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個月生效!山東限速60公里內路段若超速低於50%不處罰

今年以來

關於限速尤其是高速限速問題頗受關注

限速值忽高忽低

限速值斷崖式下跌等頻受非議

9月30日

山東省公安廳發佈新的測速取證規範徵求意見稿

以文件的形式規範限速測速

下个月生效!山东限速60公里内路段若超速低于50%不处罚

文件規定,凡是道路限速低於60公里的,如果超速低於50%不予處罰,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車速100公里/小時以下的以及橋樑、隧道、施工路段車速80公里/小時以下的超速違法行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處罰。

測速抓拍需提前200米設標誌提醒

為規範山東省道路測速取證工作,日前,山東省公安廳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限速測速相關標準規範,結合我省實際,起草了《山東省道路測速取證工作規範(試行)(徵求意見稿)》。

根據文件規定,限速標誌應當設置在限速區起點位置,並在測速取證設備前方200米外設置測速告知標誌。高速公路可根據道路實際情況適當提前。主要道路交叉口各出口處均應設置限速標誌,有效提醒進入道路交叉口車輛。確因交通管理工作需要,可以根據轄區情況,經過分析論證,適當增加限速標誌。

下个月生效!山东限速60公里内路段若超速低于50%不处罚

測速取證設備應當設置在通行秩序較亂、交通事故較多或存在較嚴重交通安全隱患的路段。進出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立交橋匝道不得設置測速取證設備。測速取證原則上以固定或區間測速為主,不宜採用移動測速取證設備。因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確需使用移動測速取證設備的,應當報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同意。

同一交警大隊管轄的同一條路段內,同方向測速點間距應當在6公里以上;道路跨越不同大隊轄區的,相鄰測速設備設置距離不應小於6公里,相鄰交警大隊之間做好溝通協調。區間測速起止點間距,普通公路應不小於3公里,高速公路應不小於10公里。區間測速起止點之間不宜進行單點測速取證,確需單點測速取證的應當報請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後設置。

一個交警大隊只處罰一次

對超速違法行為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並重”的原則,對輕微違法行為實行教育警告處罰,對嚴重違法行為嚴格執行罰款、記分處罰。

超速不足10%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不罰款、不記分;限速低於60公里/小時的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不罰款、不記分;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車速100公里/小時以下的,以及橋樑、隧道、施工路段車速80公里/小時以下的超速違法行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處罰;同一車輛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駛方向,超速違法行為處於持續狀態,同一交警大隊只處罰最嚴重的一次超速違法行為。

自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違法行為記錄資料之日起的十日內,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記錄內容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後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作為違法行為的證據。在超速交通違法行為信息錄入後3日內,通過互聯網查詢平臺、查詢電話、短信定製服務等形式向社會提供查詢。

此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互聯網地圖服務商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更新公路交通限速及測速取證設備設置等信息。

新規正在徵求意見三種途徑可反饋意見

根據規定,文件2018年11月1日生效。如果公眾對上述文件有意見或者建議,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一)電話:0531-85122166、85861299(傳真)

(二)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三)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山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地址:濟南市天橋區無影山路33號,郵編250031,並請在信封右上角註明“山東省道路測速取證工作規範”字樣。

對於新的高速限速測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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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生效!山东限速60公里内路段若超速低于50%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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