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湖南湘潭某大学,17岁新生跳楼自杀,引发的若干问题思考

据今日女报16日报导,本月14日湖南湘潭某大学,年仅17岁的新生小黄,入学一周后,在军训期间,选择了从5楼跳下,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在他留在网上的遗书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样一段:

第一次写这东西,也可能是最后一次,我活了十七载了,却感觉活过了一个世纪,活得很孤独,很丧,也很累...


由湖南湘潭某大学,17岁新生跳楼自杀,引发的若干问题思考

另结合他高楼跳下,头部着地,以致脖子都被摔断来看,即使是在死亡的最后一刻,他也没有任何求生的愿望。可以想象他抱死的心有多坚决,不像一时冲动想不开,极可能很早前就产生了自杀念头。

在他死后,网上出现一种怪论,说他的死是个偶发的意外,甚至痛斥他的这种自杀行为,是一种对现实的逃避,不负责任的表现。真是这样吗?

我们先来解答几个问题:

1、作为自由人,是否应该有自杀的权利?

其实早前就曾和一位女网友探讨过这一问题,当时我的回答是“在不影响到其他人的情况下,人应该要有自杀的权利”,现在我依然这样认为。如果人活着都要按照某些人的意愿,只能在指定时间段与指定的地点死去,这种思想与逻辑细思极恐。

当然,人的自杀行为很难做到不影响到周边的其他人,人是群居性的,是与周边的环境与人有着紧密联系的,因此,但凡是自杀行为,都会给社会和个人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会引发周边人的不良情绪,带来悲观与伤感。这或许就是新加坡把自杀立法,将自杀行为定性是犯法的根本原因。 但新加坡也只是个威权体制社会,与人本主义价值核心有着根本的区别。

从另一个层面讲,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有奴隶主才会不愿意轻易让奴隶死去,更不会允许他们自杀,因为奴隶是一种私人财产,而人不应该是奴隶,应该有选择自杀的权利,尽管我们对自杀行为的出现都感到痛心,但也不得不承认与维护这种与生俱来的权利。

2、死了的人真的比活着的人更痛苦吗?

很显然,这是一个伪命题。痛苦是对生命的一种感观与体验,失去生命也就不再能感受到痛苦,因此,真正能感受到痛苦的,永远是活着的人。而本次小黄的自杀,他的生命没有对社会作出任何贡献,是社会的损失。父母对他的抚养,没有得到任何的回报,是亲人的损失。给学校带来了负面影响,是学校的不幸。而他曾经所经历的痛苦,以致使他产生自杀念头的诱因,至今所有活着的人都还在面对与经历着......

其实,在当前世界的许多价值体系中,可怕的都不是死,而是如何生。这也是这些人作战都很勇敢,视死如归的原因。如果哪一天你爱的人,突然说出希望你能比他先死的话,千万不要误会他的原意,他可能只是与别人的价值不同罢了。

3、应该如何正确看待小黄的死?

但凡社会上衍生出的果,都会有一个因,这个因必定存在,因与因之间,只有看得够不够透彻,够不够具体的区别,而没有存在与不存在的区别。小黄在遗书中写到活了17载,却有感觉活过了1个世纪的痛感。这种痛感来自哪里?小小年纪,为什么就会感觉到度日如年?生活中有多少事,是他自己能做主的?在社会上,他有多少话语权?过去17年中,他真正为自己活了多长时间?也许只有搞清楚这些问题,我们才有可能对他的死,给予一个相对客观的评价。在当前,他的死,或许更是一种对现实不满的反抗。至少我们都已知道,在9月14日这天,湖南有位17岁大学生,用自杀的方式,反抗了这个社会。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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