵容,坚决打击!

尤其是警方和管理部门,要对这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生产经营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这个家属在超市用花圈堵门,就是影响他人生产经营和影响他人工作、生活,必须严厉打击,直接把相关组织人、肇事者抓起来,拘留10天半个月,看他们以后还敢不敢闹,如果张口要几十万,也属于典型的敲诈勒索,属于讹诈,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必须严厉打击,抓人判刑,只有用重拳打击,才能抵制这股不良、不正之风,保证社会安定团结和和谐的良好社会风气。

不然,坏人当道,以后你我,随时都是受害者。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在我们国家死人就成了一种生财之道了,只要不是死在自己家里,家属就敢出去索赔,实在是让人无可奈何。

比如这起案件,一名老人在某超市购物,在选购商品过程中突然中风,并且当场气绝身亡。老人家属得知老人突然死在了超市里,非但没有丝毫伤心之意,反而为突然有了生财之道而欣喜若狂。当然,所谓的生财之道就是要求超市赔钱,因为老人是在超市里死的,超市没有对老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超市就应当赔钱。


超市老板当然不愿意做这个冤大头,老人是突发中风而死的,死因与超市毫无关系,怎么能让超市赔钱呢?家属一见不愿赔钱,就买来花圈堆放在超市门口,一家人就在那里哭天抢地,嘴里还念叨死者你死得好惨啊。看那架势,大有超市不赔钱就不善罢甘休的嚣张气焰。

从法律上来说,虽然超市作为公众场所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不代表着要对顾客的自然死亡承担责任。老人是在购物过程中突发中风而死的,超市即使想救他也无能为力。因此,如果这种情况下超市还要赔钱的话,那以后老人在将死之际赶紧出门,随便到一个地方突然死掉就能为家属勒索一笔横财,这样岂不是荒唐至极?


当然,死者家属在超市门口摆花圈的行为不光影响了超市的正常经营,并且扰乱了公共秩序,已经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另外,通过这种方式强迫超市赔钱,也是一种勒索行为。因此,涉事超市可以通过报警处理这种无赖。


冰焰


对于这种闹事的,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这种坏风气都是惯出来的!

2015年7月,重庆一名6旬老太在麻将馆打麻将时猝死,其家人为了索要赔偿,在三伏天的高热天气下,把老太的尸体用毛毯裹着,放在一张躺椅上,摆放在麻将馆前。在此之前,湖北麻城,一男子在朋友家的麻将馆打麻将,也是突发心脏病猝死,家人不依不饶,索要32万元,后经调解,赔了17万元。

此案跟上述案例是不是很相似,麻将馆跟超市又不是医院,他们哪知道谁有病谁没病,难道以后去购物还要在门口让顾客签一份免责协议,在超市突发疾病身亡,概与超市无关,否则不许进去购物,推而广之,每个公共场所都这样,要不然出了事,谁能经得住这样的讹诈?

超市保证消防设施是正常的,地面不是湿滑的,有人行凶能够及时制止,提供这些基本的安全保障即可,你不能苛求他保证顾客不生病、不发病,这是不客观,也不现实的,如果这样要求,那超市就要关门大吉了,否则赚的还没有赔的多!

对于这种堵门,扰乱超市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法律必须做超市的坚强后盾,只有刹住了歪风邪气,大家才能走到法治的轨道上来,而不是“你死你有理”!


打虎拍蝇


仅从事件的表面现象进行分析,其他的法律方面责任由警方和法律为大家解惑吧。

首先,需要确定老人的死亡原因。第一点,老人是否因病死亡。从字面上看,老人是突发疾病,也就是中风而病故。不是因为超市和第三方责任导致的老人意外伤害死亡。

第二点,超市的责任认定。在老人发生疾病时,超市是否尽到人道主义责任,帮助急救或叫急救车了,如果做到急救或叫急救车了,作为商业企业,已经尽到责任,于情于理都没有问题。我们不能苛求一个商业企业急救设备齐全,拥有良好的医疗急救条件和医生,准备随时抢救病人!

