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你用生命捍衛我們,今天我們用法律保護你!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

鐵血丹心,英雄本色

英雄烈士,似乎離我們很遠。

在革命戰爭年代,

董存瑞、劉胡蘭、黃繼光等無數革命先烈

前仆後繼,為了祖國和人民

拋頭顱,灑熱血,英勇獻身。

英雄烈士,又離我們很近,

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

雷鋒、焦裕祿、孔繁森等英雄模範人物

和革命先烈一樣,光照千秋,萬古流芳。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

9月30日,我們即將迎來第五個烈士紀念日。今天上午,秦淮區人民檢察院聯合秦淮區民政局,以烈士紀念日為契機,結合自身職能,在夫子廟大成殿外廣場開展“英烈保護”宣傳活動,傳承英烈精神,以法律名義捍衛英烈榮光!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

活動現場,檢察官們通過發放案例手冊、現場釋法解說等方式,向廣大群眾進行法律宣傳,著重介紹了檢察機關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有提起公益訴訟的法律職能。現場共發放宣傳資料五百餘份,群眾反響熱烈,紛紛表示在美好生活的當下,不會忘記英烈們的付出和犧牲,都應該認識到英雄烈士保護的重要意義,都有責任參與到對英雄烈士名譽的保護中來。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

英雄烈士保護法

對這些行為說“NO”

2018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正式施行,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將依法懲處直至追究刑責。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行為將受嚴懲?哪些人可起訴追責?秦小檢帶大家一起學習一下~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

這些事不能做

※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

※破壞、汙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

※侵佔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的土地和設施;

※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

※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

這些人可起訴追責

※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些行為將受嚴懲

一、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噪音雜事”

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活動的,如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侵佔、破壞、汙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被侵佔、破壞、汙損的紀念設施屬於文物保護單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處罰;

三、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

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翫忽職守、詢私舞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英雄烈士保護工作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珍視英雄就是珍視未來,

烈士紀念日猶如一座豐碑,

樹立在每一個人心中,

提醒我們時刻不忘,

今日的幸福生活從何而來。

作為新時代的接班人,

我們更應該與祖國同呼吸共命運,

忠魂如斯,吾輩當奮進!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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