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教不改的無證「醫生」

8月底,騰衝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向騰衝市公安局反映:徐某非法行醫被處罰後,依然不聽勸阻,繼續從事診療活動。

屡教不改的无证“医生”

騰衝市公安局治安大隊立即組織民警展開調查,經查:徐某為騰衝市曲石鎮人,在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執業醫師資格證》的情況下便非法行醫。2009年和2015年,被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分別給予行政罰款3000元和1000元,按理來說徐某應引以為戒,可利益的驅使下徐某又重操舊業。於2018年7月18日,被騰衝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的工作人員當場查獲。目前,徐某因涉嫌非法行醫罪被騰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三)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四)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五)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提供:治安大隊

審核:張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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