第三点,家人的责任。作为家属,老人突然离世,相信你们非常的悲痛,心情也是可以理解。但是,我们是法制国家,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你们对超市在这件事上有看法和想法,可以报警,让国家公权力为你们答疑解惑。或对老人进行法医检查,查明死因。你们堵在超市门口闹事,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再不收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希望大家在处理每一件事情时,多思考多想想,为了社会的和谐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如果我的回答让大家满意,请帮我点个赞或关注。谢谢大家。


黎涛微世界


四千多的回答,还想写出新意,实属吹牛,诚邀之下,只好狗尾续貂。

说实话,真不知道该老人是多大年纪,按照现在的说法,65岁才称之为老人,不过,多大年纪在此事件之中关系不大!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在我们的身边经常出现身体状况不佳的人,而这种患病之人患什么病只有他自己知道,其他人并不知晓,因此就会出现——打一打麻将,自摸一张牌和了,一高兴,生命就此终结,大家相聚,喝了一点酒,各自谝的兴奋,某一位最后命也没了。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说这话的意思是想表明,在当今,只要是中老年以上年岁,就会有巨大的“死亡风险”存在。

本人理解,压力越大的,风险系数越大,而那些知足常乐的即使生活不富足者,反而风险系数不高

老人超市购买东西死亡,家属的所作所为是错误的,按照常识,超市没有打你、骂你、或者拒绝你提出的合理要求,本人也未在超市摔跤、碰撞或者有什么意外状况,那么超市又何罪之有?

死者家属的无理取闹,无非是想获得更多更大的利益,超市也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这是长期形成的顽疾,最好的办法就是诉诸法律,让法院判定超市负不负责任,该负多大的责任,有一个量化的结果,也才能平息死者家属非份之想或者无休止的索取。

超市的服务,不是货物全态度好就可以万事大吉,在本人看来,还有许多事情要加强。1.察言观色。就是在结账的时候,不要一刀切,看到年龄大的或者面带痛苦的购物者,要提供比如“优先”“快速”的方式,让其不要长久站立。2.虽然会增加经营者的经济负担,但是应该设置流动工作人员,专门为老年人服务,比如帮他们结账,提物品,意在不让这些高危人群长时间等待。3.超市的厕所设置要合理,最好是离结账台近一些,对那些糖尿病患者、前列腺病患者,尿频尿急肚子不稳当患者,就近解决“问题”提供最短时间,防止他们为了强制憋屎憋尿而导致意外发生!

毋庸讳言,当今许多本来是每个人心里面的“规则尺度”都被金钱观腐蚀掉了,想要改变,短时间内内很难很难!


见肿消世界


这个只能说老人家属是穷到脸都没地方丢的那种。

我来说个真实的案例:记不清是哪一年,我们村一个80左右的老奶走在公路上被隔壁镇的一辆改装农用车当场撞死。老奶家属可不少,光是儿子就四个,女儿2个也都嫁在本村,可以想象出来当时有多少家属来到现场。

正常情况人们可能都会以为车主闯大祸了,怎么也得出点血,但结果是所有家属一致通过:老人年纪大了,注定要走,不管车主的事。后来是车主感动得不知所措,车主家人来了以后一合计,认死者为干妈,送葬的时候算他一份,最后是老人走了却多出个儿子。虽然被我三言两语说完了,但那个简单的过程传出来实在算得上一段佳话。


龙海一木哥


老人在超市买东西突发中风死亡。

超市没有直接法律责任。也就是超市没有法律责任。

超市也不能不让他的中风发作啊!

家属放花圈堵门属于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肯定是讹诈,想让赔偿的,肯定要求赔的还不少,这也是闹事,应该及时报警处理。

如果警察不好管的话,那就让自己的人多来些,把超市通道打开,能让人进出。这样也尽量不影响超市做生意。

明显的很,超市没有直接的法律责任,说白了,你中风发作,打了120到医院没有抢救过来,也是跟超市没有关系。

现在都不敢闹医院了,因为闹医院可以直接报警抓人了,现在没人轻易胆敢再闹医院了,否则警察可以直接抓进去。

因此,可能原来的闹都开始去想方设法去找相关地方去闹,去讹诈,去索要赔偿。

老人在超市中风,超市肯定没有法律责任。

家属在超市闹事,应该属于闹事和寻衅滋事了,坚决报警处理!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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