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的李先生,去年买了一辆新车,却惹来了一堆的烦心事。
![买了辆新车 惹来了麻烦](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2017年7月份,李先生用父亲的名字在漯河市一家4s店,买了一辆现代牌越野车,前不久的一次洗车中突然发现车的左后门有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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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是白色的,肉眼看上去色差不是很明显。李先生赶紧又找专业人士帮自己把把关看看新车到底有没有问题?
车门明显和车辆其他全部地方的颜色不一样,明显左后车门的颜色比较发暗,发黄,车漆喷的痕迹很明显。
车的压边条和整个车的压边条都很不一样,其他三个门的压边条都是比较平整的,全部都是比较光滑,平整。
李先生赶紧找到汽车的经销商漯河润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交涉。来来回回交涉了四五次,但是双方一直没有协商成功。
2017年10月份,李先生将4s店告上了法庭,要求退一赔三,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司法鉴定。最终鉴定这个左后车门不是原车的车门,车漆与整体不一致。
然而法院的判决书下达到李先生的手中,李先生败诉,理由是未能举证在交车之前出现的问题,还是在交车之后出现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发现瑕疵出现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瑕疵的举证责任。
然而4s店唯一提供的证据就是北京现代特约交车清单,李先生说客户签字并非他本人所签。
那么4s店提供的清单到底有没有问题?随后记者跟随李先生带着种种疑问,来到了漯河润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S店的王经理始终认为所卖车辆没有问题,也不认可法院委托机构出具的鉴定书。
2018年2月李先生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4月份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漯河市中院以原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为由,撤销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李先生买的到底是新车还是有问题的瑕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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