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凤县人民检察院荣获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称号

日前,由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命名表彰的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正式公布,凤县人民检察院顺利通过评估验收,被省政府办公厅命名为第十批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

「喜讯」凤县人民检察院荣获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称号
「喜讯」凤县人民检察院荣获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称号

近年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围绕创建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工作,以增强干警环保意识,强化环保理念,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为要求,认真部署、精心组织。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成立了检察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选派24名干警作为创建工作具体责任人,将人员细分为四组,每组负责一类创建任务,形成了事事有人管,人人身上任务的创建机制;二是加强基础建设。先后投入100余万元完善各类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各类绿化用地,聘请专人进行管理,同时不断提升机关内部条件,布置花草树木绿化工作环境,大力推广无烟办公室和会议室,实现了无烟头、无纸屑、无果皮、无痰迹、无积水、无杂物的要求;三是积极营造氛围。设立“绿色机关”环保宣传橱窗,每周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利用电子屏幕、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手段,定期推送创建工作政策和进展情况,同时积极开展各类创建活动,让每名干警参与其中,共开展各类创建活动50余次,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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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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