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有“法律人格”吗?

当人工智能遇上法律,会释放出什么样的变革力量?这个话题久盛不衰,就可见它的魅力之处。

人工智能有“法律人格”吗?

人工智能有“法律人格”吗?

9月17日下午,正值2018年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召开期间,第一届华诚论坛暨人工智能法律及知识产权保护峰会在徐汇西岸创意园航汇大厦举行。此次峰会由华诚律师事务所、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上海西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主办,华诚数据法律研究中心&LCOUNCIL协办,聚焦人工智能法律、隐私保护、知识产权等热点话题。

人工智能有“法律人格”吗?

律新社17日下午在会场看到,来自法律界、企业界、学术界的众多嘉宾纷纷到场,围绕人工智能相关法律问题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分享了最近业界动态、立法趋势以及实务经验,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共同探索人工智能以及数字化时代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推动更加有效地保护和使用知识产权,共建创新之路。

人工智能拥有“法律人格”吗?

1956年达特茅斯会议上,人工智能的概念首次被提出。随着大数据积累,芯片技术、计算能力的爆发,人工智能展现出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如今人工智能已然成为新一轮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正在对世界经济、社会进步和人类生活产生极其深刻的影响。

那么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会带来哪些法律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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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律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杨军律师

本次峰会由华诚律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杨军律师致开幕辞。她指出,正值2018年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召开之际,华诚与西岸集团合作举办此次峰会,旨在为人工智能相关企业定制一个理论与实践交流平台,推动人工智能法律交流以及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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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小苏

整场峰会由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小苏主持。

人工智能有“法律人格”吗?

华诚律所高级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

华诚律所高级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作了主题为《给AI以充足的“原料”:数据开放利用的法律框架》的演讲。他指出,当下是数据化的时代,大数据是信息通信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是由网络和各种传感器在特定时间、地点针对特定对象的记录而产生的。

他认为,数据是数据经济时代的核心和基础资源:数据利用秩序决定未来社会和经济秩序;数据利用能力决定未来的企业竞争力和国家竞争力;数据安全决定未来的社会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数据价值的实现依靠人工智能技术,其中数据是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的基础。然而,在当下数据的获取却存在困难,数据的直接采取通常存在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明显局限,而数据的间接获取也面临着数据控制主体不愿公开数据的困境。

针对当下这种困境,高教授提出一个数据开放的概念。他指出,数据开放应当是全面的,覆盖整个社会的,而不仅仅是政府数据开放;向社会开放数据既是数据持有人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同时,他认为这个概念还是一个让社会主体开放、使用数据的制度。他建议,以向社会开放数据为基础构筑数据开放制度,并设计了构建数据开放支付的三大步骤:确认数据控制主体对于数据的管理权与控制权,建立数据分类开放制度,以不同类型的数据许可协议实施数据开放,最终以实现数据社会化利用。

人工智能有“法律人格”吗?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信息网络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孙占利

“未来,人工智能将成为一种更常见、更重要的陪伴者……几乎可以这么说:我们是在创造一个新的物种,一个在智力上可能没有上限的物种。”微软现任CEO纳德拉在其新书《刷新:重新发现商业与未来》中谈及人工智能时如此说道。那么,这个所谓的新物种是否具有法律人格呢?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信息网络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孙占利针对这个作了主题为《智能机器人的“法律人格”》的演讲。人工智能在特定领域如围棋等已经超越人类,且在现实中产生了一系列如人工智能创造物的版权归属、法律责任、婚姻继承、智能裁判的主体与效力等法律问题。世界上有些国家已经对人工智能已经进行了立法推动,此外人工智能的发展还带来了职业替代和社会风险控制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都是孙教授研究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缘由。

他总结了当下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主要观点,认为可以归纳为

工具说、特定条件下的法律人格说、法律人格说等观点。他通过对法律条件、社会条件等分析,解读了智能机器人的“法律人格”的标准。他认为,研究制订智能机器人的伦理和法律框架并不过早,而其法律人格问题首当其冲,确定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可以解决权利归属,预见法律风险。最后,孙教授强调,探究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问题是为了解决现实法律问题,而非对智能机器人的“人权”的关心,而该问题背后的实质是“人类中心主义”和“去人类中心主义”的理念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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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el 1 人工智能与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算法的透明与反歧视

