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司法局公开招聘
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导语
为进一步提高红桥区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现面向红桥区退休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7名,被聘用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属聘用合同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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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7名充实到红桥区所属区、街及相关专业、行业人民调解组织中,从事人民调解等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承办调解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归档和统计上报等工作;做好区司法局、司法所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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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即195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即195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无口吃、无纹身;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热爱人民调解工作,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有沟通协调能力,可熟练使用Windows office、WPS等日常办公软件,工作踏实严谨,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6.凡有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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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根据招聘计划,结合招聘岗位实际要求,在红桥司法(微信号:hqqfjb)和各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19日。
(二)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当面报名。
符合条件人员到当地司法所填写招聘报名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招聘报名表1份
也可点击文章末尾左下角“阅读全文”下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4.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报名时间:
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1日(8:30-12:00 14:00-17:30)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
2018年9月22日至2018年9月23日
资格审核地点:
红桥区司法局(光荣道145号)
资格审核由红桥区司法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对符合条件者发放面试《准考证》,对资格审核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审核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以及在资格审核时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者,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
2018年9月25日
面试地点:
红桥区司法局(光荣道145号)
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内容为考察考生人民调解专业知识、语言表达、人际沟通、应急处理等能力。查询成绩时间:
2018年9月26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
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因本人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将在红桥区司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司法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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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聘用管理
(一)报到手续
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和违反招聘纪律的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协议,予以清退。由于上述原因、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薪酬待遇
已聘用人员与天津市红桥区司法局签订聘用协议,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聘用补贴为人民币2000元及以奖代补补贴(按照天津市红桥区司法局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以奖代补奖励标准发放)。由用工单位对聘用人员实行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其他事项均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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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和报名咨询电话:2656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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