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刻不容缓

★ 扫黑除恶.刻不容缓 ★

「扫黑除恶」刻不容缓

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无不对它咬牙切齿、恨之入骨。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一场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打响。

中央成立督导组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近日中央成立10个督导组,将赴河北、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0省市开展督导。

督导组规格颇高,组长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副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成员从中央和各地区政法、纪检监察、组织等相关单位抽调,共335人。

「扫黑除恶」刻不容缓

人民群众是黑恶势力最直接的受害者,也是扫黑除恶成效的最深刻感受者。能否将党的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督导优势,是衡量督导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对此,中央督导组指出要坚持开门督导,突出群众意见在督导工作中的权重,请群众参与、监督、评判,最大限度地把群众发动起来,推动形成全社会对黑恶势力同仇敌忾的浓厚氛围,真正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扫黑除恶」刻不容缓

扫黑除恶风暴已来临

扫黑除恶十二风暴

  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

    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 城区、城乡结合部盘踞一方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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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扫黑除恶的态度

黑恶势力是畸形社会心态的产物,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时期,决不能让黑恶势力影响我国的稳定发展。必须要连根拔起,掀翻“保护伞”,不仅如此,还要警惕黑恶势力的反扑,消灭黑恶势力生长的土壤!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督导工作不断推进,必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助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扫黑除恶」刻不容缓

老虎或许很远,苍蝇每天扑面。如果这些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黑恶分子、腐败势力得不到惩治,将极大地侵蚀执政基础。由是观之,无论是针对扶贫“微腐败”的巡察,还是针对基层黑恶势力的专项打击,都是在给基层治理这道难题予以探索,督导将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常态化机制。

“国无恒强,无恒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两千多年前韩非子的告诫,对于今天的依法治国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然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严打”必须要坚持法治原则,不能侵犯人权,不得逾越现行法律法规,更不可凌驾于宪法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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