主题演讲之后的Panel 1环节由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月琴主持,来自eBay大中华区的资深法律经理周彦超、上海数据交易中心首席运营官申翔宇、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郑志峰和华诚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侍孝祥围绕“人工智能与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算法的透明与反歧视”展开研讨,分享了很多精彩观点,为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的很多法律问题,如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以及机器算法等解决提供了很多新的认知思路和有益建议。

“大家对人工智能的研发前景都十分看好,但在应用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面对主持人关于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在电商领域如何应用,是否存在侵犯用户隐私的问题时,专注于互联网电商法律问题的eBay大中华区资深法律经理周彦超这样说。她简单介绍了eBay平台对人工智能的运用情况,在内部一定额度以下的交易会交给人工智能机器审阅,在外部会通过人工智能对用户需求进行分析以及跟用户进行交互、推荐产品,但如今人工智能还不够理想,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另外,她还谈及微软人工智能机器人小冰在应用中出现的性别歧视与种族歧视问题,强调程序员在设定人工智能算法时法律界要给予一定的法律指导。她表示,人工智能还是个小孩子,需要社会各方给予伦理与法律教育。

人工智能有“法律人格”吗?

人工智能有“法律人格”吗?

人工智能有“法律人格”吗?

在商业社会,数据交易成为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其中涉及到个人隐私时。曾首创中国电信大数据应用DMP平台的上海数据交易中心首席运营官申翔宇给大家分享了关于数据交易的一些观点。他认为,首先大数据是需要分类的,其中主要有两个板块:一为数字化营销,二是金融风控板块,前者对准确性没有要求,而金融分控板块对数据是需要验真的;其次在数据流通中也是需要区分的。在采集中需要用户同意,在数据加工过程中很难做到让用户同意,而在使用过程中仍需要贯彻同意原则。他特别强调,针对数据流通要进行去标识化、去命名化的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保护数据中涉及的个人隐私不受到侵犯。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郑志峰和华诚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侍孝祥针对当下人工智能应用的热门领域自动驾驶分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郑志峰教授表示,自动驾驶可能是第一个大规模运用的人工智能技术,其对个人信息的搜集是与生俱来的,而对用户隐私保护也必将带来巨大的挑战。他表示,驾驶数据将是未来汽车公司的最重要收入来源,其对数据的搜集范围前所未有地广泛,对数据的利用前所未有的深入,因此必须坚持对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运用相平衡的原则。

侍孝祥律师的发言则更侧重于自动驾驶汽车事故责任的划分问题。他表示,大数据是基础设施,自动驾驶汽车撞人后由数据使用者和提供者承担都不合适。他通过对不同时代的网络责任主体分析,说明在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网络3.0时代风险分配的复杂性,自动驾驶汽车撞人的责任问题最终如何解决,可能需要监管、企业及用户等多方不断磨合。最后,侍孝祥律师强调数据开放应用是一个美好的愿景,但如何实现,还需要市场各方不断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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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成科技创始人兼CEO、人力资源行业连续创业者周友鸿

e成科技创始人兼CEO、人力资源行业连续创业者周友鸿接下来以《数字化人才决策》为主题发表了演讲。他在演讲中表示,AI技术经历了四大阶段:bot核心阶段、图谱阶段、实体阶段、大数据阶段。现在推出的千人千面服务,包括封闭式的专家bot非常适合法律专家领域。以前HR的基本工具是Outlook+Excel+PPT,现在专家、数据和AI好比三驾马车,组合在一起没有搞不定的决策。如今,正如e成正在做的核心工作一样:从智慧城市到AI咨询,到智能化,这样的转变是一个人才消费升级的过程。最后,他强调人力、人才和人工智能是当下经济社会人才配置效率的主引擎,人才资本已经超过了土地与资本成为了行业的第一资本。

人工智能有“法律人格”吗?

