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法院判決、裁定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法定義務。
9月14日,京口法院開展集中清房執行行動,由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汪忠春帶隊,出動35名執行幹警、10輛警車,10名省、市級媒體記者兵分兩路,對市區、大港兩處房屋開展清房行動。該院還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證處工作人員參與、監督。為確保本次“清房”行動取得實效,京口法院執行局提前制定執行方案,召開部署會議,進行周密安排。
上午9:20,執行幹警到達現場,隨即進行現場布控,在廚房、樓梯、大門處安排警力,防止被執行人及案外人惡意衝擊強制執行現場,用執法記錄儀對整個執行行動錄像。
市區房屋案情簡介
被執行人戴某某於2014年7月9日以某大酒店名義與案外人汪某簽訂房屋租賃協議,將已抵押於某典當公司的房產出租給汪某,租期為8年。協議簽訂後,汪某遂進行了裝潢。本案評估、拍賣時曾告知案外人汪某,其房屋租賃協議在抵押權設定之後,未經抵押權人認可不能作為合法承租關係在拍賣中予以保護,且該房在2012年9月21日已被法院查封;在房屋拍賣成交後,除非其能與房屋買受人達成新的租賃協議,否則應無條件讓出605室。京口法院依法對該房屋進行網絡拍賣,三次均流拍。經徵詢申請執行人某典當公司意見,某典當公司自願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接受該房屋,用以抵償被執行人所欠債務。此後,申請執行人某典當公司與案外人汪某就房屋續租、退租補償事宜協商無果,故申請執行人某典當公司要求汪某退讓出佔用的該房屋。2018年7月10日京口法院在汪某佔用的房屋張貼公告,要求其五日內自行遷讓,逾期將強制執行。但汪某仍然沒有搬出,遂法院決定依法開展強制“清房”行動。
在該處清房行動中,法院執行幹警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監督下,在公證人員的公證下,將該房屋內的物品進行逐一清點、登記,並搬離了現場。
在另一處位於大港的清房行動中,起初被執行人姚某對立情緒嚴重,後執行法官對其進行法律釋明,姚某向法院簽署了騰房承諾書,承諾在房屋拍賣成功後主動搬離涉案房屋。
經過一上午的集中執行行動,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紛紛給京口法院辛苦的執行幹警點贊,認為該院執行工作事前細緻部署、行動迅速、釋法到位、成效斐然。
至此,今天的兩起清房執行行動均順利完成,之後該院繼續召開“集中清房執行行動”新聞發佈會,通報了今年以來集中清房執行行動的相關工作情況。
強制騰退房地產,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
執行難,難在查人、找物、財產變現難,而財產變現難的主要表現在拍賣被執行人房屋時,清空房屋矛盾大、壓力大。自開展基本解決執行難以來,我院在加大執行力度的同時,也加大了對財產處置的力度,但由於種原因,目前尚有很多案件有財產難以處置,導致案件不能執結。有的是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房屋內財物交接、保管不方便;有的是唯一住房,被執行人不願意接受法院以租金形式或者大房換小房方式進行安置,拒不讓房;有的是被執行人年老多病的父母居住在其中,拒不搬出;有的是被執行人以房抵債或以租抵債給其他債權人;有的是被其他債權人被際佔有,甚至又轉租給其他人使用;有的房屋是被執行人與案外人共有;有的房屋抵押給案外人,已沒有剩餘價值等紛繁複雜的情況,給法院處置、拍賣房屋帶來了嚴重困擾。
今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攻堅之年、決勝之年,為確保如期完成基本解決執行要求的有財產可能執行的案件基本執行到位的目標任務,打通制約執行的最後一道藩籬,京口法院決定自7月開始開展騰房專項行動,對法院裁定拍賣或者已經拍賣成交的房地產進行強制騰退。自開展騰房專項行動以來,京口法院共強制騰退房地產36處,騰退面積1200餘平方米,使一批疑難、複雜,長期未結案件得到有效解決,維護了申請執行人及買受人的合法權益,彰顯了法院權威與司法公信力。2018年1-8月執行結案3295件,其中7-8月執行結案1367件。1-8月上網拍賣物品105件,標的2.2億元,成交71件,成交金額1.3億元,溢價率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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