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旋轉木馬未設護欄 行人撞上損失誰賠

「以案说法」旋转木马未设护栏 行人撞上损失谁赔

「以案说法」旋转木马未设护栏 行人撞上损失谁赔

“都怪你那旋轉木馬沒裝護欄,我這才撞上的!我住院花了那麼多錢,這筆錢應該由你出!”“我的旋轉木馬是固定的。你是自己走路時被轉動的木馬撞到,也沒有人推你呀。應該是你自己承擔主要責任嘛!”

這是開發區法院受理的一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庭審現場。原被告雙方當庭展開了激烈的辯論。原來,行人在行路途中被沒有護欄的旋轉木馬撞到,受傷入院治療。出院後,行人將旋轉木馬的經營者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

「以案说法」旋转木马未设护栏 行人撞上损失谁赔

時間倒回到2018年3月24日。這天上午,豐敏(女,化名)到新區大路鎮集市遊玩。熱鬧的集市吸引了豐敏的全部注意力,一沒留神,她不慎被旋轉的木馬撞到了。

“哎呀,這木馬怎麼沒有護欄啊,撞得我好疼啊!”被撞的豐敏立刻痛得蹲下了身。

“您彆著急,我這就送您去醫院!”看到有人被撞到,旋轉木馬的經營者殷安(男,化名)立即停下了木馬,第一時間將豐敏送到大路鎮醫院治療,後轉至鎮江市第一人民醫院新區分院住院治療。經診斷,豐敏的L1椎體壓縮性骨折。2018年4月8日,豐敏好轉出院。期間,豐敏共支付醫療費用5171.07元,並支付給護理人員1650元。殷安在豐敏住院期間支付給豐敏800元補償。

出院後的豐敏越想越不是滋味:“要不是那旋轉木馬沒裝護欄,我哪能受這茬罪!我受傷住院的損失都該讓他賠!”她找到殷安,要求他賠償損失。雙方就賠償問題始終未達成一致意見,豐敏決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這才有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殷安在旋轉木馬周圍未設置安全護欄,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他應承擔70%的民事賠償責任;豐敏對周圍安全未盡審慎義務,也應承擔30%的民事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殷安賠償給豐敏4774.75元,扣減他已支付的800元,殷安應支付給豐敏3974.75元。雙方都對判決結果表示認可,此案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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