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在高鐵上對乘警連打帶罵的老太太該怎樣處理?

近日,一段視頻在網絡上廣為傳播,這視頻反映的是一個老太太在沈鐵管轄的列車上,撕打和辱罵乘警的事兒。

老太太看似有70多歲,她上車後就走到兩位女士坐的位置上,說:你們兩位能不能發揚點風格,給我讓下座位。我是殘疾人!

兩位女士誰也沒說話,看老太太說話很有力氣,看不出哪兒殘疾。

這個在高鐵上對乘警連打帶罵的老太太該怎樣處理?

這時,老太太身邊的一位乘警對老太太說:大娘,那邊有座位。

沒料到,老太太異常厲害,對著乘警又打又罵,去你的,不用你安排,你能不能走?!你想幹啥?操你的!

乘警說:你不要動手,我只是告訴你那邊有座。你不要騷擾別的旅客!

老太太:你離我遠點,行不行?!你是打我呀!

這個在高鐵上對乘警連打帶罵的老太太該怎樣處理?

乘警:我問你多大了大娘?

老太太:我多大歲數管你屁事兒,你問我多大歲數幹啥?你想強姦我?

乘警:我問你多大歲數好給你安排座位。

老太太:你問我多大歲數幹啥,你想強姦哪?去你媽的!你安排不了!你是鬼!

這個在高鐵上對乘警連打帶罵的老太太該怎樣處理?

乘警:我是國家工作人員!

老太太:什麼國家工作人員,你他媽就是鬼!離我遠點!

乘警:請您自重!

隨後,乘警悻悻而去。

對於這樣一個無恥的老年人應該怎麼處理?有人說應該按照阻礙執行公務行為對老太太治安拘留,因為她對民警有打罵行為;有人說,老太太已經構成了妨害公務罪,應該刑拘。因為妨害公務罪是行為犯,不是結果犯,不應該看打擊的輕重,只要有行為即可構成犯罪。

如果治安拘留,估計這老太太的年齡已經超過70歲了,這個只能適合拘留不執行。刑事拘留沒有年齡限制,但問題的關鍵是她的行為是否是犯罪。

我認為,這個老太太只能按照鐵路的相關規章處理,比如限制其購票的等,從法律層面對老太太處理於法無據。因為:

無論是阻礙執行職務還是妨害公務的認定,重要的一點就是警察執行的職務是法律規定的範圍,也就是非警務活動不行。

視頻可以看出,老太太是商量的口氣同兩位女士交流,女士沒有理睬,這時乘警才出現。

乘警同志的職責是什麼?乘警是鐵路公安機關派出管理旅客列車治安、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執法力量。

乘警沒有責任和義務給老太太安排座位,他是幫助乘組人員工作,但不屬於警務活動。

因此,認定老太太阻礙執行公務,或者認定老太太妨害公務罪,構成要件上都不行。認定老太太擾亂列車秩序,從程度上也不行。老太太對兩位女士的口氣是“讓女士發揚風格”,沒有強迫,最後女士沒給她讓座位,她表示要“站著”,只是老太太對乘警的行為莫名其妙的粗野。

因此,老太太的行為只能從道德層面去尋找處理條款,法律層面難以對應。

義憤填膺的親們,你們有何看法,歡迎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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