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輛新車 惹來了麻煩

漯河市的李先生,去年買了一輛新車,卻惹來了一堆的煩心事。

買了輛新車 惹來了麻煩

2017年7月份,李先生用父親的名字在漯河市一家4s店,買了一輛現代牌越野車,前不久的一次洗車中突然發現車的左後門有點不一樣。

買了輛新車 惹來了麻煩

車是白色的,肉眼看上去色差不是很明顯。李先生趕緊又找專業人士幫自己把把關看看新車到底有沒有問題?

買了輛新車 惹來了麻煩

車門明顯和車輛其他全部地方的顏色不一樣,明顯左後車門的顏色比較發暗,發黃,車漆噴的痕跡很明顯。

車的壓邊條和整個車的壓邊條都很不一樣,其他三個門的壓邊條都是比較平整的,全部都是比較光滑,平整。

買了輛新車 惹來了麻煩

李先生趕緊找到汽車的經銷商漯河潤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進行交涉。來來回回交涉了四五次,但是雙方一直沒有協商成功。

買了輛新車 惹來了麻煩

2017年10月份,李先生將4s店告上了法庭,要求退一賠三,漯河市源匯區人民法院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對車輛進行司法鑑定。最終鑑定這個左後車門不是原車的車門,車漆與整體不一致。

買了輛新車 惹來了麻煩

然而法院的判決書下達到李先生的手中,李先生敗訴,理由是未能舉證在交車之前出現的問題,還是在交車之後出現的問題。

買了輛新車 惹來了麻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3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發現瑕疵出現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瑕疵的舉證責任。

買了輛新車 惹來了麻煩

然而4s店唯一提供的證據就是北京現代特約交車清單,李先生說客戶簽字並非他本人所籤。

買了輛新車 惹來了麻煩

那麼4s店提供的清單到底有沒有問題?隨後記者跟隨李先生帶著種種疑問,來到了漯河潤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買了輛新車 惹來了麻煩

4S店的王經理始終認為所賣車輛沒有問題,也不認可法院委託機構出具的鑑定書。

買了輛新車 惹來了麻煩

2018年2月李先生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4月份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漯河市中院以原審判決事實認定不清為由,撤銷漯河市源匯區人民法院的判決發回重審。

買了輛新車 惹來了麻煩

李先生買的到底是新車還是有問題的瑕疵車?

都市頻道將持續關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