Panel 2 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战略

之后的Panel 2环节由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一舟主持,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许春明,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资深专利代理人徐颖聪,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大数据业务部经理李垚,美团点评法律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罗志兵围绕“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战略”展开研讨,分享了关于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的精彩观点,赢得在场嘉宾的阵阵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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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一舟

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一舟,从数据的产生、使用到应用给大家作了分享。他表示,数据的产生是一个很长的生态链,当下通常运用云计算、微服务等技术手段解决一些验证环境上的问题。大数据时代,我们通常面临的问题是既不知道从哪方面保护相关的数据,也不知道如何去保护。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资深专利代理人徐颖聪则从专利保护出发谈了对数据保护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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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许春明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许春明表示,AI智能新时代是人类共同的新世代。在讨论人工智能和法律问题关系时,首先需要考虑的是站在立法构建的立场上还是在法律适用的问题上来讨论。他认为,人工智能有自主意识,但他同时表示,现在的人工智能处于我们人类可控制的阶段,依然是技术工具。对于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版权问题,他表示这是新技术给法律带来的挑战。当下对于人工智能创作物可以通过基本的法律保护。对于未来人工智能会发展到什么程度,许院长认为其将有自主意识,但他同时也强调当下人类意识的主体只能是人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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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资深专利代理人肖华

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资深专利代理人肖华作了主题为《人工智能的专利申请与保护》的演讲。针对AI相关的专利申请及审查,他表示,目前中国专利法对于计算机程序是否能得到专利保护,或者保护计算机的哪些部分已作了明确规定。在专利保护的客体和不保护的客体上也作了专门说明。在演讲过程中,肖华还提到,计算机算法技术的本身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它需要有一定的应用场景,而应用场景也可能会限缩保护范围。在计算机程序相关的专利维权部分,肖华给大家举了NOKIA vs HQ及西电捷通vs SONY的案例,以此来判断计算机程序该用哪种类型的权利去进行维权。最后,他从在哪里发现专利、怎么布局专利的三个维度等方面分享了专利申请的布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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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研究院发案率研究中心、未来科技中心高级研究员曹建峰

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未来科技中心高级研究员曹建峰最后作了主题为《AI在数字内容生产应用趋势及其法律问题》的演讲。在演讲中,他跟大家探讨了AI技术在数字内容产业中的应用趋势以及法律问题。他表示,从浏览器搜索引擎时代到app大量产出,我们现在正处于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从“人找内容”到“内容找人”,推荐引擎日益主导数字内容分发;人机写作还有望塑造内容创作生态的新范式;人工智能助力VR、AR等技术成为新形式的娱乐媒体。

他在演讲中还提出并分析了AI在数字内容产业应用的两大法律问题:AI作为版权内容的使用者和消费者在数据挖掘和深度学习过程中是否构成对版权数据的侵权,以及AI作为“内容创作者”如何配置版权保护。在演讲的最后,曹建峰以猴子自拍案为例讲解了当下版权法只保护由人创作的作品现状与人工智能作品版权的困境。

人工智能有“法律人格”吗?

为期三天的2018世界人工智能大会17日在上海西岸创意园开幕,本次大会以“人工智能赋能新时代”为主题,而本届华诚论坛以人工智能法律及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的峰会呼应了本次大会。

人工智能是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已在世界范围形成共识,这是一个全人类认识自我、挑战自我的共同话题。基于坚定的发展认识、广阔的市场需求、海量的数据资源以及不懈的技术探索,中国已成为全球人工智能重要创新地和强劲发展引擎。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要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成为中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石。

“问题所在是,我们什么时候才能起草出一份人工智能法案?这一法案将包括什么?这将由谁来决定呢?”哲学家格雷·斯科特这句话表达了他对人工智能迅速发展的隐忧。确实,人工智能的发展还面临着一些列的问题,无论是今天峰会中提及的数据开放、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还是AI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问题,这些都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人工智能有“法律人格”吗?

相信今天的峰会只是个开端,人工智能相关法律问题必然成为未来中国法律服务行业关注的重点与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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